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舟山市定海城区“三乱”清理项目(本项目所指的“三乱”为城区的乱涂写、乱张贴、乱覆盖现象)。
二、项目作业区域范围
1、定海主城区四址范围:东至舟山市委党校,南至青垒头路加油站,西至盐仓鸭蛋山码头,北至城北加油站。
2、生态廊道沿线范围:双桥大桥收费站起至白泉潮面村与临城交界处止,包括大桥双坝线和部分329国道沿线。
3、地段范围:上述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除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以外的所有居民区(小区道路可视范围内)及城中村、城区各大菜场周边、学校周边、开放式公园、广场、码头、绿地等所有地段。
4、空间范围:上述地段及公共场所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路面、各类设施与杆件等所有非流动物体平面、立面。
三、项目作业时间和人员要求
中标人可根据季节情况和实际作业量情况,自主灵活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但最少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要求在投标时明确管理总人数及组成情况。
四、项目作业内容和作业要求
1、作业服务内容: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作业期限内全面清除规定范围的所有“三乱”,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工作,要求做到每天(包括节假日)8:00—22:00期间视线可及之处无“三乱”出现。
2、作业质量要求:作业质量符合《定海城区“三乱”清除工作质量验收标准》(附件1),对规定道路及公共场所内视线可及之处的地面、立面及所有公共设施上的一切“三乱”现象彻底清除,不留痕迹,减少对被清理物件的损坏,防止二次污染。若清除作业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中标人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
3、作业安全要求:在规定区域进行作业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监督、验收考核,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
2、中标人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中标人应在工作人员中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中标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定期征求采购人对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5、中标人在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指导下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6、中标人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应配备工作人员工作服,工作服样式和数量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后决定,服装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自行提供“三乱”清理工作必需的清除材料、设备和工具;
8、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报送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分配等相关情况;
9、中标人应建立“三乱”清理工作台账,按月报送工作总结;
10、中标人应做到文明管理,妥善处理和化解与第三方(群众)之间的管理矛盾,发生重大矛盾纠纷,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从考核基金里进行扣除;
12、中标人必须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各项保障工作(如大型活动、迎检考核、各项整治等)及其它相关配合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采用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随时随机进行检查考核,扣分办法按《定海城区“三乱”清理考核办法》(附件2)执行。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中标人,并将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
(二)月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的平均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为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三)扣款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设定月考核得分为X分,年度考核得分为Y分。
1、X≥95分不予扣款;
2、X在95分以下的扣款额为:(95-X)*500元;
3、Y≥95分不予扣款;
4、Y在95分以下的扣款额为:(95-Y)*1000元。
(四)考核地段为项目管理区域。
七、项目标的及支付方式
1、项目标的:柒拾叁万元整。
2、支付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金额和考核结果按月付款。月度支付费用为中标总金额90%的平均数,采购人于第二个月十五日前根据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上月费用,另10%根据年考核结果于第十三个月十五日前支付。
八、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合同期满,中标人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续签,续签时间为一年,最多续签二次,续签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九、关于中标后合同变更与终止
1、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费用,经中标人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中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中标人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不良后果,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中标人发生严重违约(如:人员总数低于20人)后,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中标人招聘工作人员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书面指出后,在一个月内仍未进行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6、月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中标人月考核得分连续三个月未到达80分的,或年度考核得分未达到8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因2-6项情形之一,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如因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有相关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不再实施外包服务的,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合同内容变更,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非本合同条款规定原因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0、上述违约责任按总服务费用的5%确定。
十、其他
1、中标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中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