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新时期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是我省近二十年美丽浙江建设的深化延续和迭代升级,2022年是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是建设固成效、攀新高的关键之年。为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22年起,每年建成一批城市风貌样板区和县域风貌样板区,建成8个以上省级城市和县域风貌样板区,建成3个以上省级“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和县域风貌样板区,为宁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省建设厅 省城乡风貌(未来社区未来乡村)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建设名单的通知》,宁波市22个城市和县域风貌样板区被列入浙江省第一批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建设名单。按照《省风貌办关于印发全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第一批城乡风貌样板区,并形成系列技术标准成果,为接下来的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做好先行示范。
因此,围绕浙江省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评价办法,对第一批22个城乡风貌样板区开展《宁波市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成效评估(第一批)》,有利于全面了解样板区的现状基础、建设优势和短板、建设成效和创新亮点,并及时跟踪评估样板区创建全过程,为样板区的创建提出整改提升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技术指引,探索研究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方面的管控机制,为第一批城乡风貌样板区创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
《宁波市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成效评估研究(第一批)》要扎实开展实地调研、以《浙江省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评价办法(试行)》、《浙江省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评价办法操作手册(试行)》等要求内容,对宁波市第一批22个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各项创建评价指标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指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建设成效,发现短板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提升建议,为样板区的高质量建设提供支撑性研究。
重点开展三方面研究,一是现场调研。对22个城乡风貌样板区进行逐个内外业调研,总结短板问题和建设优势。二是全面评分及建议。对照《浙江省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评价办法》,对各样板区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围绕基础分+特色分+创新分+否决清单,结合现场踏勘、台账的内容情况等,进行跟踪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三是建设成效评估。结合各样板区的评分情况进行样板区创建质量评估,系统分析总结建设优势和短板、建设成效和创新亮点等,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样板区高质量建设提供支撑。
三、成果要求
编制《宁波市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成效评估研究(第一批)》成果包括针对第一批22个城乡风貌样板区形成的创建评分及跟踪评估意见及建议、建设成效季度及综合评估报告两部分,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1)纸质版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10套;配套电子版1套;
(2)电子汇报演示系统,即汇报PPT文件1套。
四、商务要求
项 目 |
内 容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并提交验收申请。(因招标方造成的时间延误可不计在内)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40%;市级城乡风貌样板区名单公布后支付40%,专家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20%。 |
履约保证金 |
/ |
验收方式 |
根据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
合同签订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
费用相关 |
1.合同签订后,市住建局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中标方随付款提供正式发票。 3.项目结题评审及专家费用应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应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格式对研究报告进行排版,并承担印刷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