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年均合同价的40%,其余按季度支付,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 |
3 |
服务期限 |
3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注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背景
2018年长丰县住建局实施“长丰县雨污混接调查项目”,对我区市政管网混接及缺陷进行排查,项目总计排查涉及我区市政管网350公里,查找混接点184处,目前我区已全部整改完成。2019年5月,管委会安环局牵头实施 “双凤开发区沿河排口雨污混接调查及后续跟踪服务项目”,总计排查小区及企事业单位1000余公里,共计排查小区52个、企事业单位352家。经3年时间已完成整改工作,但由于我区发展较快,工业园区附近市政道路不断翻建(如凤麟路、凤霞路等),新建道路及小区厂区等,原有管道已不符实际状况,加之部分企业单位内部私接乱接频繁,混接出现反复现象。为巩固我区既有的成果,建立长效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切实解决好雨污水管道入河污染河流水质环境问题,我区计划以购买服务形式招一家专业排查机构,开展排查和服务工作。
三、采购内容
1、排水设施管网测绘:对我区排水管网坐标、名称、位置、管径、埋深、建设年代、长度、管材、高程以及检查井、闸门井、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基本数据进行排查测绘,对排水混接情况(污水接入雨水、雨水接入污水)进行调查。
2、雨污混接排查:为应对企业混接反复现象,主要对我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非市政及市政管网总计约1350公里的排水管网,进行第二轮雨污混接排查工作。运用人工调查、仪器探查、水质检测、流量调查、原有资料分析等手段,利用3年时间分区域分步骤逐步采取边排查边整改模式,排查再生混接点位置、混接原因等问题所在,将调查成果形成报告,并协助安环局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工作,指导协助企事业单位进行有效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河湖巡查及排口溯源:由于我区河流湖泊较长较多,缺乏日常管理,没有建立有效的问题反馈机制,发现问题不及时,故主要是针对板桥河东西两支河道、梅冲湖水库、大房郢水库、滁河干渠等,采用实地巡查暗访、水质检测、随机询问周边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期巡查,定期对河道断面进行水质检测,监测水质变换情况,及时发现垃圾面源污染、死鱼现象以及排口排污等问题情况,每月进行不少于4次巡查工作,并提交巡河报告。在巡河过程中如发现排口排污现象需对排口上游进行溯源工作,查明混接来源,形成溯源排查报告,并及时上报。
4、截流井巡检:为维护截流井的正常运行,每月不少于4次对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截流井进行巡检,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坚决杜绝旱季污水通过截流井倒灌雨水排口,遏制雨季截流井不正常运行致使雨水大量流入污水管道,从而降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现象。
5、日常水环境问题处理:协助安环局进行混接验收工作,协助新建或拟建企业进行市政接口的查找工作,处理排水管网及水环境相关的突发事件。
四、服务范围
1、双凤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厂区企事业单位、小区排水管网(含自动化设施)雨污混接再生情况排查,并协助安环局制定治理方案,督促指导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双凤经济开发区河流湖泊(板桥河东西两支、梅冲水库、大房郢水库、滁河干渠)巡查及水质污染溯源,包括截流井巡检及水环境污染等相关问题处理。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跟踪服务3年。
六、执行技术标准及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4)《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9)《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1)《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CJ/T51-2004。
(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
(1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50号)。
(14)《合肥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及排水管道状况调查指导手册》。
(15)《合肥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及排水管网状况调查和整治成果信息化录入相关补充要求》。
(16)《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
(1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导则》DBHJ/T015-2016。
(19)《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技术导则》DBHJ/T016-2016。
(20)其它有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七、工作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双凤开发区内设置办公场所。在技术服务工作方面派驻不少于6人为业主单位提供雨污管网混接整治、溯源排查、截流井巡查以及日常水环境问题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保证工作延续性、稳定性,项目负责人未征得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照10000元每人予以罚款。项目负责人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且安排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的人员负责现场,并提前上报招标人和监理),如擅自离岗,将按10000元/每人次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月累计8人次,处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注:1、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在本项目上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 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2、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管理,中标人在施工时应统一着反光服;在施工路段前后及四周设置醒目、整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工地现场材料、机具放置整齐有序;无“脏、乱、差”现象;无明显噪声扰民现象;
3、中标人实施该项目检测、调查时,应征得园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负责人同意,合理组织,避开交通高峰,确保道路畅通;
4、清出污泥要及时处置,不得堆放于路面或绿化带中,淤泥必须随清随运(袋装化),防止二次污染。淤泥外运及处置必须执行城管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如在检测质量不符合要求、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未按招标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或中标人拒不执行通知及指令的,对中标人处完成该项工作合同价2倍的违约金的处罚,且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无能力继续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违约处罚: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服,每人每次承担100元违约责任;现场未按规定放置安全设施,每次承担5000元违约责任;施工出现一般安全隐患,每次承担10000元违约责任;垃圾淤泥乱丢、乱倒或导致二次污染被曝光的,每次承担5000元违约责任。
7、中标人必须配合监理工作。若调查成果经监理复核后不合格,中标人须重新调查,二次调查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工期延误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8、上述违约责任均从项目进度款及结算款中予以优先扣除。
八、安全文明要求
本项目调查环境为密闭空间,各检查井间距约为10-120米(以现场考察为准);管道断面大小不一,投标人宜预先勘察现场,编制可行的专项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1、中标人在施工前,需提前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技术方案(检测方法、封堵导流措施、管道清洗方法、进度安排等)和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现场安全因素分析、项目安全措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并上报甲方,经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必须按审批后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进行施工,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2、中标人必须实行井下安全作业票制度,履行批准手续。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照明以及现场围挡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3、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涵施工,还应在箱涵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井上、井下人员之间的联系宜采用有线或无
线通讯设备,以代替喊话或手势。作业现场照明应使用便携式防爆灯,照明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的相关规定(CJJ6-2009)。
4、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气和机械通风,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经过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应继续进行自然增加机械通风的通风量,使含氧量
达到规定值,并使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方可进行井下作业。若易爆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采用机械通风时,一般可按管道内平均风速0.8m/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
5、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孔开启后,必须进行密闭式围挡,工作人员必须穿黄色反光马夹,工作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在繁华地区作业时,应指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
6、作业人员上、下井应使用安全可靠的专用爬梯,监护人员应密切观察作业人员情况,随时检查空压机、供气管、通信设施、安全绳等下井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从事维护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
7、现场每个作业面必须配备所需的通风及毒气检测仪等设备,保证所有设备安全运转、所有仪器必须在标定有效期内。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及《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规程执行。
九、雨污调查成果要求
1、测绘成果要求
测绘单位需要提供不少于5个测绘基准点。
2、雨污调查成果内容
成果报告需附调查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及相应检查井、阀门井的测绘图,要求包含的信息有:
① 检查井、阀门井编号、坐标、位置及高程等(与检测图像对应)。
② 污水管道及检查井周边地形、参照物等。
③ 污水管道位置、长度、管径、管材、高程等。
④ 雨污混接点的系统范围、泵站位置、街道线、道路名称、主干管、管径、流向、交叉点、变径点、主要混接点(2、3级)。
⑤ 雨污混接点流量检测及分析:通过流量测定可以判定混接点的雨污混接程度、排水系统间连通水量、常规手段无法测定管道的混接情况判断、间歇式排水用户混接情况的判定以及入河排水口混接程度的判定,从而为混接点的混接严重程度、混接点的调查提供重要的依据。所有流量检测实施过程中,均按照要求填写流量测定记录表,并将其作为成果资料之一上交。
⑥ 雨污混接点流量检测及分析:混接点水质测定可用于探查混接点的雨污混接程度、排水户混接情况的判断、排水系统关键节点的混接判断等,也是混接检查的手段之一。水质测定时,按照要求填写水质检测记录表,并将其作为成果资料之一上交。
⑦ 截流设施的位置、类型、上下游管径、水质、水量等要素。
3、数据采集、入库标准及要求
(1)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规定要求与原有的长丰县地下管线数据接边处理、对数据图层、数据(管网MDB、缺陷图片JPG、影像AVI)等进行整理并符合入库要求,上述工作发生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具体要求如下:
(2)管网属性信息采集参照住建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执行。在原有普查数据中和本次新测绘管道检查井为同一检查井、阀门井等,其编号不变;管段内新增的检查井,其编号按照上下游关系扩展增加(如在××1-××2管段间新增一座检查井,其编号可以定义为××1A,依次类推)。原有普查数据中没有整条管网的路段按九位编码进行编号,前面3位为WSB表示污水补测(前面三个汉字的声母),YSB表示雨水补测(前面三个汉字的声母)第4,5位表示检测年代(如在2017年检测,为16),第6-9位表示检查井的编码,从0001开始,依次类推。
(3)本次管网普查数据坐标系应与长丰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坐标系保持一致,管线坐标、名称、位置、管径、埋深、建设年代、长度、管材、高程以及污水管、检查井、阀门井、混接情况等附属设施的编号、坐标、位置、高程等属性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符精度应
与长丰县地下管线数据标准保持一致,并符合合肥市相关技术要求,保证与合肥市区雨污水混接数据的一致性和衔接性。
(4)新老数据衔接处理:
1)接边处理。双凤开发区范围内新老数据接边处理由中标人负责;管网GIS普查数据存储新增同一图层中,确保数据属性关系和拓扑关系准确。
2)图层显示。在新图层中可以单独显示本次普查GIS数据;与已有普查数据接边处理后,同时显示本次普查范围数据和本次普查范围外数据,确保新老数据之间拓扑关系准确;能够单独显示本次普查数据以外的已有普查数据。
(5)本次管网检测的管道缺陷图片及检测视频按照规定命名规则编辑,并将图片及视频按规定路径、格式和次序存储于FTP文件夹中。同时在数据库中按规定增加路径指向字段,保证待开发的应用程序可通过唯一性索引找到FTP中的图片及视频,且保证数据的唯一性与完整性。
缺陷照片命名规则为:(开始井号-结束井号)图片数量编号_缺陷类型_缺陷等级_缺陷性质.jpg,例如(HS0005-HS0006)01_SL_1_J.JPG。
CCTV视频命名规则为:开始井号-结束井号.AVI ,例如YS1749-YS1751.AVI。
若出现井号间因堵塞、面积受限等原因导致检测视频不完整的情况,则需拍摄起始点、结束点两段视频,汇聚点为阻塞处,并将两段视频合并为一个AVI格式文件,命名规则不变。
(6)混接点分布图记录与编制
混接点位置分布图在原有管线图的基础上,进行混接点的标注,混接点分布图标注时,遵循下列原则:
①混接点位置分布图将包括1:500或1:1000大比例尺的雨污混接点分布图,以及1:2000比例尺及其以上的雨污混接点分布总图。
②编制雨污混接点分布图时,将按照下列要求编制:
A.利用已有的排水管线图绘制雨污混接点分布图,数字地形图作为混接点分布图的底图时,底图图形元素的颜色全部设定为浅灰色。已有排水管线图与实地不符的应予以修正。
B.图形要素包含:道路名称、泵站、管道、管线材质、管径、标高或埋深、流向、混接点编号、混接点位置与标注等。
(7)以系统或调查区域为单位的雨污混接点分布总图要素包含:系统范围、泵站位置、街道线、街道名称、主干管、管径、流向、交叉点、变径点、主要混接点(2、3级)。
(8)编写调查报告书
调查报告书的编制以排水系统为单位分别进行调查报告书的编制,最终以各个排水系统调查资料为依据,分别编写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的核心内容即为管网混接程度的评估,排水管网混接可分为单个混接点和区域混接,其按混接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度混接(3级)、中度混接(2级)、轻度混接(1级)。
整改建议应根据混接程度的轻重缓急分步骤提出,重度混接应加以特别说名。
调查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好调查过程中原始记录材料,及时编写雨污混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背景、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设备和人员投入、完成情况;
2)技术路线及调查方法:技术路线、技术设备及手段;
3)混接状况:排水规划、排水现状,分区域的混接分布、混接类型统计、调查汇总;
4)评估结论;
5)质量保证措施:各工序质量控制情况;
6)附图:混接点分布总图、混接点位置分布图;
7)问题及整改建议。
(9)需提供的成果资料:
排水管网调查完成后,将根据调查区域按排水系统编制调查报告,最终提交的成果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2)凭证资料: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仪器检验、校准记录;
3)原始记录:录像、照片和数据;
4)重要技术方案变更申请及批准材料;
5)包括雨污混接的整条道路或区域排水CAD图;
6)雨污混接调查报告;
7)河湖巡查报告或台账;
8)截流井巡查报告或台账;
9)排水管道测绘成果;
10)最终成果报告。对以上排水管道测绘资料、混接调查成果分别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成果以书面报告 2 份(彩色打印)、电子版本 2 份(光盘存储 1 份、移动硬盘存储 1 份)及云盘共享网址 1 个提供,其中河湖巡查、截流井巡查、雨污水混接调查报告单独成册。
十一、设备投入要求
该项目要求的最低配备:汽车(施工车辆)2部、CCTV视频检测仪2套、管道潜望镜4台、GPS-RTK 2套、全站仪2套、复合式气体检测仪3台、满足监测要求的多参数水质检测仪1台、安全防护设施若干,以及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工具设备等。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十二、报价要求
1、本包实行包干价。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含车辆)使用费用、资料收集费、管线探查费、测绘费、建库费、安全生产费、交通费、涉密处理绘图费、培训费、设备租赁费、资料调阅费、图纸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备案、质检、验收以及所有涉及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
3、排查工作所需导线、水准高程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招标人不提供,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因合同期内工作量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内容有可能不安排实施,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类风险,若因由此造成的投标人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6、因合同期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十三、其他要求
中标人进场后须向监理单位或甲方提交技术设计书和项目实施时间计划,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业主或监理单位召开的定期调度会,并提交本期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下期工作计划安排。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期向监理单位或甲方提交经过自检合格的成果资料以供检查。
1、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业主的有关要求。
2、项目竣工经排查单位自查合格后,监理单位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对调查成果进行抽样检测,中标人必须对发现的问题无条件整改。
3、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验合格,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整体验收。
4、管线普查所需要的地形图由业主单位分期提供。
5、中标人应提供用户培训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具备2小时内到现场的服务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