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为瓶窑镇全镇范围内所有核酸检测点废弃物清运及两个卡点的保洁和移动厕所清洁。
二、具体服务内容、要求等:
对瓶窑镇全镇范围内所有核酸检测点废弃物进行清运,由中标人至指定核酸检测检测点收集后,每天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做好日产日清,每日清运不少于一次。两个卡点(杭长高速瓶窑收费站和杭州绕城西复线瓶窑西收费站)和移动厕所的卫生要及时清洁,两个卡点至少配3名常住保洁员,卡点的厕所排泄物每日至少清运一次。需保障两个卡点每个星期至少一次的供水补给。全镇区域内居家隔离需要上门清运垃圾,合同期限内上门清运150户以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超出150户的部分单独计费,计费标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清运中,运送的垃圾不得掉落地面,所有的器具(含消毒设施、防护设施等)及车辆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设备费及维护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单价内。
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输所需防护服、消毒设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必要的保险费用、必须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等所有相关费用组成,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由投标人购买好人身伤害保险。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内。
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须在标书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垃圾分运作业要求:
1、在承包期内,中标单位作业人员配置不得少于 10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6名驾驶员,3名保洁),并投入1.5吨及以上的密闭式箱式货车3辆及以上,同时机械设备应符合杭州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2、中标单位需提供与采购人产生的核酸检测点废弃物和两个卡点生活垃圾相适应的标准废弃物包装容器,包括专用垃圾袋(黄色)、利器盒、转运箱、扎带等物料。
3、装运时不得随意打开废物转运容器。
4、中标单位的清运车辆不得承接其他任何运输业务。
5、对清运物分类、包装容器使用、封箱、安全防护等提供必要培训,详细说明日常是如何培训的。
6、供应商具有防止交叉感染和消毒隔离措施。
7、清运过程中要求清运人员身着防护服。
8、在承包期内,迎检和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下罚和终止合同;在迎检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组织不力,招标人组织的人力、物力进行整治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招标人,招标人将直接在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9、投标人中标后,在垃圾清运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创建费用、突击整治费用等,由中标单位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实施期间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1、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交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根据清运考核评分标准对垃圾清运进行考核。
12、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和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终止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13、中标单位不得向街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另处收取任何清运费用。
14、中标单位的清运车必须安装GPS,并接入区级平台。
15、中标单位收运作业时需合理安排时间进行作业,并向招标方递交清运方案。
16、垃圾清运过程中必须分类清运,不得混装,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清运,如需更换车辆,应提前向招标方提交书面报告。
三、垃圾清运考核标准
1.垃圾桶未做到日产日清,每日不少于两次清运,如有不清、少清、漏清、残存、满溢等情况的,每处扣0.5分;
2. 垃圾桶破损未及时告知主管部门修复或更换垃圾桶的,每处扣1分;
3、收集人员在收集时未穿防护服的扣0.5分;
4、清运车车身未印有监督电话、责任单位、分类标志等扣2分,车辆外观不洁、破损每车次扣2分,运输过程中发生未密闭、吊挂、抛洒滴漏等现象每车次扣2分;
5、清运车辆作业完毕后应进行消毒并冲洗干净,车厢内有积存垃圾、油污等每处扣1分;
6、对设施和设备要进行不定期维护,未能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每次扣1分;
7、对上级检查失责任分,每处扣0.2分;
8、垃圾必须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未按规定运送的,每次扣2分;清运车辆应不定期维护,运输过程中抛锚等现象,未运至指定地点的,扣1分。
9、车辆GPS正常运行,如发现超出指定范围收运的,每次扣1分,3次以上直接终止合同。
10、收集人员在收集作业时需注意安全作业意识、优质文明服务,如未按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1、不得随意排放污水,每发现一次扣2分。
12、不得与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等生活垃圾进行混装,每发现一次扣2分。
四、垃圾清运考核办法
1、本清运考核由镇、村(社区)进行日常巡回监督管理与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每月25日前,由瓶窑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月度考核,一年内存在三个月(含)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执行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
3、经区级检查每通报批评一次扣1000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每次扣2000元;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00元。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和终止合同。
4、上级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次扣200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依据各项条款进行考评,考评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评分90分及以上为良好;考评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承包款根据考核得分按季度支付,优秀的拨付100%,良好的拨付95%,合格的拨付85%,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五、服务期:
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六、授予合同
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服务承包合同(进场作业时间由招标单位确定后通知中标单位),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期即为合同服务期。
3、清运经费的支付: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支付中标价的25%,具体金额将扣除考核扣分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均需提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至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结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30天内,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退还全部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在合同期内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酌情扣去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