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响应国家循环经济的号召,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东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推进美好乡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助推地方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东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秘
[2022]105号)的文件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开展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东至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保护特许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本特许经营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1.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2.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3.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4.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三、项目实施背景
2022年1月28日,安徽省委主要领导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指出, 我省垃圾填埋处理比例过大,必须抓紧解决。各市要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厂,尽快关停垃圾填埋 场,越快越好。为贯彻落实省委要求,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东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经多次考察和论证,东至 县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与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签订东至县生 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由其先行开展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工 作,目前项目正在建设高峰期。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 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通过招标确定特许经营者。若本次特许经营权招标由其他社会资本中标, 该中标企业需要整体接受该在建项目,具体收购价格待双方同意聘请的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评估 机构审计、评估后的价值协商确定。
四、项目实施机构
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政办秘[2022]105号)的文件精神,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特许经营企业组建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东至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全程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期满移交,项目公司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享有收回投资、获得合理收益等权利。
五、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规划建设1×400t/d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400t/d,拟安装1台400t/d 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9MW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垃圾处理能力为400t/d,垃圾处理量能在320~44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
六、特许经营基本框架和投资回报、价格本项目特许经营基本框架如下:
1.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企业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期限届满移交政府。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全部投资由特许经营企业筹措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融资成本。
2.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项目建成投产接受垃圾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18 个月。特许经营期届满,东至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后续特许经营企业。
3.特许经营范围:处理范围包括东至县整个辖区范围。
4.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告编制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含水土流失补偿费)、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报审(含调规、定界、地灾、矿压和复垦)、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勘察设计及报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等。
5.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指导性意见要求,本项目选用机械式炉排炉焚烧工艺。
6.本项目选址位于东至县香隅镇莲湖村,用地约58亩。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该项目用地的征收,以净地按国家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7.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县人民政府支付给特许经营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初始单价不高于人民币90元/吨(最终处置价格由招标确定),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月结算,每季度结清一次。
8.项目开始商业运营第一年内(自特许经营企业开始接收垃圾之日起计算),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将处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项目设施所在地,保证第一年生活垃圾每季度平均日送达保底供应量为260吨;第二年内为280吨;第三年及以后为300吨。若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量低于保底量,对照环保标准,县城管局可以允许周边县区的生活垃圾送至本项目处理, 垃圾处理服务费由所在县区自行承担。
9.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特许经营企业按本项目处理工艺生产的各种副产品(如余热发电、烟气、飞灰、炉渣、污水、污泥、噪声等),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出售或处理处置,出售所 得及处理处置费用均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负责。本项目产生的飞灰不在东至县境内填埋,由特 许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化处置,处理费由特许经营企业负责。
七、项目付费机制
特许经营项目付费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政府付费;
2.使用者付费;
3.使用者付费+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方式。
项目开始运营后,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价将按照前述第六条约定支付特许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处置费。
八、项目绩效考核
本项目主要考核内容及指标如下:
1.垃圾处理量能要求:工程建成后,垃圾处理量能在320~44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
2.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项目烟气排放标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处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 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飞灰不在东至县境内填埋,由特许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化处置,优先采用由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炉渣须进行综合利用。
3.噪音、异味等其余环保指标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