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第二监狱供暖面积共计77279.60平方米。其中家属区供热面积18711.60平方米;办公供暖面积24707.00 平方米;其他供热面积33861平方米,具体如下:
(一)办公区锅炉房为办公区及家属区供热。锅炉房内有燃气热水锅炉4吨、 6吨各 1 台, 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 所有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是2018年“低氮改造”更新的锅炉。
(二)监管区锅炉房为监管区域供热。锅炉房内有燃气热水锅炉4吨、6吨各1台, 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 所有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是2018年“低氮改造”更新的锅炉。
二、供暖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全部供暖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 水处理、化验;
(二)锅炉投运前,需要开展的工作:
1、锅炉房所有设备, 包括锅炉、辅机、水处理、各型水泵、水箱、各类阀门、仪表盘、配电柜的常规检查、保养、清洁、 润滑、密封、紧固、调整。
2、按照采购人的计划,对供暖所有管线及暖气系统附件的检查、 维修、更新;
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仪表的校验、鉴定及检验,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检验,运行锅炉( 包括水质 )检验。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及附件的检验。
(三)供暖运行期间需要开展的工作: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与保养;供暖运行期间供暖管线的巡检、维修和保养。建筑物内暖气系统的巡检、维修;
2、供暖运行期间环保、排污等管理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3、承包期间维修、抢修室外主管线。
(四)采暖季供暖结束,需要开展的工作:
1、各类安全阀门、锅炉本体的保养、检测;
2、设施设备的清洁,物品整理,材料集中归档。
三、承包工程供暖工作标准的要求
1、供暖采用恒温连供方式。锅炉出水温度随季节、气温调节,不低于 50℃, 确保室温不低于18℃。
2、供暖运行期间的司炉人员配置标准。每个锅炉房每班至少配备2名司炉人员,1名供暖系统维修人员,全套班组人员数量不少于12名。
3、供暖运行期间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故障处置。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故障维修,以及正常运行损耗造成的维修、更换新配器件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4、供暖运行期间设备的重大故障处置。采购人可协助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修理;所产生的责任及修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停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5、供暖运行期间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置。由供应商及时排除,保证供暖。
6、任何情况下,由于设备故障,停暖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承包供暖期间所发生费用的支付责任
(一)采购人责任:
1、供暖季所消耗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由采购人承担。
2、按照供暖承包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工程承包费。
3、家属区住户供暖费由采购人收取,收费标准以北京市相关文件发布的2021-2022年供暖季居民取暖费为准。
4、供暖燃料补贴由采购人领取。
(二)供应商责任:
1、供暖所需人工费由供应商承担。
2、磋商产生费用(除专家费)由供应商承担。
3、环保部门要求缴纳的环保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仪表的校验、鉴定及检验,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检验,运行锅炉( 包括水质 )检验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因维修、抢修供暖主管线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议定。
五、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l、监督检查供应商的供暖及相关安全工作,并提出限时整改意见。
2、保障承包期间供应商的用气、用水、用电。
3、积极协助供应商的供暖测温调查工作, 并做好用户的宣传管理;杜绝使用暖气热水或使暖气热水流失。
4、负责提供供应商运行值班场所及内线电话。值班场所内禁止吸烟、做饭、私拉电线及监狱相关安全规定要求的事项。
5、负责提供锅炉房常备灭火器。
6、向供应商提供锅炉及外线图纸及文字说明。
7、在供应商如约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下, 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支付供应商的承包工程款。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责任:
1、有权提出供暖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协助采购人完成供暖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照采购人新冠肺炎防疫要求,进入采购人区域工作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定期进行核算检测,供暖期间值班人员、班次、时间需根据采购人防疫要求制定。
4、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监区 ,不得携带烟、火、酒、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违禁品;不得利用任何形式为罪犯购买或携带食品、烟、酒、现金、便服或其他违禁品; 不得为罪犯私发信件、传递消息、证件、印刷品等。如发生上述行为1次(不累计),承包人除向采购人交纳 2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停止当事人工作外, 要承担停炉后的损失直至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遇有采购人及上级检查时,必须甄别来人身份,才能允许开门进入;做到关门锁闭。
5、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供应商工作人员需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供应商工作人员进入监狱范围后不得将任何监狱信息、数据、照片以任何形式外泄给他人或其他机构。
6、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燃气锅炉房运行管理的各项法令、规定、规程和要求,确保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如违反上述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7、应保证用气、用水、用电及消防安全,做到节约使用水、电、气;如承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在承包期内应对所有设备及时维修、保养、检测, 待承包期结束,供应商方交给甲方的仍是全套完好的设施设备。
9、聘用的司炉人员必须保证持证上岗。所有管理和聘用人员无犯罪前科及不良公安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极端言行。
10、在承包期内负责锅炉房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无沉积性垃圾。
六、服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款,在一年内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