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2020年6月浙江省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成为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部署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省份,推动全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浙土壤办〔2020〕1 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5号)、《庆元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0〕4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庆元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庆元县“无废城市”创建技术评估工作。
二、基本服务内容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开展庆元县“无废城市”创建评估技术服务。
1、推进庆元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根据浙江省“无废城市”创建要求和《庆元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和方案要求,探索建设具有庆元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2、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
对《庆元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定期开展分析、总结、评估,提出建议;对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料开展审查和现场核查,指导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难点痛点;协助开展“无废细胞”单元建设。
3、协助申报创建第二批浙江省“无废城市”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估细则》等文件,梳理庆元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创建成果,提炼经验亮点,指导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协助编制浙江省“无废城市”申报书和建设工作总结材料,最终形成《庆元县“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报告》及相关支撑台账,配合完成第二批浙江省“无废城市”建设申报工作。
三、项目成果
按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编制“无废城市”建设技术评估报告及支撑台账、年度成效评估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汇总、整理指标达标分析及相应的支撑资料,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协助解决创建实施中的难点痛点,对照指标体系评估分析是否达到创建要求,指导提炼庆元县典型“无废城市”建设亮点案例。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起始为合同签订日,截止至庆元县创成全域“无废城市”。
2、服务要求:
(1)2022年9月底前完成庆元县“无废城市”建设申报材料编制及上报;
(2)2022年12月底前根据申报审查反馈问题进行材料补充;
(3)根据项目需要,积极指导庆元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4)如申报时间发生变化,申报资料递交时间需按照最新工作安排调整。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40%,申报阶段完成庆元县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报告》、《无废城市建设指标报告》及相关必要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40%,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由合同签订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尾款。
本项目所涉及的税收、人工费、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