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概述
1.1此份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1.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1.3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4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1.5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逾期磋商供应商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内容
2.1项目背景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本质要求。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是有效保护及科学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的前提。
瑞安市位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地处上海经济区和厦漳泉金三角之间,属江南鱼米之乡,辖12个街道、2个乡、9个镇,陆域面积1350平方公里。瑞安西部山清水秀、中部水田阡陌、东部临江面海,地理位置独特、气候条件适宜、生境类型多、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普查是掌握本底最新资料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开展资源现状、面临威胁因素、保护策略、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研究和分析的基础。同时,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林字函[2021]335号)《关于开展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市列入2022年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试点县。作为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多样性的主要组成部分,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资源在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本项目拟开展瑞安市范围内的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调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更全面、精确掌握瑞安市野生动物多样性现状与潜在威胁,为瑞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方案和数据支持。
2.2调查内容
(1)开展瑞安市域范围内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种类组成、分布、生境和受威因素的野外实地调查。
(2)开展瑞安市域范围内哺乳动物种类组成、分布、生境和受威因素的野外实地调查。
(3)采集主要物种的电子标本照片。
(4)查阅瑞安市两栖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的历史文献资料,梳理历史物种名录。
(5)编制瑞安市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物种的分布图。
(6)编写瑞安市两栖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名录。
2.3调查要求
(1)调查方法: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林字函[2021]335号)《关于开展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采用网格法进行调查。
(2)范围要求:两栖爬行动物设置样线40条和样点20个,其中夜间样线不少于50%。哺乳动物设置样线15条,并布设35台红外相机,每台相机总拍摄时长不短于60工作日,小型兽类捕铗或捕笼不少于300铗(笼)次。
(3)频次要求: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2次,繁殖季、非繁殖季各1次;哺乳类2次,春夏1次、秋冬1次。
2.4质量控制
符合《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技术规程》(GB/T37364.1-2019)、《浙江省县域野生动物本底资源调查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最终调查报告和相关成果须通过采购人和专家组的验收。
3.商务要求
3.1投标报价
(1)投标价格采用方式:固定费用总包干。除采购人提出的变更或修改外,磋商供应商的成交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投标报价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设备、耗材、劳务费、就餐住宿费、交通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综合验收(含评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仅应包括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中所标明的,还应包括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
3.2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野外调查和内业数据整理工作,并进行项目验收。
3.3成果要求:
(1)《瑞安市两栖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本底调查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10份;
(2)《瑞安市两栖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名录》电子版1份,纸质版10份。
3.4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在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予以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款支付时扣回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2023年12月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70%;成交供应商提交全部成果后,经采购人确认且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款项,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3.5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瑞安市哺乳、两栖、爬行动物本底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审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的项目成果无法按时完成,或项目未通过专家验收的,成交供应商需退还采购人25%的合同价款,作为项目未完成的对采购人的损失补偿。(上级文件如有规定延迟组织评审的,成交供应商成果通过评审时间可以相应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