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提高驾驶人、行人的安全意识和文明观念,做好县城内重要路段路口安全文明劝导工作,拟采购本次荣县文明劝导服务。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完成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工作任务,促进城市交通畅通有序、文明安全,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240,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39,6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荣县公安局交通劝导员服务 |
1.00 |
2,139,6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荣县公安局交通劝导员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 1、团队组成 (1)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 (2)专职安全负责人1人 (3)文明劝导员不低于40人次,男女不限,年龄18--60周岁。 (4)在应急或增加点位的情况下,准备不低于80人次的应急力量备用。 二、人员要求: (Ⅰ)基本保障要求: 1、成交人需对所有文明交通劝导员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做着装、手势、站姿、站位“四统一”,并确保导员言行得体,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成交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文明交通劝导员购相关保险,若工作期间发生任何涉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事故或意外的,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3、成交人须为文明交通劝导员配备统一样式的反光背心、帽子、口哨、指挥旗等工作所需的被装,按季节需要配备清凉药品等防暑保暖药品物品。 4、成交人须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用工规定,依法保障文明劝导员的合法权益。 5、本项目采购金额已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文明交通劝导员工资、保险、福利、成交人管理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Ⅱ)、供应商应履行以下义务要求: 1、安排熟悉本项目服务相关的知识(含交通法律法规)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服务运行工作管理调度,保证按本项目需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运行正常、有效。 2、安排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培训、管理、调度,指挥巡检员对劝导员履责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安排足够数量的巡检员,负责对劝导员到岗、履职等相关情况进行巡查检查,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文明交通劝导员尽职尽责,确保工作效果。 4、应每年为劝导员进行体检。 5、聘请符合工作要求数量的文明交通劝导员,且应准备特殊情况下足够数量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备用。所聘请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爱国爱党,遵纪守法,思想健康,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②.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痛、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功导员工作的疾病。 ③.无违法犯罪记录。 (III)、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要求: 1、劝导员应当树立文明交通大局观念,从自身做起,以自身文明的交通行为在群众中倡导安全交通,共建交通安全。 2、在开展交通劝导和安全宣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循劝导的操作程序,遇有工作疑问时,及时向公安交警求助帮忙。 3、劝导员上岗期间必须穿着反光服,配备的相关装备应齐全,请勿擅自离开岗位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不误岗,执勤时不聚岗、溜岗、闲谈等 4、遇有交通和治安案件,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巡逻警察或公司管理人员。 5、语言规范:使用统一宣传用语,礼貌用语,文明宣传。 ★(二)服务内容: (I)、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 1、引导行人、车辆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制止车辆、行人闯红灯,劝导行人、车辆在斑马线以外等待信号灯通行;无交通信号灯的在安全畅通的原则下有序通行。 2、引导非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行驶,不逆向行驶。 3、引导行人从人行横道线过马路,制止行人翻越隔离护栏。 4、参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和交通安全官传工作,及时劝阻、纠正乱停乱放;遇交通阻塞时,协助交警指挥疏导交通。 5、对执勤点附近的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纠正占道经营游买游卖等违反城市管理秩序行为。 6、县公安局安排的其他交通管理有关工作。 (II)、工作时间及点位要求(工作时间和点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高峰时段路口指挥 时段安排(共6小时):7:30--9:00(1.5小时)、11:00---12:30(1.5小时)、13:30---14:30(1小时)、17:00---19:00(2小时)
(2)路段斑马线劝导: 时段安排(共6小时):7:30-9:00(1.5小时)、11:00-12:30(1.5小时)、13:30-14:30(1小时)、17:00-19:00(2小时)。
★(三)考核办法: (I)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巡联勤组)负责辖区内文明劝导员的统筹管理及点位分布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文明劝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查考核(监督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督查、监控抽查等)。对督查中发现有不守纪律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荣县公安局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II)文明交通劝导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书面责令供应商整改。 1.未按规定着装,或站姿不端庄,或背靠它物、背手叉腰、插兜,或从事吸烟、饮食、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 2.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位置,或擅自提断离岗的; 3.到位不履责,责任点位秩序混乱的; 4.指挥动作不规范,未使用口哨、指挥旗等装备的: 5.不服从安排,酒后上岗的; 6.其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情形。 (1)接到书面整改通知书,或文明劝导员被举报投诉后,供应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诉处理相关工作,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情况说明、处置情况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荣具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对同一问题未及时整改,按每次增加500元扣减当月服务费。即:第二次书面责令供应商整改的,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500元。第三次书面责令供应商整改的,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1000元,以此类推。 (III)劝导员在工作中操作不规范,或不遵守社会公德、举止不文明等被群众举报、投诉、曝光经查实的,按1000元/次扣减当月服务费; 劝导员违反工作规定在三次以上,或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县公安局有权要求供应商不再聘请该劝导员。 在创文迎检测评时,该位置得分低于98分的,按得分比例支付该位置涉及点位当月服务费。例:一号转盘路口满分100分,在测评时实际得分90分的,按2个点位×21元/小时/点位×6小时×30天×90%=6804元支付当月该点位服务费。 (IV)连续2个月因同一问题提出六次整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根据项目需求配置。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根据项目需求配置。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完善、不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对方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4其他要求
★1、付款条件及方式:项目结算时根据中标单价、实际投入、人员及班次,按月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其余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荣县公安局签署的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10日内将该月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人。★2、商务要求和带★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