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大千岛湖旅游的宣传力度,为打造国际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做好舆论宣传,提升千岛湖旅游形象和知名度,现进行人民日报推广项目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内容
1.专版宣传:根据千岛湖文旅体发展趋势及宣传推广计划,对千岛湖文旅体资源在《人民日报》报刊上刊发不少于1个彩色整版,原则上可拆分成两次进行宣传;
2.内容宣传:根据千岛湖文旅体宣传推广需求,对千岛湖重大文旅体活动积极配合,优先安排档期进行宣传。
3.推广时间:到2023年3月底为止。
二、投标要求
1.组织媒体记者采写千岛湖旅游宣传报导等主题文章,宣传文章要求体现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
2.组织传媒设计人员,进行宣传版式设计。
3.提供宣传资源服务,在人民日报报纸上进行专版宣传,刊发文章。
4.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现文章存在缺陷的,在采购人致电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2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解决。
5.具有深厚专业的旅游形象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及维护等能力,并有以往针对其他旅游景区或旅游管理部门的广告投放经验,且能提供实际的成功案例(提供:案例照片等);
6.具有独立完成本次项目的能力,严禁转委托(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第一负责人、各环节的具体执行人及其相应职责,涉及责任人的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拥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以多样化的北京主流媒体为主导方向,策划并提供相关资源整合方案,确保千岛湖旅游宣传广告效果最大化(根据实际能力提供预算范围内的附赠资源)。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列明各项费用预算,本项目费用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其他保险、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应含入报价,所有的失误与遗漏均不得调整。报价需按内容分别列出明细,采购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9.中标方必须接受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有权查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中标方应予以配合;
10.如项目招标完成后,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欺诈隐瞒或不能按要求执行广告投放,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三、验收要求
由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按采购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并收到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完成项目所有内容经过招标方审核无误并收到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整个项目执行完成,投标方提供项目绩效评估报告,经审核无误、验收通过并收到提供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