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要求
八、招标要求:
(一)项目背景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且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成片开发”具体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地征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要求,组织实施医药高新区(海陵区、高港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二)工作范围与期限
工作范围为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明珠街道和寺巷街道、沿江街道和野徐镇。
工作期限: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本次方案编制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
(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四)工作原则
为确保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2、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
3、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4、成片开发片区要公共利益优先,城市新区类和产城融合类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位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的产业园内,并且建设项目以工业为主导(片区内工矿用仓储用地面积占片区总面积60%以上)的工业主导型开发片区,其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
5、注重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多方面效益评估,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与调查。通过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年报批征收图层数据、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成果及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等,初步确定年度征收规模和可实施征收范围。
(2)项目需求调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工信、商务、住建、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优先填报2022年和2023年的项目需求。
(3)初步划分开发片区。将项目需求进行矢量化处理,通过分析项目的合规性和重要性,以地理因素或交通基础设施为边界,初步划分开发片区,测算区片里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比例、需征收面积、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已建成和未建成比例、公益性用地比例,拟定待征收项目时序,分析实现效益等。
(4)成片开发片区的效益评估。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估,根据拟开发建设的项目和实施征收的区域,做好资金平衡测算。
(5)片区征求意见。协助各区政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片区划定的草案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步征求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根据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6)方案编制。根据省厅文件要求,采纳群众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整理形成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材料。
(7)方案报批与修改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经市级审查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报批。根据省厅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成片开发方案成果。
(六)成果要求
成果主要包括文本成果、图件成果和附件材料。
(1)文本成果
泰州医药高新区(海陵区、高港区)各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图件成果
包括片区范围示意图、片区土地开发建设状况图、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片区与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衔接图、片区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图。
(3)附件资料
省厅文件资料清单所附的资料清单。
(七)成果提交要求
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
(八)知识产权
本项目从征集至最终成果提交过程中的各类成果(含初步技术路线)及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而不被视为侵权,研究单位须无条件提供。采购人对编制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和方案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
(九)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并报价。
2、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组织和完成本工作的核心技术人员,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招标项目开展工作,同时成果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报批要求。
4、投标总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车辆、会务、审查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的专家咨询、论证费用等全部费用。
5、本次投标设最高限价为 50 万元,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付款方式:本项目经费由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支付,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8、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