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渔船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1〕
44 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2]12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2 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2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为全市符合配备条件的 689 艘海洋渔船配备小型北斗卫星示位仪(包含 2 年的北斗运营维护费,专项渔船数据后台维护费用、24 小时数据协查费用且北斗短信可免费不限量发送),由中标人提供整套设备和配件并负责实船安装调试,针对小型北斗卫星示位仪设备,开发、提供渔船监管一体化平台和 APP 软件。依靠卫星、无线网络实现渔船的位置监控、状态监控、速度监控、紧急报警、越界提醒、远程救援等功能,通过电子围栏和船牌识别对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实现渔船动态的智能预警;将渔船监管数据、海域天气等进行汇集展示,形成数据分析“一张图”,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渔船监控和调度管理;渔船进出港口时,平台可以实时显示渔船进出港状态,同时记录进出港信息,对三无渔船和违规出入港进行甄别,使海上作业渔船的管理更加精准和高效。
二、供货期及地点
1、供货期:2023 年 7 月 31 日前供货并安装完毕。
2、供货地点:具体供货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三、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四、质量保修期
不少于 5 年。(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投标人有承诺延长其质量保修期的,执行其承诺)。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
2.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应保证每年至少 1 次上门回访、检修。
3.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 5 年内进行不限次数、不限功能的免费再次开发和升级。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渔船监管一体化平台和 APP 软件功能和作用,切实起到实时监控渔船效果,中标人需提供 1 名技术服务人员,驻场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和运行渔船监管一体化平台,工作时限为 2 年。
4.设备配装完成后,由中标人为海洋渔船管理人员和海洋渔船船东、船长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培训工作须包括视频培训、集中培训、长期保障性培训。发挥装备的安全保障作用,提升渔船安全生产和管理“技防”能力。
5.投标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中标的参考依据。
6.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同采购供货的产品质量一致。在产品整个使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应马上回应,并在 24 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 3 个日历日内解决问题,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及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产品。所供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将扣留所有产品、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解除合同、并向有关方面举报。
六、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
(一)小型北斗卫星示位仪的功能要求
1.安全及救生类功能
(1)手动报警:终端具有手动报警设计,在船舶遇到险情或人员受伤时,长按紧急按钮 5秒将启动遇险报警,报警时间、报警位置、报警原因在平台中高亮显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沉船报警:沉船报警是设备沉入水中 1.5~4 米时将天线单元自动释放至水面发送报警信息。(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侧翻报警:终端具备侧翻报警功能,船舶倾斜 45°以上或发生侧翻时,自动向岸上管理平台发送船舶倾斜和侧翻报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管理类功能
(1)北斗+无线公网双网报位及通讯:设备通过北斗卫星和无线公网双通讯模块进行位置报告,双网交替互补工作,双保险,无通讯盲区。
(2)自主供电长期连续工作:设备内置高性能可充锂电池和太阳能充电电路,设计不间断工作 5 年以上;在无太阳能充电的情况下,满电状态可保证持续工作 3 个月以上,无开关, 无法关机,电池免维护。
(3)高精度北斗/GPS 双模定位:终端具有北斗和 GPS 双定位模块,该模块负责船位、船速、航向等信息的采集,为船位上报和显示提供高精度数据。
(4)通知发布与阅读完成后的自动反馈:通过平台可对渔船北斗终端群发通知、预警等信息,船舶收到信息后终端进行爆闪灯光提醒,船主在阅读完成后,平台会收到该船已阅读通知的回执,完成公告发布的闭环管理。
(5)船舶动态自动报告:日常监控状态下,船舶位置、航速、航向等实时数据定时向平台自动发送,报位间隔时间 1 至 10 分钟可调;遇险报警状态下,报位间隔时间强制为 1 分
钟 1 次,高频度的报警目的是遇险船舶位置的精准追踪。
(6)模块运行状态自动报告:模块运行状态报告的内容包括:电池电量、太阳能充电状态、安装状态、网络传输状态、数据报送状态等,该类型的信息回传目的是了解终端现状以及历史状态,在各类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会起到佐证作用;同时可以及时的发现设备潜藏故障,加快售后服务速度。
(7)防拆卸设计:终端具有防拆卸设计,当终端被人为拆卸时需自动记录拆卸时间,并向管理平台发送设备拆卸报告,平台显示告警提示并保存记录,通过公网三点定位可以得知拆卸后设备存放的大致位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应用类功能
通过 WI-FI 连接终端实现北斗导航及北斗短信收发:终端内置 WiFi 模块,通过连接船长版手机 APP,可实现船员与陆地手机间的北斗短信收发,导航信息显示,通知和气象信息接收等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小型北斗卫星示位仪的技术参数一、采购内容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渔船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1〕
44 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2]12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2 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2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为全市符合配备条件的 689 艘海洋渔船配备小型北斗卫星示位仪(包含 2 年的北斗运营维护费,专项渔船数据后台维护费用、24 小时数据协查费用且北斗短信可免费不限量发送),由中标人提供整套设备和配件并负责实船安装调试,针对小型北斗卫星示位仪设备,开发、提供渔船监管一体化平台和 APP 软件。依靠卫星、无线网络实现渔船的位置监控、状态监控、速度监控、紧急报警、越界提醒、远程救援等功能,通过电子围栏和船牌识别对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实现渔船动态的智能预警;将渔船监管数据、海域天气等进行汇集展示,形成数据分析“一张图”,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渔船监控和调度管理;渔船进出港口时,平台可以实时显示渔船进出港状态,同时记录进出港信息,对三无渔船和违规出入港进行甄别,使海上作业渔船的管理更加精准和高效。
二、供货期及地点
1、供货期:2023 年 7 月 31 日前供货并安装完毕。
2、供货地点:具体供货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三、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四、质量保修期
不少于 5 年。(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投标人有承诺延长其质量保修期的,执行其承诺)。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
2.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应保证每年至少 1 次上门回访、检修。
3.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 5 年内进行不限次数、不限功能的免费再次开发和升级。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渔船监管一体化平台和 APP 软件功能和作用,切实起到实时监控渔船效果,中标人需提供 1 名技术服务人员,驻场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和运行渔船监管一体化平台,工作时限为 2 年。
4.设备配装完成后,由中标人为海洋渔船管理人员和海洋渔船船东、船长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培训工作须包括视频培训、集中培训、长期保障性培训。发挥装备的安全保障作用,提升渔船安全生产和管理“技防”能力。
5.投标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中标的参考依据。
6.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同采购供货的产品质量一致。在产品整个使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应马上回应,并在 24 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 3 个日历日内解决问题,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及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产品。所供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将扣留所有产品、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解除合同、并向有关方面举报。
六、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
(一)小型北斗卫星示位仪的功能要求
1.安全及救生类功能
(1)手动报警:终端具有手动报警设计,在船舶遇到险情或人员受伤时,长按紧急按钮 5秒将启动遇险报警,报警时间、报警位置、报警原因在平台中高亮显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沉船报警:沉船报警是设备沉入水中 1.5~4 米时将天线单元自动释放至水面发送报警信息。(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侧翻报警:终端具备侧翻报警功能,船舶倾斜 45°以上或发生侧翻时,自动向岸上管理平台发送船舶倾斜和侧翻报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管理类功能
(1)北斗+无线公网双网报位及通讯:设备通过北斗卫星和无线公网双通讯模块进行位置报告,双网交替互补工作,双保险,无通讯盲区。
(2)自主供电长期连续工作:设备内置高性能可充锂电池和太阳能充电电路,设计不间断工作 5 年以上;在无太阳能充电的情况下,满电状态可保证持续工作 3 个月以上,无开关, 无法关机,电池免维护。
(3)高精度北斗/GPS 双模定位:终端具有北斗和 GPS 双定位模块,该模块负责船位、船速、航向等信息的采集,为船位上报和显示提供高精度数据。
(4)通知发布与阅读完成后的自动反馈:通过平台可对渔船北斗终端群发通知、预警等信息,船舶收到信息后终端进行爆闪灯光提醒,船主在阅读完成后,平台会收到该船已阅读通知的回执,完成公告发布的闭环管理。
(5)船舶动态自动报告:日常监控状态下,船舶位置、航速、航向等实时数据定时向平台自动发送,报位间隔时间 1 至 10 分钟可调;遇险报警状态下,报位间隔时间强制为 1 分
钟 1 次,高频度的报警目的是遇险船舶位置的精准追踪。
(6)模块运行状态自动报告:模块运行状态报告的内容包括:电池电量、太阳能充电状态、安装状态、网络传输状态、数据报送状态等,该类型的信息回传目的是了解终端现状以及历史状态,在各类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会起到佐证作用;同时可以及时的发现设备潜藏故障,加快售后服务速度。
(7)防拆卸设计:终端具有防拆卸设计,当终端被人为拆卸时需自动记录拆卸时间,并向管理平台发送设备拆卸报告,平台显示告警提示并保存记录,通过公网三点定位可以得知拆卸后设备存放的大致位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应用类功能
通过 WI-FI 连接终端实现北斗导航及北斗短信收发:终端内置 WiFi 模块,通过连接船长版手机 APP,可实现船员与陆地手机间的北斗短信收发,导航信息显示,通知和气象信息接收等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小型北斗卫星示位仪的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一 |
整机部分 |
|
1 |
定位模式 |
北斗/GPS 双模 |
2 |
报位间隔 |
≤10min/次 |
3 |
SD 卡存储容量 |
≥16G |
4 |
内置电池容量 |
≥8000mAh |
5 |
工作时长 |
>5 年(极端无充电情况下>3 个月) |
6 |
内置电池寿命 |
>5 年 |
7 |
工作温度 |
-15℃~+55℃ |
8 |
三防等级 |
三防等级不低于 IP67 |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9 |
环境适应性 |
总体要求:符合 SC/T7002.1 或 GD22-2015 的有关规定; 高低温: 符合 SC/T7002.2 和 SC/T7002.3 或GD22-2015 的有关规定; 振动:符合 SC/T7002.8 或 GD22-2015 的有关规定; 碰撞:符合 SC/T7002.9 或 GD22-2015 的有关规定; 外壳防护:符合 SC/T7002.10 或 GD22-2015 的有关规定; 湿热:符合 SC/T7002.5 或 GD22-2015 的有关规定; 防盐雾:符合 SC/T7002.6 或 GD22-2015 的有关 规定。 |
二 |
北斗 RDSS 部分 |
|
1 |
工作频率 |
2491.75MHz(接收) 1615.68MHz(发射) |
2 |
发射 EIRP 值 |
≤19dBw |
3 |
发射频率误差 |
≤5×10-7 |
5 |
双向零值 |
在(1000000±10)ns 范围内 |
6 |
载波抑制 |
≥30dB |
7 |
BPSK 相位调整偏差 |
≤3° |
8 |
接收灵敏度 |
≤ -127.6dBm |
9 |
接收误码率 |
≤1×10-5 |
10 |
接收通道数 |
10 |
11 |
开机首捕时间 |
≤2s |
12 |
失锁重捕时间 |
≤1s |
三 |
定位 RNSS 部分 |
|
1 |
工作频率 |
1575.42MHz(GPS),1561.098MHz(北斗) |
2 |
接收灵敏度 |
-133dBm(跟踪),-130dBm(捕获) |
3 |
接收通道 |
12(北斗),16(GPS) |
4 |
首次定位时间 |
冷启≤33 秒,热启≤2 秒,重捕≤2 秒 |
5 |
定位精度 |
≤10m(水平),≤15m(垂直) |
(三)渔船监管一体化平台功能要求
建立渔船监管一体化平台,在渔港、航道锚地、敏感水域等划定电子围栏,与北斗、AIS、插卡式 AIS、天通卫星电话相结合,实现进出港智能显示、违规越界报警、危险水域预警等一体化监控和报警救援功能。
(一)一体化监控功能
1.海图显示操作
(1)可在海图、地图、卫星影像图之间切换和显示,支持鼠标滚轮缩放、框选区域放大、固定倍数缩放;支持鼠标滚轮缩放、拉框无级放大、固定倍数缩放;
(2)可在海图上进行测距、标记、绘制图层等操作;
(3)支持区域查询渔船,通过在海图上画多边形、矩形或圆形,列出所选区域渔船的基本信息;
(4)可在海图界面显示渔船位置,点击渔船标志符,可查询渔船的船号、类型、船主等信息。
2.渔船实时定位
(1)平台融合新旧北斗、 AIS 和插卡式 AIS 进行数据处理,在海图上实时显示并更新渔船位置,具备渔船搜索定位和轨迹回放功能,支持重点渔船跟踪报告;待天通卫星电话定位功能正式开通后,将该定位信号融合至平台上进行显示;
(2)渔船密集区用地区汇集数量方式显示;
(3)在实时报位列表上显示渔船最新定位时间、速度、北斗状态、剩余电量、经纬度、报警状态、所属社区、所属单位、接收时间;
(4)提供船载终端掉线管理功能,即设备一掉线,平台发送相关内容短信提醒船主,船主若 1 小时内不回复,平台将提醒监管人员进行电话核查,根据反馈信息做相应处理;
(5)支持不在线渔船统计:按区域单位和渔船明细统计不在线报警。
3.航次/航迹监控
(1)航迹管理包括航次/航迹统计、查询和航迹回放等,平台可查询显示渔船在某段时间内的航行轨迹,并可以进行轨迹回放和航迹数据导出;
(2)融合省渔船管理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对外地进入本地渔船、本地进入外地渔船的综合管控,实现对过境商货船实时船位显示、轨迹回放功能;
(3)海图需同时支持渔船实时位置、尾迹显示,具备按渔船类型、终端类型、管辖范围等控制显示的功能,具备尾迹开关控制,具备聚合开关控制。
4.港口统计管理
当渔船进出港口时,平台可以实时显示渔船进出港状态,同时将进出港信息记录,对违规出港渔船实施跟踪管理和执法提醒。港口分析统计内容包括:
(1)在港渔船统计:可以统计当前时间各个港口的渔船数量,也可以统计历史某个时间各个港口的渔船数量,帮助管理人员了解各渔港的具体停泊情况并进行调度;
(2)进出港流量统计:可以设置一个时间段,对各个港口渔船的进港和出港量进行统计分析,流量统计可以细化到天、小时、分,帮助管理人员分析和掌握渔船进出港的规律。
(二)智能分析告警
1.设备拆移告警
船载终端自带拆卸报警装置,发生移位或拆卸时,将自动触发平台报警,发出警报提示音, 此时渔船标志在平台上显示为黄色并闪烁,管理者可根据报警信息进行核查,进行分类处置。
2.渔船违规告警
(1)根据渔船轨迹数据,经智能分析,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渔船航道锚地锚泊、越界捕捞、休渔期出海、组队预警等可疑违规行为时进行预报警提示,并向渔船发送北斗、AIS、手机短信提醒;
(2)系统对辖区海域 AIS 信号、北斗信号接收的船位尾迹进行实时分析,通过分析尾迹航速、形态等,结合渔船类型、许可证类型分析渔船是否违规作业,并在平台产生告警通知;
(3)基于渔船定位的融合分析,通过划定电子围栏,当渔船进入禁渔区、涉外等受管控海域时,监控平台会立即发出报警信息,在电脑和 APP 上显示出越界渔船的实时位置、越界时间以及越界的区域;
(4)管理者可在管理平台中自由设置监管的地区及相应的监控属性,如渔船检验过期、终端电量过低、越线提醒、禁区提醒等;越线可设置声光报警,提醒管理者查看;所有的越线数据均永久保存在数据库中,可汇总成明细表方便查阅统计。
3.渔船进出港告警
当渔船进出港口时,平台可以实时显示渔船进出港状态,同时将进出港信息记录,对违规出港渔船实施跟踪管理和执法提醒;对渔港划定电子围栏,发现外地渔船进入时告警,实时统计港内港外渔船、进出港渔船,根据渔船报备比对渔船进出港记录。渔船离港时,系统自动比对报备在该船上的船员数量、职务船员配额情况、适任情况等,对于配额不足、船员不适任离港, 自动报警。
4.应急救援告警
通过历史轨迹分析、区域轨迹分析、历史天气分析,以实现事故追溯、分析和预警,能够实现商渔船碰撞分析,锁定肇事船舶;可以在海图上按事故海域框选、圈选,快速锁定周边具备救援力量的船舶,实施海上就近救援。
5.报警信息管理
(1)支持北斗报警和公网报警信息接入,能对报警信息进行接收和告警,可在海图上着重显示报警目标位置;
(2)触发报警时,监控电脑和 APP 可以发出声音和弹窗警示,并且船载终端上也会发出声音报警提醒, 后台同时会自动发送短信到管理人员、船主及家属的手机上,目的是为了让尽可能多的人立刻看到和处理报警信息;
(3)报警信息自动记录存储,支持查阅和表格导出。
(三)渔业信息发布
1.海洋气象发布
(1)对接预报数据,提升预警能力,实现对台风、海浪、海面风、气压场等环境预警分析,自动发送预警信息至渔船上;实现恶劣天气海上渔船统计,并能够自动调出渔船船东信息、联系方式信息等;
(2)系统集成精细化气象预报数据,在 GIS 地图上加载风场、海浪、气温预报等气象数据,地图上点击任一渔区都可查看该点详细的气象预报信息。
2.渔业地理分布
在电子地图上通过矢量图层的方式展示渔场、渔区、中韩协定作业区、中日协定作业区、拖网禁渔线、三海里警戒线、标注潍坊市管辖渔港、停泊点、养殖区等地理信息,结合渔船实时位置,为渔船安全监管提供直观、可视化呈现手段。以上区域必须具有准确的地理坐标信息, 支持基于以上区域地理坐标实现渔船出海统计、区域内渔船统计、越界告警等。
七、设备验收
1.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中标人依据货物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抽验,对货物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2.全部达到要求时,由采购人会同中标人签署最终验收报告,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货物保修文件。
3.货物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人为损坏,由中标人承担,非人为损坏由中标人协调厂家及时
解决,直至满足采购人合理要求。
4.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中标数量 3%的备品(机),必须在供货时将备品备件送至采购人处保存。
5.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6.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八、其他说明
1、为保障项目建成后项目能达到预期效果,鼓励投标人投入具备技术能力、有技术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团队。
2.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材料或设备费(包括必备的附件,如辅材、标准附件、其他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设备运行监管平台等)、运输、包装、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服务、检测、管理、维护、保修、保险、质保、技术支持、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已经全部计入,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
3.货物安装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实际安装数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据实结算。安装方式、安装所用配件耗材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安装,费用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 不得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