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余姚市丈亭镇初级中学、余姚市丈亭镇中心小学、余姚市丈亭镇三江小学、余姚市丈亭镇第一幼儿园(三个园区)。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全校区域内24小时公共秩序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实行一天8小时三班制无缝对接。
2.做好校门口及校内外车辆的有序停放和管理工作。
3.负责校门口家长接送、来访及社会车辆的疏导工作,负责校内外临时集会会议、活动车辆的疏导工作。
4.协助学校做好来访指引工作,做好外来办事人员问询登记、查验车辆情况等工作,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内,发现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并自行询问,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学校的财物流失。
5.学生在上、放学时段内、会议或活动期间,要及时排除校门外(离校门20米内)的摊点,进行车辆疏导工作,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有效控制拥挤情况,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早上准时按校方要求上岗开校门,傍晚师生离校后关校门),做到门开人在校门口。
6.负责校园各大门安全巡视工作。
7.做好拉闸门、教室门的开关工作,每天放学后巡逻时,检查校园内、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8.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及护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所有楼的门窗、出入口、院墙等地方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9.白天夜间定时巡视校园,做到至少每两小时巡视一次,晚上负责生活区周边(包含教工楼、住宿楼等)巡视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负责学校、师生相关物品的收发工作,严格按保安职责要求执行,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予以处理。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12.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人员要求
1.数量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中其中一人兼任保安队长(即项目负责人),保安队长与保安班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序号 |
学校名称 |
数量 |
基本要求 |
1 |
余姚市丈亭镇初级中学 |
3人 |
(1)55周岁以下,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保安员证。 (2)其中1人为保安班长。 |
2 |
余姚市丈亭镇中心小学 |
3人 |
(1)55周岁以下,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保安员证。 (2)其中1人为保安班长。 |
3 |
余姚市丈亭镇三江小学 |
3人 |
(1)55周岁以下,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保安员证。 (2)其中1人为保安班长。 |
4 |
余姚市丈亭镇第一幼儿园(三个园区) |
3人 |
(1)55周岁以下,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保安员证。 (2)三个园区各1人。 (3)工作人员在学生不上学的周末不用上岗,在寒暑假时间与幼儿园现有门卫轮岗。 |
2.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持有保安员证,并接受过校园安保工作专门岗前培训,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安员证件。
(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成交后报请当地公安或派出所核查无误。
(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疾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4)工作人员须注意自身形象,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不染发等;统一穿戴正式保安制服,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着装穿戴整洁干净,不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足等;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语言文明,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不准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5)工作人员需有吃苦耐劳精神,有高度的责任感,熟练掌握各项安保设施的运用,熟知学校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问题,具备一定的类似工作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公物,因故意、过失或者使用不当等造成公物损坏的需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7)工作人员肩负着校园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安保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严禁脱岗、空岗、睡岗。不准饮酒后上岗,在上岗时,不准做与安保服务无关的事情,严禁玩手机,不准吸烟,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学校。
(8)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耐心;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他人,不得与学生打闹。
(9)与教师、学生或来访者交谈要使用普通话,说话要清楚,用词准确、言简易懂,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有损学校形象的话。
(10)教职工到来,应主动迎接,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遇需要帮助的情形,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因影响安全不能帮助的,应主动解释力求得到谅解。
(11)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及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领导汇报。
(12)妥善保管并熟练使用安保工作的装备,定期检查安保器械,确保装备或紧急报警按钮、报警设备和校内视频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发现任何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相关负责人,并作好记录,不准迟报、漏报、隐瞒不服。
(13)工作人员须熟悉学校所有物防技防设备、报警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正确并熟练使用学校物防技防等器械,上、放学时(包括活动会议、场地外借)要规范佩带防卫器械,不滥用防卫器械。
(14)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每学期一次的应急演练工作(如消防、防暴、防震、防恐等)。
3.成交供应商与工作人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人工费(基本工资、社会保险、高温费、加班费、福利费)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高温费、加班费等不得低于余姚市最低标准,社会保险费应按照国家强制规定的金额及标准进行缴纳。
4.实际投入的工作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一致且符合采购文件的最低标准,为保证项目的稳定性,合同履行前后如需更换工作人员的,经采购人(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且必须为同一档次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未按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内容投入的或未经采购人(学校)同意擅自更换工作人员的作违约处理。
5.成交供应商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需要更换工作人员的,需提前1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学校的分管领导,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工作人员且需要保证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6.采购人(学校)对工作人员属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成交供应商应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7.采购人(学校)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学校)的管理。如出现工作人员对采购人(学校)有不利言行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学校)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
(四)技术要求: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五)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为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自行负责安全管理,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与采购人(学校)无关,如采购人(学校)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六)考核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续签约定: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的,按原合同金额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可签订两次。
(三)报价要求:报价包括人工费(基本工资、社会保险、高温费、加班费、福利费)、服装费、意外伤害保险费、食宿费、劳保用品费、工器具设备费、消耗品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有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参加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服务期内合同金额不作任何政策性调整。
2.款项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年度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第二次在3个季度服务完成后支付至一年度合同金额的75%,第三次在一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支付至一年度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结合考核扣款及结算方式。
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对预付款的比例进行调整。
4.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先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人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
(五)结算方式
1.总价包干。
2.社会保险费以缴纳12人为标准,根据实际缴纳人数按实结算,未缴纳的工作人员按合同签订当月余姚市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进行扣除。
(六)预付款保函要求:本项目预付款保函不作要求。
(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