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黄渤海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人民调解(专业化调解)辅助性工作,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1、精通各类涉及专业化调解的法律法规;
2、参与各类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3、为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支持,平息矛盾纠纷;
4、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化解;
5、解决采购人交办的相关法律事项。
三、服务地点及时间
1、供应商须指派 2 名律师和 10 名调解人员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路 88 号)现场办公。
2、供应商须指派 1 名调解人员到北京宣武区(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办公。
3、工作时间:同采购人办公时间。若遇突发事件不局限于正常办公时间,服从采购人安排。
1、服务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调处化解各类专业化矛盾纠纷,不出现因调解不当导致的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3、服务效率:在专业化调解及相关紧急事项发生 15 分钟内能第一时间参与处置。
五、本项目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指派的律师及调解人员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2)调解人员年龄不超过 70周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保密意识强,离退休干部优先。
2、供应商应全力支持和帮助指派人员的工作,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对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给予确认(实行一事一议,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拨付)。供应商指派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失误的,所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确定相关处室对指派人员进行考核,如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
3、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责、认真高效完成专业化调解的各项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服务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对工作情况熟知, 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方式、操作规程、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应急处理预案及保障措施、服务保障措施、廉洁执业保障措施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需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人员,确保分工明确,确保综合素质,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相关优质服务。
1、及时受理、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提供全面法律支持,防止激化和事态扩大,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 100%,调解成功率达到 97%以上。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受理登记簿、调解登记簿和调解档案(包括申请书、调解笔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和回访记录),要求调解档案规范翔实,并及时录入开发区综治信息化系统。
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