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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结算系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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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040000312603 发布时间:2022-11-04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集中结算系统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为实现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等目标,南京率先探索费用结算模式。2019年8月,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医采组[2019]1号)和《关于建设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的实施方案》(宁医采组[2019]2号)两个文件,提出“两个扩大”的结算改革思路,即将结算的医院范围,由市属公立医院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将结算的品种项目,由药品扩大到药品和耗材,并限定结算周期,全面实行网上集中结算。2021年度结算货款超过220亿元,涉及医院388家、企1930家、发票646662张。

为确保集中结算系统稳定运行,加强对医保端、医院端、企业端的服务支撑,确保系统稳定、结算准确的同时提升集中结算公共服务水平,特开展本次服务项目采购。

1.2项目范围及内容

1、本次集中结算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结算系统企业端、医院端、中心端系统功能维护服务和应急响应服务,外联单位的技术支持服务、系统平台服务器运行环境日常巡检运维服务,对银企通接口、银行清分系统、微服务接口日常巡检和排故服务,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对账、回款日常查询、跨行转账自动驳回的调度和统计分析服务。

2、集中结算系统具体包含医院端、企业端、中心端,共计24个模块:

医院端:发票确认、发票支付、发票复核、医院退款、医院综合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医院老平台付款、医疗机构对账表、医疗机构付款情况查询。

企业端:发票申请、智能发票申请、对账、企业到账查询、企业综合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汇总查询。

中心端:移动端收缴、PC端收缴、复核、拨付、对账、退款申请、退款复核、退款拨付。

二、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属性

1

集中结算系统年服务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服务

三、技术部分要求

服务1:基础维护服务

序号

名称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1

★实质性条款

应对结算系统企业端、医院端、中心端系统功能开展日常维护,并针对系统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提前预防的维护方案,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2

★实质性条款

应进行安全设备的日常运行状态的监控,对各种安全设备的日志检查,对重点事件进行记录,对安全事件的产生原因进行判断和解决。

3

★实质性条款

应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影响。

服务2:综合服务

序号

名称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1

★实质性条款

应提供集中结算系统迭代升级优化服务,对系统软件功能缺陷进行调整和优化,并根据政策变化和需求变化,及时更新功能、迭代模块。

2

★实质性条款

应提供日常系统操作培训服务和全市医院、企业上门指导服务,培训完成后,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使用应用系统。

3

★实质性条款

应支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现场提问等手段进行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根据情况分类,提供工程师解答或者专家答疑服务。

4

★实质性条款

应对银企通接口、银行清分接口、商户核验接口、微服务接口进行日常跟踪服务。

5

★实质性条款

应对接省阳光招采平台采购数据、重点企业供货数据、医院收货数据,形成采购标准库,供企业上传发票时选择。

6

★实质性条款

应提供对账、五率、回款周期、考核、月报等各种维度的日常查询统计分析服务。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省、市相关网络安全、保密规定,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加强项目驻场及后台实施人员管理。供应商因本项目人员、技术、管理等原因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各类网络安全事件,供应商承担法律、经济及社会责任,并接受采购人处罚。供应商对参加项目的人员开展网络安全、保密教育以及人员背景审查,项目实施人员须按照采购人人员管理要求,在采购人监理单位处备案并签订保密协议后进入项目组工作。

2、供应商项目实施人员管理要求:

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省、市相关网络安全、保密规定,在规定的区域开展职责范围的工作,不得进入与之无关的工作区域;不得在机房设备上建立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不得在设备中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信息系统;不得对工作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不得私自允许他人接触和使用机房设备;严禁将工作用设备和文件带离机房;未经采购方同意,严禁以任何方式和介质拷贝服务器上的任何信息及项目中涉及的信息;对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做到保密;不准擅自摘抄、下载、复制、拍摄、提供、销毁或私自留存相关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严禁违反“一机两用”规定;不得在私人交往中谈论相关工作;不得有其他任何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3、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将追究当事人及供应商的责任。

4、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产生的所有资料(包括纸质、电子类)须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五、项目考核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接受采购人及监理方(或者采购人委托的有关各方)的监督管理,若违反项目合同及有关项目管理指令、要求时接受相应的处罚,接受以下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1、项目验收不通过处罚

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规范,提交基础文档、过程文档、技术文档和验收文档。由采购人进行抽查审核。如没有通过采购人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60%的违约金。

  2、出现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处罚

 如果供应商在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自身管理不善,出现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60%的违约金,同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及其造成的后果,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3、项目实施不到位的处罚

如出现故障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进行正常工作,供应商应及时排除故障,如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系统服务无法正常运行,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每延期1小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4、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或项目实施出现严重后果的处罚

如供应商出现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不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工作要求,对采购人工作要求故意拖延、拒不执行,或项目实施出现严重安全事件或导致业务无法正常经办等后果,以及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估,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取消合同、取消付款、处以罚款等措施,具体处罚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10%-300%具体执行标准由采购人确定。

5、网络安全事件处罚

供应商因本项目人员、技术、管理等原因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各类网络安全事件,采购人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取消合同、取消付款、处以罚款等措施,具体处罚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10%-300%具体执行标准由采购人确定。

6、供应商应按项目进度完成测试工作,对于最终确定的项目组成员,核心成员除离职外,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变动。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技能不足情况下,应该在采购人提出人员替换要求后一周内安排具备足够技能的人员代替。

★六、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2.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2.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报价说明

  3.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4.廉政条款: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执行期间须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要求,规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严禁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履行相关廉政制度和义务。

5、服务团队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必须有专门的现场服务团队,针对本项目开展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5.1基础维护服务安排驻场1人,负责系统支撑、运维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安排驻场1人,负责技术服务工作,最终分工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5.2明确一名熟悉集中结算系统且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负责人,确保整个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同时负责协调与采购人的商务、技术、人员安排等事宜;

5.3驻场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打卡签到,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报备。

5.4驻场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如有违反采购单位将要求中标单位换人;

5.5驻场人员需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采购单位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没有工单或未经采购单位审批不得处理或提供数据,坚决不得将信息系统数据外泄,如发现有人违规,通报要求立即换人,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6驻场服务人员的变动,需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单位需注意不可频繁更换服务人员,保证项目运维的稳定;

5.7重大节假日必须提供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安全管理要求:

该项目涉及数据信息较多,为保证数据信息外泄,需满足安全保密需求;

6.1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侵害、外泄或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使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

6.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须与采购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遵守采购人统一的保密规定。

7、服务方式:

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

(1)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方式受理采购单位反馈的问题,要求提供5×8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2)电子邮箱: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电子邮箱,对采购单位反馈的技术问题进行收集。

(3)现场服务:在电话响应未能解决的情况下,向采购单位提供现场服务解决问题,现场响应时间应在2小时之内。

8、培训要求:培训工作是整个系统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并对系统的不同层次的应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9、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项目人员入场10天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服务期满后10天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备注:

1、本章有带星号(“★”)的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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