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项目名称:福州自贸片区媒体宣传服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宣传要求
1、人民日报:在《人民日报》刊发1个半版彩色广告,规格为《人民日报》半版(24*35.2cm);在人民日报客户端福建频道刊发信息流广告,发布时间1天,长通栏,第9条位置,规格为690*194 jpg/png。协助福州自贸片区进行推广报道。
2、新华网:打造“全媒体”形态新闻通稿2-3篇;联动新华社媒体宣传资源(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宣传好福州自贸片区的关键举措与关键成效。
3、经济日报:在经济日报主报提供2个半版彩色广告位刊发;在中国经济网经、经济日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协助福州自贸片区进行推广报道。
4、国际商报:提供4个整版以专版特刊形式,报道福州自贸片区的发展改革成效;在国际商报以及中国商务新闻网、国际商报头条号等全媒体对福州自贸片区进行日常宣传报道。
5、福建广播电视台:制作15秒福州自贸区公益广告,在《福建卫视新闻》中累计播出20次;制作不少于6期创意短视频,并在相关新媒体矩阵推出;通过福建综合频道《福建新闻联播》、东南卫视《福建卫视新闻》等新闻栏目对福州自贸片区重大活动事件进行推广报道。
6、福建日报:采写1篇综述主题报道;结合重要活动时间点展开专题报道,全年重大主题报道不少于6篇;协助福州自贸片区进行日常新闻报道推广。
7、福建省广电网络集团:开展IP形象征集活动,打造福州自贸片区IP形象;提供福州全域数字电视开机画面投放10天;制作快闪短视频1条,同步展播于福建导视、户外大屏联播网;提供“广网智融屏”,结合宣传主题提供300+宣传海报,并量身定制40张个性化内容;提供字节跳动(包括今日头条、抖音视频)新媒体渠道的投放,全年不少于15篇次。
8、福州广播电视台:制作宣传片头、片花;制作主题报道5期(时长约2分钟)在《福州新闻》电视端播发,并在《福州新闻》新媒体平台推出;结合重大活动,制作3期动态消息或短视频,在《福州新闻》电视端、《福州新闻》微信视频号等平台推出;配合做好福州自贸片区日常新闻报道。
9、福州日报:开设“福州自贸片区”专栏,提供6个专版(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拆分),用于福州自贸片区重要主题、挂牌周年期间、重大活动等宣传报道,并协助做好日常新闻报道。
10、福州日报新媒体中心:在福州新闻网发布10篇次、掌上福州客户端发布10篇次;福州日报微信、福州新闻网微信共发布5篇次;在人民日报客户端、今日头条共发布8篇次;拍摄2个短视频(每个视频1分钟左右)在福州日报视频号刊发。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重要资讯能响应采购人时间安排,及时上刊。
2、中标人须对稿件内容及图片信息认真审核,作品内容不得出现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反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否则由中标人承担所有风险及后果。
3、宣传专栏发布内容由中标人负责内容及意识形态审核。
4、宣传专栏发布内容所涉及的图片、文字等内容需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视频服务内容应包含视频创意设计、拍摄筹备、拍摄制作、后期包装服务,且必须保证在服务期间提供的所有宣传视频完全满足采购方的高质量要求,如不满足,应及时更改和提升,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6、视频需提供专业影视摄像机、大疆系列无人机或同等规格机器拍摄,在后期表现上,根据题材风格的不同,采用不同剪辑手法,让影片呈现出不同的节奏韵律感。
7、拍摄制作团队要求:服务商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至少包含总策划、视频编导、摄像师、剪辑师、特效师等。
8、具体宣传内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度调整。
9、中标人需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如需换人,需提前告知,如因换人影响工作对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中标人与采购人确定媒体合作关系后,应积极维护合作单位的友好关系,遇到与采购人相关的宣传突发事件,须及时反馈沟通。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60%的合同款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终期验收评估合格后,中标人提供40%的合同款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9.本项目合同终止是以交付时间到期或以服务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为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3)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中标人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