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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造林工程2022年度养护资金(汉石桥湿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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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260000295645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原造林工程2022年度养护资金(汉石桥湿地区域)

采购需求 

一、总则 

 本项目为平原造林工程 2022 年度养护资金(汉石桥湿地区域)项目,为提高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造林管护工作水平,提升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景观效果,需要造林管护服务单位具备管护组织制度健全,管护措施科学,管护档案齐全,管护资金使用规范,配套设施完善等管理制度。具体需求标准如下:

二、项目概况 

1.管护内容:包括汉石桥湿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修剪、涂白、杂草控制、冬季林下枯草及落叶处理、安全防护等内容。

2.管护面积:共计 2760亩(包括 2012 年造林管护面积 1533 亩、2013 年造林管护面积 491 亩、2014 年造林管护面积 736 亩)

3.管护范围:

(1)2012 年造林管护区域 1533 亩:A1309280001 地块 673.2 亩、A1309280002 地块 12.2 亩A1309280003 地块 14 亩、A1309280004 地块 5.2 亩、A1309280005地块 39.8 亩、   A1309280006 地块 16 亩、   A1309280007 地块 62.4 亩、A1309280008地块 475.3 亩、A1309280009 地块 97.5 亩、A1309280010 地块 72 亩、A1309280011地块 58 亩、A1309280012 地块 3.7 亩、A1309280013 地块 3.7 亩;

(2)2013 年造林管护区域 491 亩,包括:A1309280014 地块 218 亩、A1309280015 地块 273 亩;

(3)2014 年造林管护区域 736 亩,包括:A1309280016 地块 10 亩、A1309280017地块 726 亩。

4.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5.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

  • 1.保障和维护管护区域内林木资源安全,确保平原造林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2.根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总指发〔2013〕4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13 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顺义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实施方案(试行)》(顺政办发[2014]27 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资金标准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45 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 年修订)》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67 号)和《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印发关于平原生态林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科学经营管护。
  • 3.保持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森林生态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 4.养护林地内禁止旋耕(发展林下经济确需翻耕除外)、使用违禁药物、焚烧、工程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养护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 5.养护合同期间,如有个别地块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树种调整的,乙方需上报区园林绿化局行政审批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树木调整。
  • 6.如遇重点工程需征占用平原造林地块的,依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本市平原生态林资源和实施改造提升管理的通知》(京绿原发〔2017〕4 号)和《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顺义区平原生态林工程占地和提升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顺绿发〔2021〕60 号)执行,管护合同期间涉及工程占地需核减资金由甲方按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并退回区财政。

7 管护要求

  • (1)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修订)》的要求组织开展管护作业。不许进行其它与林木管护无关的作业,不许擅自或自行准许他人进行危害或可能危害林地、林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
  • (2)对管护区域内林木资源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负总责,遇有区域内突发性或灾害性情况应及时报上级部门。
  • (3)对管护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接受甲方对林地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 (4)建立完善的管护班组、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护制度,并交甲方备案。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专业管护人员总数的 5%;管护员应优先招聘本地农民,且比例不得少于专业管护人员总数的 60%,按照市级要求每人养护面积不高于 40 亩。
  • (5)组织制定科学的年度管护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后,作为实施依据。管护方案执行中如有调整,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按照市及区园林绿化局有关要求开展平原造林资源调查监测,做好管护范围内平原造林固定监测样点的维护和有关监测事项。

  • (7)科学编制管护区域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护设施设备,按要求及时提交季、月度管护报告及相应进度统计表等。
  • (8)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按要求及时采集填报各类专业信息。
  • (9)严格制定和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因乙方作业不当( 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折落、未按规定使用药剂或公告等情况)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10)为方便社会监督,养护单位需在管护范围内设立标识牌,注清养护单位、四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11)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管护资金。

8 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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