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现有 74 辆机动车,须按照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加油服
务招标,服务期 2 年,选择有资质、服务点数量较多、较方便、服务态度好的加油服务供应商,并结合采购人油品实际需求,拟对所属油品(国 VI0#、-10#、
-20#柴油、粤VI92#汽油)进行采购。本次招标确定 1 个中标人,为采购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业务运作区域内的特种、业务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包 1 总 预 算: 240 万元(人民币)
项目服务期:2 年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 进口 |
1 |
粤VI92#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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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
实际 使用数量 |
否 |
2 |
国VI0#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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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
实际 使用数量 |
否 |
3 |
国VI-10 号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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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
实际 使用数量 |
否 |
4 |
国VI-20 号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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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
实际 使用数量 |
否 |
(四)技术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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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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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实 |
1 |
★粤VI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
升 |
实际 使用数量 |
际 发生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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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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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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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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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实 |
2 |
★国 VI0#柴油:符合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
升 |
实际使用 数量 |
际 发生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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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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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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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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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实 |
3 |
升 |
实际使用数量 |
际 发生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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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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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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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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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实 |
4 |
★国VI-20#柴油:符合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
升 |
实际 使用数量 |
际 发生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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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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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
(一)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业务运作区域内的特种、业务车辆提供加油服务,具体车辆以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证明资料》为准(中标服务期内, 因工作需要而增加或减少的加油车辆,采购人另行确认后提供给中标人调整)。项目预算金额:每年 240 万元,拟定签约服务期 2 年,确定 1 家中标人为本次项目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
2、投标人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 证标准对燃油的排放标准和相关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 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如双方对燃油质量发生争议,可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 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若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中标人支付。 |
3、投标人所提供的燃油油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如因油质问题,致使招标人车辆部件损坏,中标人应无条件赔偿招标人所受到的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 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4、投标人加油设备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监测,保证加油机油量符合国家计量标准。若出现短斤少两或数据造假的,中标人应支付当月所供应油量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 终止采购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5、投标人应为采购方提供 92#汽油、0 号、-10 号、-20 号柴油等油
品型号,且油品符合相应国家油品质量标准。 |
6、投标人须在灵武市区内设有服务网点,网点范围:南止南薰路,北止
大河路,东止东盛街,西止西昌街。 |
7、每月终了后根据《车辆定点加油情况统计表》(附后)和加油小票进行付款,结算油价以小票标明当时油价×(1-投标优惠率)为准,定点加油站向甲方供油优惠比例,无论什么原因(包括油源紧张、价格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改变。无正当理由,不得拖 延或拒绝为采购单位车辆加油。 |
8、定点加油站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条件,保证供油质量,准确计量,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24 小时营业)。当油品供应紧 张时,必须优先满足采购单位车辆加油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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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购单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不能到定点加油站加油时,
定点加油站能优先安排加油车辆给故障车辆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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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要有应对自然灾害、疫情防控、油品供应短缺的应急方案。 |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立即启动本项目服务工作,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贰年。
注:投标单位在报价一览表中必须同时填报综合优惠率和投标价格,否则做无 效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综合优惠率,以实际使用量结算。
(二)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验收,若无问题则由采购人按合同内技术指标以及其他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需提交纸质版油品检测报告。
(三)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售后服务期:自项目合同签定之日起 2 年。售后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不论何种情况,24 小时内采购人环卫生产作业用车及公务用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
(2)保证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3)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
(4)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除采购人因生产需要并出具证明要求外,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
(5)不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6)中标人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车辆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确保环卫车辆生产作业)。
(7)中标人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损失。
(四)付款方式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