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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应急成品粮粮权买断及承储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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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9060000297907 发布时间:2022-09-06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铜峡市应急成品粮粮权买断及承储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标段:

青铜峡市应急成品粮粮权买断及承储服务;承储内容:成品粮食储备大米 400 吨。服务:粮权买断(粮权归政府),向采购人提供成品粮及承储服务,负责成品粮保管、轮换。     

  • (1)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包装

    备注

     

     

     

     

     

     

    大米

    1、不完善粒≤6%

    2、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 0.02%

    3、水分≤15.5%

    4、色泽、气味:正常

    5、加工精度:适碾

    6、大米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级及以上等级,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要求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

     

     

     

     

     

     

     

     

     

     

     

     

    400

     

     

     

     

     

    以25KG和

    10KG为主。

     

     

     

     

     

     

     

    ★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检测报告。(每次轮换均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检测报告) 质量要求:  

    1、大米要求:绿色安全、易存放、保质期长、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包装袋完整, 同时包装袋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承储企业储备的应急成品粮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不得虚报、瞒报数量,不得擅自串换品种,不得应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应急成品粮陈化、霉变,不得用应急成品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2)商务要求

一、应急成品粮食储备

1、青铜峡市应急成品粮储备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证应急情况下市场粮食供给安全。

2、青铜峡市应急成品粮食储备粮粮权归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所有,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用,不得将其用作担保、抵押、质押和偿债等。

3、储存符合国家标准的大米 400 吨。

4、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 版)、《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切实增强区域性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铜峡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履行应急成品粮食储备管理各项义务。

5、合同签定后 10 日内,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完成入库任务。入库结束后,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就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6、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应急成品粮储备实行专仓或专区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仓库内外需设置显著标识、标线、标牌以及垛位卡。采购人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对储备粮实行实时监控。

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与成品粮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需严格落实“两个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和“一规定两守则”。

8、成品粮储备的轮换不得超过规定的保质期,实行先入后出、实物顶替轮出的滚动方式进行,任何时点成品储备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不允许架空轮转。轮换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报告,经采购人批准后轮换。

二、应急成品粮食储备运输

1、运输费用。应急成品粮食运输费用按照市场运价(由青铜峡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确定) 进行结算。由中标人先行运送,运输单位持发货凭证(内容包括中标人发运数量、规格、应急供应单位签收凭据)统一上报运输费用,采购人核定运输数量、品种、规格、运程无误后报请市财政局拨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2、运输数量。由采购人向运输单位提供运输数量函件,并明确数量、规格、品种、运送地址等关键信息。

3、中标人必须组织足够的人员和车辆,保证完成应急成品粮食运输任务。

4、中标人要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因不服从安排造成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运输中应尽量减少粮食损耗,若因主观故意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6、运输时间以采购人出具的提货文件为准。

7、中标人应经常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运输车辆完好,随时待命。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件运输市应急成品粮食。

8、中标人负责承储粮食期间的安全工作。中标人必须经常性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并设立粮食运输安全监督人。如在承储、运输期间出现安全事故, 产生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其他要求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日历日)。合同履行期限:3 年。   

轮换时限要求:成品粮轮换周期最少三个月一次。                                

付款方式:验收后 10 日内拨付购粮资金;保管轮换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应急调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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