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区域 |
采购内容 |
松林面积 (亩)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元/亩) |
各乡镇街道 最高限价 (元) |
各区域最高限价 (元) |
总价 最高限价 |
|
1 |
2022-2025年象山松材线虫病绩效承包综合治理项目 |
新桥镇 |
42784.8 |
58 |
2488212 |
9265068 |
19992309元/年,59976927元/三年 |
定塘镇 |
20667.45 |
120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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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塘乡 |
13492.65 |
784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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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镇 |
33991.5 |
1976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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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浦镇 |
38137.05 |
2217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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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场(牧童岙林区、花岙林区、檀头山林区) |
10267 |
595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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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丹西街道 |
2737.5 |
58 |
158775 |
567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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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头镇 |
1053.45 |
6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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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镇 |
27460.8 |
159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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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洲头镇 |
30841.65 |
1788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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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洋乡 |
11609.85 |
673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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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陈乡 |
21702.3 |
1258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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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场(西溪岭林区、上了山林区、白仙山林区、南峰岗林区、大雷山林区) |
2410.35 |
13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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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徐镇 |
2559.6 |
58 |
148457 |
505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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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茨镇 |
22580.55 |
1309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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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避岙乡 |
7844.25 |
454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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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庠镇 |
11493.9 |
666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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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溪街道 |
15515.25 |
8998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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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街道 (含重点松林保护区域) |
12109.95 |
130 |
1574293.5 |
说明:本项目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招标,最终由各乡镇、街道、县林场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合同,负责日常管理、验收及结算服务费。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日常监测服务
每20天人工或使用无人机全面巡查一次承包松林区域,并出具松材线虫病监测报告,报告疫情发生情况,提交采购人确认。
2、枯死木处理
(1)清理范围及对象
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进行全择伐除治,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底集中清理,在疫情集中除治期外,对零星死亡松树开展“即现即清”,严格要求“510”除治标准。
(2)枯死木清理技术要求
①枯死木采伐
当日采伐量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疫木采伐进度来定,确保当日采伐当日除害处理,防治枯死木下山外流,避免造成疫情扩散。采伐的枯死木和直径超过 1.0 厘米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烧烧毁或钢丝网罩(钢丝网罩要求:国标304不锈钢网,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打包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置。中标人必须按技术要求无偿进行清理烧毁。
②枝干除害处理
将采伐的枯死木树干及 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清理,集中堆放在附近集中归堆到平整安全的地方进行焚烧或粉碎处理。焚烧点一定要修好足够宽的防火线,位于斜坡上的火堆下方还要挖一条不低于 50厘米深,50厘米宽并长于火堆的防火隔离沟,避免燃烧中的木段翻滚下山引发森林火灾。焚烧时要求将所有树干、枝桠烧至外表韧皮部至木质部完全碳化,不能留出任何未烧至碳化的木头木尾。烧后要将火堆用水或生土进行灭火或覆盖,有明火时人不能离开火场,确保焚烧点及周边人、畜、林木与作物安全。
③伐桩除害处理
伐桩高度以上坡方向高度为准不得超过5厘米。
(3)清理操作规范
①封锁现场。任何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进入疫木采伐和清理处理区域,由中标人设立巡查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杜绝疫木流失。
②枯死木采伐。枯死木当日采伐当日处理。每天的采伐量须根据当日焚烧和钢丝网罩套袋处理量决定,伐倒的枯死木必须当天进行除害处理,防止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
③清理物采取归堆集中烧毁方式的,要充分考虑到环境及气候条件的实际情况,决定火场的大小,最大火场不能超过2.5个立方米。焚烧开始时尽可能少放枝条,待碳炙火旺后再适当加大枝条投放量,以防烟雾过大加重空气污染。烧毁的枯死木除治物要符合碳化程度的规定,不能出现有木质部尚且完好的木段遗留火场。燃尽剩下的灰烬可就地堆放,如遇较大的灰烬堆阻碍施工或者通行,可以就地摊开摊薄。
④做好用火安全工作。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枯死木清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督查和指导,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焚烧现场要开辟足够的安全距离区域作为安全隔离带,焚烧区外围边距必须足够的清空区域,在确定无隐患后方可对销毁物进行点火。中标人要对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烟气作妥善处置,降低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尽可能避开雾霾、阴霾天气焚烧)。焚烧应合理安排时间,并按照当地气象部门有关大气污染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执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用火安全培训,组建相关的防火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火堆必须保持有人看管,焚烧除治结束后,看管火堆的人员必须等到火苗熄尽,确认现场不再有火星后方可离开现场。在疫木焚烧时必须自觉做到“五不烧”(即∶风力在三级以上不烧;火险天气等级在四级(含四级)以上不烧;扑火工具不到位不烧;用火责任人不在场不烧;上山火不烧,严防走火)。
(4)清理过程监管
由采购人委托有相关资质及监理经验的第三方做好全面监管,跟踪中标人作业过程,全程录像或拍照保存,做好各类台账,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处置,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第三方监管单位主要负责清理的全过程监管工作,制定相关的具体监管方案,组织人员,明确工作,落实措施,组织督促检查山场枯死木的砍伐、清理、焚烧的工作和效果,派驻相关的人员进驻疫区清理现场,监管中标人按规程、按标准对枯死木进行清理,同时督促中标人收集好相关现场材料,并做好督促工作的记录。监管人员应着重监督、检查枯死木木采伐、清理全过程的质量以及除治施工单位填写的清理记录、台账、照片等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和纠正除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监管工作记录。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清理方案的要求,认真填写除治记录,对枯死木的采伐、清理进行全程录像或拍照保存,整理好各类台账,形成一整套档案资料,随时接受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检查和监督。
3、打孔注药防治
对重点防治区域、重点保护松树、伐桩周边松树进行打孔注药处理。使用松材线虫病免疫针剂(农药登记、生产、农药标准齐全)进行注药,记录注射情况,定位注射松树,登记建立档案,做到过程可追溯。并对注药后一月内的空瓶进行回收。要求每个区域免疫防治5000棵,注射免疫针剂1万支以上,三年基本实现全覆盖防治。
4、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需符合《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2020版)》(浙森防[2020]3号)、《关于印发象山县2022-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总体方案的通知》(象林防指办〔2022〕4号)文件要求。
三、 治理目标
1、2022-2023年度目标:通过本年度对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与普查,根据普查数据, 到2023年底:松树枯死木数量大幅度下降60%以上。若有疑似枯死松树,必须当年扑灭,当年内实现基本无疫情。
2、2023-2024年度目标:继续进行综合治理。2024年底秋普:在第一年基础上松树枯死木数量再大幅度下降80%以上;全县实现无疫情标准。若有疑似新疫情,必须当年扑灭,当年内实现无疫情。
3、2024-2025年度目标:在第一、二年度基础上巩固提高综合治理的成果,到2025年底,象山县无疫情。注重防治松材线虫病疫情死灰复燃,若有疑似新疫情,必须当年扑灭,当年内实现无疫情。
四、其他要求
1、作业场地要求: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在山上吸烟、用火,要将作业场地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在山上,作业机具必须加装安全帽等防火设备。
2、人员要求:中标人需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巡查人员、枯死木锯手人员、清运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但必须保证疫木日产日清。
▲根据本项目“即现即清”标准要求人员相对稳定,成交后,不得随意调换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调换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扣款50000元。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现有人员配置不能满足疫木日产日清需求时,中标人须在5天内增加作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配置到位的,每延期一天扣2000元。(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书)
3、中标人须在象山县常年驻点,至少配备一名管理人员配合采购人协调做好防治有关工作,1小时内抵达采购人办公点。
4、应急响应要求:因采购人要求限期除治病枯死木,中标人需在3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开始除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第一次采购人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须在中标后 5 日内为从事作业的采伐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医疗),每人保险额度不低于70 万元,签订合同时提交保险保单原件或电子保单(须有保险公司电子签章),投标报价须包含本项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安全管理要求:中标人须对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对单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须为每位参与项目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中标人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
7、档案管理要求:提供枯死木位置图、完整的疫木清理档案和生物防治记录,包括数字森防平台落地上图等一系列数字化档案,同时建立和完善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治理档案资料并归档保管,主要包括:日常监测、疫木处理、药剂防治等工作台账;松材线虫病绩效承包综合治理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做好相应照片、资料档案的保存和保管。
8、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火灾、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合同制止,服务费结算由双方协商确认。
五、验收方法
择伐清理枯死松木检查验收由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验收(平时监管验收)和竣工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成,初步竣工验收拟在每年4月进行,绩效竣工验收在每年10月进行。
平时监管验收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但总体要求每个作业小班都要进行随机抽样验收,抽样数量20株以下的全检,超出20株的要随机抽检不少于20株,并且至少要随机抽取1天以上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核查,平时验收如发现问题能够立即整改合格的不作扣分处理,没有立即整改合格的则按要求扣分。
竣工验收考评主要由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疫点乡镇数量不少于全县疫点乡镇的50%,疫情发生小班总数≤5个的,抽取3个(不足3个的全抽),总数>5个的,按照总数的50%进行抽取,每个疫点最多抽取10个疫情发生小班;伐根处理抽查,每个抽中小班抽查20株,不足20株的全查(如果邀请上级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的,以专家组拟定的方案执行)。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焚烧点和枯死木伐根周围20米范围内残留有1厘米以上的枝桠及树干的,每发现一株扣0.5分。
2、伐根高不超5厘米,伐根薄膜或罩网为合格。如上述的任何一项不达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每发现一株扣0.5分。
3、枝桠和树干焚烧要求表面彻底碳化。否则,每发现1处扣2分。
4、指定范围内的枯死松树要清理干净。到验收时止,采购人指定范围内需要清理的枯死松木,但中标人没有完成的,每发现1株扣2分。
5、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管,如发现中标人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监管,或者发现并指出存在问题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而中标人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5分。
6、中标人有将松木私自带出疫区出卖或利用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7、中标人承担本项目作业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包括民工的重大人身安全、药品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及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等,每出现一次扣2分。发现有不为作业民工购买保险的,每人扣1分。
8、抽检到的枯死树实际经纬度与清理记录表中记载的经纬度不符的(由于定点设备或系统正常误差除外),每发现1株扣0.5分。
9、每株清理的枯死树不足4张现场照片的,每发现1株扣0.5分。没有标签的每发现1株扣0.5分。
10、清理记录表中记载砍伐树木的去皮地径与实际不符和出现假伐根的,按比例推算扣减相应的分数,最高扣10分。
11、被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抽检单位)抽检发现防治质量问题,致使通报、约谈的,直接扣20分,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选优秀除治队伍。
总分为100分,考评分数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80-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达优秀等级的全额拨付服务费,合格等级的扣减服务费的20%,不合格等级的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时间内返工补做,然后再申请重新验收,重新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重新验收合格后按合格等级拨付服务费。如因中标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要求的整改时间内整改完成,除扣减服务费的20%以外,另外每超出一天,中标人须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合同款项支付时一次性扣除,最多扣除至合同款项的30%。
六、商务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等额保函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5%,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并提供台账、上传系统,初验通过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年度服务期满进行绩效验收,验收合格的结合验收等级情况15天内支付合同余款。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中标人意愿为准。
4、履约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相关条款顺利履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
4.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
4.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4.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4.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罚没中标人履约保证金。②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④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包括最低劳动工资的调整)的变动而调整。投标人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市场风险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人工费、药剂费、材料费、机械费、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6、合同履行:
因中标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年度绩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由其他区域中标人代为履行合同,具体规则如下:
6.1一家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或年度绩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由另两家中标人中排名靠前的代为履行合同;
6.2两家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或年度绩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由剩余一家中标人履行整个项目内容;
6.3若三家中标人均无法履行合同或年度绩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本项目重新招标。
7、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单位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单位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