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任务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1〕335号)文件精神,全面查清莲都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分布和状况,以及野猪种群数量、密度及危害情况评估。在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野生动物名录、影像数据,以现场或红外相机拍摄的野生动物影像资料作为记录凭证。
通过调查野生动物的资源动态、栖息地现状、人为猎捕等,根据现有的保护措施和保护成果,明确全区野生动物资源受胁现状及主要影响因子,提出进一步的保护与利用对策。
(二)调查内容
调查莲都区范围内野生动物资源,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的种类和数量。由供应商进行实地调查,须以现场或红外相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作为物种记录凭证。主要内容有:
1、各类群野生动物种类和相对种群数量;
2、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种类、数量和分布现状;
3、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特定的栖息地及重点分布区域展开专项调查,根据其资源现状,提出重点保护对策;
4、野猪种群数量、密度及危害情况评估。
(三)调查方法
1、兽类(哺乳动物)
采用红外相机调查法,利用红外感应自动照相机,自动记录在其感应范围内活动的动物影像的观测方法。相机应安置在动物的活动通道上或活动痕迹密集处,种群密度监测可采用分层抽样法或系统抽样法设置观测样点,定期下载数据,记录拍摄信息,建立信息库并归档保存。
红外相机按公里网格(3*3km2)布设,其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适当增加布设数量。
2、鸟类
本次对区域内鸟类的野外调查主要采用样线法、样点法进行。
(1)样线法
通过目击观察、鸣声辨别、摄影取证等方法,对调查区域内的鸟类资源进行调查,调查选择鸟类活动相对活跃的晨昏进行。项目组在不同的季节都要进行调查,样线的布设和数量力求涵盖所调查样地的不同生境。
(2)样点法
在一些不便行走的地区(如崎岖山地、湖泊、水库、沼泽、海岸、湿地等),可以在视野开阔的区域选择固定点,固定样点之间的距离应根据生境类型确定。
3、爬行类
(1)样线设置
在调查区域先规划好调查的路线及长度,然后每次用同样的方法在样线两侧记录听到或看到的物种。样线的布设和数量力求涵盖所调查样地的不同生境。
(2)调查方法
白天样带调查通过目击确定所调查区域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夜晚用搜索灯、捕蛇器等工具沿事先设定路线进行调查,采用GPS手持定位仪定位观察爬行类,确定所调查区域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
4、两栖类
(1)样线设置
在调查区域先规划好调查的路线及长度,然后每次用同样的方法在样线两侧记录听到或看到的物种。样线(样带)设置的宽度根据调查样地具体情况设置。样线的布设和数量力求涵盖所调查区域的不同生境。
(2)调查方法
白天样带调查通过目击确定所调查区域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夜晚调查通过辨听鸣声或用搜索灯等工具沿事先设定路线进行调查,采用GPS手持定位仪定位观察两栖类,确定所调查区域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
5、鱼类
对全区的主要山溪河流、山塘水库都进行鱼类资源的野外调查。调查时,应用手持GPS确定调查样线的位置和海拔高度。物种识别通过肉眼观察记录、数码相机拍照等方法,把能识别出的物种记录下来。对于现场无法直接辨识的物种可进行捕捞,以便进一步鉴定。在分析时主要依据实地调查结果,并结合前人的研究资料,确定土著鱼类和外来引入物种。
(四)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红外相机布设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回收红外相机,完成所有外业调查工作;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工作,提交莲都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野猪种群数量调查及危害情况评估报告,以及照片视频等所有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五)成果提交
1、莲都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和野猪种群数量调查及危害情况评估报告各20本。
2、野生动物物种照片和影像数据资料各3套。
3、野生动物宣传视频片(5分钟)及相关文字材料。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式成果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将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采购人并无损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金额。若供应商损坏或丢失设备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的,可从剩余应付金额中扣除。
四、其他
1、本次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税费、成果转化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安全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研究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
5、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后,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修改成果文件,直至通过为止。
6、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