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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和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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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260000295453 发布时间:2022-08-26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贵池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和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20221231 日前支付合同价的

80%,余款待提交成果文件并提供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

[2022]556的规定,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 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40%。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

付款。

2

服务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各镇街。

3

服务期限

100 日历天,2022 年1231 日前完成。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4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

〔2020〕71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险普办发〔2021〕10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建质函〔2021〕703 号)、《关于印发〈池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池灾险普办发〔2021〕9 号)《关于印发〈池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建安函[2021]396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地方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审核汇交、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等工作。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采购项目中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四、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贵池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贵池区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调查)和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服务采购项目包括 1、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图斑约为 4 万栋、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图斑约为 25 万栋、市政设施包括贵池区负责管理的所有规模以上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2、贵池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

集工作,全区需排查的房屋总量约 29 万栋,信息归集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与整治情况五大类。涉及每栋房屋的排查指标合计 34 项,不留“飞地”和死角。

2、服务要求(质量、成果等要求)

调查过程中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的管控和审核,采用过程检查、交互检查、随机袖查等措施,从源头晨高 调查数据质量。调查质量控制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实施。

调查产生的数据通过统一的软件系统逐级汇交,在线上汇交数据的同时,线下提交本级工作报告、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审核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类审核的 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加强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技术能力,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实施。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实施新的标准、规范或办法,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新标准、新规范及新办法执行,并如期完成任务,相关标准也将作为验收标准使用。

3、服务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3)安徽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导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5)《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6)《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软件系统-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功能用户操作手册》;

4、人员要求

(1)授标单位满足测量类中级职称人数不少于 5 人、测量类高级职称不少于 2 人;

(2)至少 5 组人员,每组 3 人(每组至少含 1 名测量类专业技术人员)。

(3)要求 1 名具有测量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五、报价要求

总预算价 398 万元,最高控制价 398 万元,超过相应包别最高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人员、仪器、车辆等配备,并驻点服务。

2、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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