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
1.项目概况
根据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技术导则》、《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将该项目的2021年度建成上庄镇平原造林管护服务纳入市场化运作体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负责2021年度建成平原造林一标段管护服务单位。
选择专业单位承担上庄镇2021年度建成平原造林一标段207.59亩林地的养护任务,包括有关林业养护的修剪、施肥、浇水、涂白、清理杂草、防寒防冻、护林防火、虫害防治、排水防涝、抚育补植、保障林地卫生整洁,保障林地不受侵占等一系列林业养护工作。
在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及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的指导下,按照上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的要求完成上庄镇2021年度已建成平原造林一标段207.59亩林地的养护任务。
平原造林管护队要履行平原造林管护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各管护工作,在做好日常管护工作的同时,做好日常管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时期高标准完成管护工作要求,确保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按照市、区、镇平原造林管护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平原造林管护工作。加强人员的管护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做好日常管护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照片、表格、微信及电脑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通报平原造林管护情况。
做好虫情疫情汇报处置工作,发现虫情后,立刻汇报相应情况,并协助技术人员做好应对措施,24小时内完成防治处理,如发现重大疫情,及时通报,确保无重大林业病虫害疫情发生。
做好防治物资储备及药品库管理工作,防治设备随时可用,防治药物按照危险品严格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包括防火巡逻、林下可燃物清理,林地湿化、应急值守、火场扑救等一系列工作。
做好林地防涝工作,汛期认真排查积水隐患点,建立隐患点台账,并对排水沟进行修整。
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技术导则》、《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国家、市、区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实施平原造林管护工作。
本次招标为一个包,上庄镇已建成平原造林一标段总面积共计207.59亩,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53605.94元。
本招标作业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验收合格后可续签2年。
2.经费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市区专项。
3.承包方式
3.1 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订上庄镇2021年度建成平原造林地块一标段管护服务合同。
3.2 招标方按考核期(每一个自然月一个考核期)考核成绩核定年度最终平原造林管护服务费。
3.3 中标方一旦中标,不得转包、分包。
3.4 投标时,投标方承诺有水车和打药、修剪工具等林地管护设备,而中标后没有水车和打药、修剪工具等林地管护设备,在60天内中标方又不能解决的,招标方将依法解除与中标方签订的平原造林管护服务合同。
4.承包期限
本招标作业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承包期内,中标方出现2次重大责任事故或3次一般责任事故的,或两个考核期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验收合格后可续签2年。
5.服务承诺
5.1中标方应建立一支不低于6人的平原造林养护队,且优先招聘上庄镇本地农民,上庄镇本地农民比例不低于队伍人员总数的30%,并按政府规定履行企业义务,为职工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接受标的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与之密切配合。除日常作业外,对突发性、重要性环境问题具有较好的工作方案并能给与积极配合保障。
5.2中标方应至少配备水车1辆,打药、修剪工具若干,人员打药作业时必须穿着可有效防护有害化学品的防护服,定期对防治人员进行专业的林地管护培训。
5.3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技术导则》、《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海淀区园林绿化局、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上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的指导下完成林地管护工作。不许进行其它与林地管护无关的作业,不许擅自自行或准许他人进行危害或可能危害林地、林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
5.4区域内林木资源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病虫害安全负总责。
5.5建立完善的班组、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5.6组织制定科学的年度平原造林管护方案,报请招标方同意并备案后,作为实施依据。执行中如有调整,应征得招标方书面同意。
5.7按照市及区镇林业工作站有关要求开展平原造林管护工作,做好合同范围内平原造林的管护工作。
5.8根据年度平原造林管护方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要求及时提交季、月度报告及相应进度统计表等。
5.9如出现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不可预见因素,确有必要对承包期限进行调整时,中标方须认同政府或采购方的调整指令和工作要求。
5.10中标方应按照招标采购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5.1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对作业机械车辆加装GPS系统。
6.作业内容
6.1包括安排各巡逻队员,在做好日常踏查巡查的同时,在重点时期加强踏查巡查频次,做好踏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共同协作的及时上报,共同处理。巡逻监控测报区域内生态林病虫害发生情况,确保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保护,促进林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做好林木养护工作,主要包括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扩穴松土、浇水排涝、施肥追肥、清理杂草、间株定株、移植间伐、树干涂白、林地保洁、种植地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防止人畜危害等内容。
按照市、区、镇病虫害防治工作要求,认真排查虫情隐患点,建立隐患点台账。加强人员的技能培训。做好测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照片、表格、微信平台等方式及时通报巡逻测报情况。
做好虫情疫情汇报处置工作,发现虫情后,立刻汇报相应情况,并协助技术人员做好应对措施,24小时内完成防治处理,如发现重大疫情,及时通报,确保无重大林业病虫害疫情发生。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巡查严防森林火险,按照市、区、镇防火工作要求,认真排查防火隐患点,建立隐患点台账。
做好防治物资储备及药品库管理工作,防治设备随时可用,防治药物按照危险品严格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
6.2 作业范围
上庄镇2021年度已建成的平原造林一标段207.59亩林地。
7.作业要求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技术导则》、《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上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的指导下完成平原造林养护工作。
7.1要求组织机械作业队病虫害防治期内定期对全镇林地进行病虫害巡逻、测报、药物普防等相关作业。
7.2做好病虫害踏查,履行病虫害踏查巡查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各巡逻队员,在做好日常踏查巡查的同时,在重点时期加强踏查巡查频次,做好踏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共同处理。
7.3做好平原造林日常管护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照片、表格、微信平台等方式及时通报管护工作。
7.4巡逻保障管护区域内生态林安全,落实病虫害责任,确保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7.5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服,文明作业,非紧急情况,巡逻员不得离开自己的管辖范围。
7.6 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紧急任务。
8.提供作业组织方案
8.1作业组织方案的编制须针对作业内容,涵盖以下方面: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模式,人、财、物的安排,设备清单;作业时间安排,日常值班安排;不同类型作业方式选择,人工与机械作业组织方案;大风、降雪、降雨等特殊天气下作业组织方案;突发事件、节日假期及重大活动应急保障预案;作业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内部考核组织方案;档案管理、信息沟通方案等。
8.2 投标方承诺向标的所在地地区提供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及服务的,招标采购方优先考虑该投标方的意愿。
9.对中标方的考核与责任事故的认定
采购方以定期和抽查的方式实施检查考核,同时加强管理,严格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9.1 对中标方的检查考核
(1)检查人: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管理单位
(2)考核评分依据
采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详见附件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详见附件2)《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详见附件3)
对作业中标单位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考核期末根据检查结果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
(3)检查评分办法
上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平原造林管护服务的考核工作,对中标单位承接的镇域内平原造林管护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①(满分10分)建立完善的管护班组、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管理制度。
②(满分10分)建立一支不低于6人且本地农民占比不低于总人数30%的有关于平原造林管护服务一系列工作的平原造林管护队。
③(满分10分)防火期内严控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对农事、林事用火严格按程序审批管理并督促检查。
④(满分10分)林地管护范围内应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无违章停车等侵占林地现象。
⑤(满分20分)林木养护主要内容为补植补造、抹芽除孽、修技整形、松土除草、浇水施肥、间株定株、抚育间伐和涂白等。林地卫生应整洁美观,林内无草荒、无枯枝死树、无垃圾等,生态景观优美。
⑥(满分10分)做好内业工作,制定平原造林管护工作年计划,记录管护日报、月报等工作记录。
⑦(满分10分)生态林地范围内严禁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采伐(移植)林木。抚育间伐(移)或者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林地、采伐(移植)林木的,由各镇政府向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⑧(满分10分)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根据相关要求合理设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点;配备各类林木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所需的设备、作业车辆、药剂、器械;安排专人开展林木有害生物巡查普查,及时开展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防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和灾害发生。
⑨(满分10分)在工作中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穿戴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定期开展有关养护工作的人员培训。
(4)奖惩办法
每月开展一次平原造林管护工作检查,采取百分制计分,依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内容进行打分。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聘用的本地农民数没达到总人数的30%。扣25分。
没有完善的养护月度计划,没有按照养护计划执行,管护工作不到位,台账不完备。扣10分。
林地存在安全隐患,出现问题未及时解决,造成恶略影响的。扣10分。
因出现虫害疫情未及时消灭处理,被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受到上级单位(领导)督办或批评的,扣10分。
被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检查通报挂账的,根据暴露问题的严重情况扣1-10分。
③ 在日常督促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地块,责任限期整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扣10分。
④ 如连续四个月评分低于80,招标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9.2 平原造林管护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为保障服务质量水平,适应现代平原造林管护服务工作的发展,本着“严格管理,争创一流”的原则,招标(采购)方特制定如下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1)重大责任事故
被新闻单位曝光,经查属实,影响重大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及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有重大政治活动或紧急任务的情况下,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的。
(2)一般责任事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领导及群众反映业务管理及服务质量有问题,经查属实,造成一定影响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能及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方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的;对各种检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解决的。
10.付款方式
根据海淀区园林绿化局、海淀区财政局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及指导意见,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附件2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附件3 《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