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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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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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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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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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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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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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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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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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海洋观测站点优化调整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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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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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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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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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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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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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海洋观测任务要求,以提升海洋预警监测能力为目标,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开展台州市海洋观测站点优化调整评估工作。
1、对台州市现有波浪浮标、简易潮位观测点、简易气象观测点等海洋观测站点进行技术评估,其中代表性差、数据质量不高的观测站点,提出优化调整方案;新建的或升级改造的站点评估其是否达到纳入浙江省海洋观测网技术要求。
2、海洋观测站点优化调整技术评估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从观测站点布局合理性、观测环境代表性、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给出优化整改建议。
3、对其他情况进行评估。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评估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按下列相关标准及要求执行,凡未涉及的技术参数、标准和要求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最新相关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
2、《海洋站(点)观测业务运行管理规定》(国海预字[2012]353号)
3、《国家海洋局海洋观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国海预字[2012]355号)
4、《浙江省海洋观测站点和资料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19〕14号)
5、《浙江省海洋观测站点运行维护规定》(浙自然资函〔2021〕71号)
6、《海洋观测规范 第2部分海滨观测》(GB∕T 14914.2-2019)
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GBT35237-2017)
8、《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HY/T238-2018)
9、《海洋站自动化观测通用技术要求》(HY/T 059-2002)
(二)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
2、不少于4名现场评估人员;
3、不少于3名分析人员。
项目负责人、分析人员、现场评估人员不可为同一人。
四、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成果报告。
五、质量及成果要求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台州市海洋观测站点优化调整评估工作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2、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台州市海洋观测站点优化调整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六、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同时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