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1 |
全院小型设备维保 |
/ |
详见投标邀请 |
1.服务期和服务地点
1.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 、技术要求
以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如出现设备或产品品牌或指向某个品牌,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或产品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性能要求,不作为该设备或产品的品牌要求。
一、综合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制定工作所需的巡检保养、维修制度,建立设备维修维护档案。
2、投标人需制定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需附相关管理制度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在近 3 年内配合医院完成过北京市医管中心绩效检查。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承诺配合医院完成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需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派驻团队要求
1、派驻团队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安排专业设备维修工程师团队向医院驻场提供 7*24 小时服务,投标人派驻团队应具备针对本项目科学合理的组织构架安排、项目技术支持体系、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投标人应保证派驻团队总人数至少 5 人,设备维修服务工作不停顿,人员调动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动。
2、办公场地:采购人原则上提供一处办公场所供投标人使用,投标人应仅将该办公场地 用于履行本项目。如因采购人场地改造等原因,采购人判断需要收回该办公场所的,投 标人应立即从该办公场所搬出,并在采购人附近自行租赁一处办公场所并承担相应费用。
3、日常要求:投标人派驻采购人的工程师要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行为得体,在采购人的工作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4、派驻人员基本要求:应保证派驻采购人处工程师团队人员具备丰富的医疗设备维修经验。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流程。
5、派驻人员经验要求:其中有 3 年以上三甲医院医疗设备维修工作经历的人数≥3,具备 3 年以上普放设备维修工作经历的人数≥1,具备 2 年以上电气设备维修工作经历的人数≥1,具备 3 年以上生命支持类设备质控工作经验的人数≥1。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6、服务响应时间:工作时间报修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时间报修应在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安排至少一人值班。
7、投标人提供 7*24 小时服务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电话。
8、维修工具:投标人应为每位工程师都配备满足设备维修需求的各类维修工具,并定期进行更新补充。需提供清单及相应照片。
9、服务质量: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保证质量,并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及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要求。能够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
10、服务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能满足采购人有关部门和各临床科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
11、疫情防控:配合医院完成上级单位要求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人员信息流调、每日健康检测。
三、维修备件库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设备的历史维修数据建立配件库,并根据配件使用情况实时进行补充。项目开始 2 个月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购齐价值 10 万元的常用备件。
2、投标人应保证设备维修配件、耗材采购合法合规,并可根据记录追溯来源。
3、采购人设备维修更换的配件如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则更换的配件需满足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使用要求
4、维修配件核算价格不应高于采购人采购配件价格的 8.5 折
四、服务范围
1、投标人应配合医院进行生命支持类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
2、投标人每年度提供不少于 2000 工时的协助工作服务,完成医学工程处安排的各项协助工作(如各项检查、设备搬迁、设备送检、水机制水等)。
3、投标人每年度提供不少于 2500 工时的巡检服务。执行医学工程处制定的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并严格遵照按照医院制定的预防性标准手册进行相关预防性维护工作,负责附件 1 设备的预防性维护所产生的人工服务费用。
4、投标人每日对全院测温设备进行巡检,要求:每日 7 点 40 前完成所有测温设备巡检,
并在工作群内 8 点前完成每日设备情况汇报,并将测温设备每月巡检装订成册提供给医学工程处备案。
5、投标人每年度提供不少于 3500 工时的维修服务。负责附件 2 中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所产生的人工、材料、配件、服务费用。不包含单台设备单次维修超过 10 万元的支出。不包含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的设备单次维修超过 1 万元的支出。
6、投标人承担附件 3 中设备日常所需的消耗性配件。超出部分由医院支付。
7、投标人每年度提供不少于 500 工时的维护服务,负责研究所、益园实验室、迦南门诊等处设备维修中所产生的人工服务费用。
8、针对投标人的服务每年进行两次科室满意度调查,科室满意度平均值不低于 90%。
9、投标人对于医院已自行买保或新购置未出保的设备以及其他未在上述清单中的设备, 有义务协助配合厂家或维保服务商技术人员解决故障。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进行设备维修维护工作时应及时录入系统、填写纸质工单,并按时将每月 5 日前纸质工单装订提交至采购人。
2、投标人每月 5 日前应及时将相应的工作记录装订成册,并向采购人提交。
3、投标人每月 5 日前对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相应的工作调整,并将报告提交至采购人。需附样板报告。
4、投标人制定操作的规程以防范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并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投标人在维修保养前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和警示措施,在维修保养后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投标人在工作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投标人应在有预报的自然灾害到来前协助采购人采取措施,防范设备发生故障,避免或减少设备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但遇到不可抗力(停电、水、火、地震)造成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费用支付前应按时提供完整的工单、巡检记录。
7、如在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对医院造成损失,应按照实际损失对医院进行赔偿。
8、本项目无连接互联网需求,投标人未经医院允许不得擅自连接互联网。需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驻场工程师应做好核酸检测(重点岗位每日一次、非重点岗位每日一次),每日进行个人健康监测,结果上报至医学工程处。
10、疫情期间,投标人要严格执行驻场工程师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11、疫情期间,投标人安排的驻场工程师要做到“点对点”闭环管理和“不聚餐不聚会, 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要求。
12、疫情期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 24 小时驻院值班,投标人安排每班次值班人数应不少于 3 人。
六、设备维护管理
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采购人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设备维护管理方案。
2、投标人能熟练使用医院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根据采购人需求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采购人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传播、拷贝采购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