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内容 |
采购需求 |
1 |
天地图融合与更新 |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维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POI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完成余姚市域范围内重要要素、一般要素、POI信息的数据融合与更新,做好地址、房屋与建筑物实体数据联动更新,依托新影像和竣工数据,对全市重要要素在线更新(含政府机构、行政地名、学校、医院、道路、水系、拆迁区等重要要素)、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维护推广技术支持工作。 |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内容 |
采购需求 |
数量 (平方千米) |
1 |
天地图融合与更新 |
电子地图融合更新,现势性与1:2000基础库保持一致。 |
1501 |
地名地址及POI数据融合与更新,现势性与1:2000基础库保持一致。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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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实体联动更新,地址数据库联动更新和集成整合,现势性与1:2000基础库保持一致。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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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新影像和竣工数据,对全市重要要素在线更新(含政府机构、行政地名、学校、医院、道路、水系、拆迁区等重要要素,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更新,其他一般要素更新年度更新,更新方式可采用信息共享,实地补充采集和在线更新等方式。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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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巡检系统做好在线纠错及主动反馈地理信息要素变化 |
1项 |
三、主要技术要求
1、以余姚市数据为基准,更新的地名地址及兴趣点数据作为更新源。融合后的地名地址及兴趣点要素要处理好与相关地物的位置关系,保证地名地址及兴趣点与道路、水系等要素的相关位置正确。地名地址及兴趣点数据点位落水及落在路上的,需进行合理移位处理。
2、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天地图省、市(县)级数据融合技术方案》要求以及相关文件最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利用1:2000基础库进行电子地图更新融合,同时做好余姚市POI、地名地址的更新融合,最终完成 2022年“天地图•余姚”数据融合工作。
3、按照《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对融合后的天地图成果数据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对成果数据进行过滤与删除涉密信息内容、降低空间精度等保密技术处理,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保密审查后形成公众版保密技术处理后的天地图数据。
4、按照宁波市局下发的《房屋与建筑物实体数据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利用最新生产的电子地图数据和地名地址数据,开展房屋建筑物实体和地名地址数据联动更新。
5、开展地理信息要素动态更新,积极通过“巡检系统”主动反馈本地区地理信息要素变化,或通过“巡检系统”在线纠错。
6、协助甲方做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维护推广技术支持工作。
7、天地图更新融合项目成果需满足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并通过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工程进度
电子地图、地名地址和兴趣点数据更新项目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法定质量检验合格,房屋建筑物实体和地名地址数据联动项目在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质量检查,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述所有成果的移交。
五、质量与验收
天地图融合与更新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委托法定检验机构验收,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入库要求。房屋建筑物实体和地名地址数据联动更新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无偿返工,并于30天内完成。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同时成交人赔偿采购人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本项目设计评审及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六、服务要求
1、成交人应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能及时找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违约一次扣罚5000元人民币,扣罚费用在每次支付款项时扣除后在支付。
2、成交人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与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及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或拖延时间的,将取消成交资格。
3、质量保证期
3.1质量保证期:服务成果向采购人移交,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3.2技术支持要求: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以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
3.3供应商投入的人员必须与本项目工期和工作量相匹配,且投入的主要人员有足够的能力、经验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4、人员要求
4.2、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测绘师且具有测绘类专业职称;
4.2供应商投入的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也应具有“测绘”类或“地理信息”类的职称;
4.3供应商投入的人员中须有通过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商务条款
1、报价方式:
1.1本项目报价包括以上表格列明的所有项目内容,若服务期间出现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2本项目的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标。
2、履约保证金:无。
3、付款方式:
3.1签订合同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乙方预付款担保请参考采购合同8.3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2待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并移交全部成果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60%。
注:①如有违约扣款在支付时直接扣除;②乙方须在支付服务费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当地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逾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