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培训需求
①创新素养领航校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市、县(区)创新素养领航校长、学科教研员。
培训目标:全面把握实施创新素养教育的深远意义、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准确理解创新素养教育的内涵与实施路径,及实施创新素养教育与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内在关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在深化教育改革的背景下,依托创新素养教育理念探寻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与课程体系,掌握创新素养教育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具体措施。深入理解创新素养教育对考试命题的指导作用,建立基于创新素养的学业质量标准与评价策略。
培训内容:围绕创新素养教育理念、课程与教学理论专业知识、学校课程开发与建设实践案例,课堂教学方式、项目式教学及跨学科整合能力、学校评价体系建设内容、校本教研能力等方面开展培训。
培训人数:60 人。
培训时长:6 天。
培训形式: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成果要求:全程参加学习,并完成至少四个专题课程学习反思。通过学习,能深入理解创新素养教育理念,改进和优化本校的管理方式、课程体系、评价体系、教学方式等方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集中培训课程安排:与主办单位商定后实施。跟岗实践安排:与主办单位商定后实施。
培训对象:全区承担高中生涯教育教师。
培训目标:提高教师生涯规划的专业知识水平,提升对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能力。
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学生生涯规划基础知识讲授,开展生涯规划优秀案例展评,对学员生涯规划技能技巧、心理指导等能力进行培训提升。
培训人数:80 人。培训时长:6 天。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展示等形式。成果要求:培训单位要邀请区外从事学生生涯规划领域研究专家或优秀教研员、教师进行讲授,带领学员进行研讨交流、案例分享和实操演练,指导学员制定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方案。
集中培训课程安排:6 天培训中,每天讲授 4 课时,研讨交流 2 课时,实操演练 2 课时。
跟岗实践安排:与主办单位商定后实施。
培训对象:全区普通高中教务主任、教研员。
培训目标:全面深入了解相关的政策文件精神,掌握改革背景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选课走班和学生发展指导策略、改革背景下教学管理与课堂教学策略等,提高教务主任、教研员适应高考改革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指导能力,为扎实推进我区高考综合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培训内容: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政策重点解读;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工作经验与教务管理业务分享培训人数:160 人。培训时长:5 天。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跟岗实践等形式。
成果要求:掌握国家省级推进和深化改革政策,深入了解先行省份学校的工作推进方法途径,明确学校推进改革重点工作和环节规范实施和实践创新的思路,为推进实施改革获得操作思路和经验成果借鉴。
集中培训课程安排: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普通高中学新课程实施策略、各学科新教材培训等。
跟岗实践安排:先行省份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工作经验与教务管理业务分享(校本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选课走班管理、教师与学生管理、课堂教学改革、学生生涯规划、学业规划指导等重点工作)。
序号 |
班次名称 |
培训人数(人 |
经费标准(元/ )人/天 |
培训地点 ) |
培训方式及时长 (天/学时) |
经费预算(万元) |
1 |
创新素养领航校长培训班 |
60 |
500.00 |
区外 |
专题讲座、实地观摩,6 天 |
18.00 |
2 |
高中生涯规划骨干教师研修班 |
80 |
500.00 |
区外 |
专题讲座、实地观摩,6 天 |
24.00 |
3 |
新高考课程教学组织能力提升研修班 |
160 |
500.00 |
区外 |
专题讲座、研讨交流,5 天 |
40.00 |
|
合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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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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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 |
一、报价、结算及费用依据
1、本项目适用于固定价格采购,固定的是培训标准价格(即经费标准),即投标报价依据为:500 元/人.天。
2、中标供应商最终的结算价格是以实际参训人数据实结算。例如:计划参训人数为 300 人、培训时长为 7 天,培训预算共计 500*7*300=105 万元;若实际参训人数只有 240 人,那么实际结算价格为:500*7*240=84 万元。以此类推。
3、预算经费包含学员食宿费、场地费、保险费、资料费、专家费、基地实训费、企业跟岗指导费及其它费用等所有费用。如因投标人的错算或漏算而导致的费用不足,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直至项目结束,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的费用。
二、投标及中标说明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未按培训标准价格(经费标准) 进行报价的视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无效。
三、付款条件:在培训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根据实际报到参训人数、天数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所有培训费用,中标人申请付款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有效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期限
2022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培训项目。
五、服务要求:
1、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培训期间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个人防护、消毒通风、规模控制等措施,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
2、根据采购人要求,保证培训场地的质量和时间;
3、负责培训的教学具体组织、日常管理以及培训人员的吃、住、行等的接待工作及人员安全保障,保证培训人员顺利圆满地完成本 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