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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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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110000315900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维服务

采购内容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维服务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需求

1、运营维护内容:

(1)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南北院区)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2)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南北院区)污水运维内容符合生态环境局要求。(包含药剂)。

(3)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南北院区)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要求检测的因子进行检测及上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4)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南院区+北院区)污水处理站日处 理量约为 300 吨。

2、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污水处理站整体运营托管主要内容包括:完成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专业操作人员、劳动安全及达标排放责任, 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渠进水口(含格栅渠)始至污水处理站标准化排口(含标准化排口)止。污水处理站具体运营托管包括所有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 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注: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2)质量要求:

①运营托管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主要水质指标限制如下:

pH(无量纲

 

) COD(mg/L

 

) BOD(mg/L

 

) SS(mg/L)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6.0-9.0

≤250

≤100

≤60

≤5000

②污水站废气排放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污水站恶臭废气排放标准、《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注:现场已有废气收集及处置装置。

具体指标如下:

 

氨(mg/m³

硫化氢

(mg/m³)

臭气浓度

(无量纲)

氯气

(mg/m³)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0

0.03

10

0.1

1%

③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成交供应商一年清淤一次,压滤暂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单位处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注:现场现已具有污泥压缩装置,南院区和北院区共用。

  • 消毒药剂要求:

①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污水站为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工艺,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

供货量必须充足,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药剂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②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③消毒药剂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

 

参数要求

 

★1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含量

 

≥20%

 

★2

 

消毒粉有效期

 

≥12个月

 

3

 

消毒粉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对数值

 

>5.0

 

4

 

消毒粉对于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

 

>5.0

 

5

 

消毒粉对于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对数值

 

>5.0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标注“★”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检测报告须含“CMA”

标识,检测日期须为2015年1月1日<含>以来的),否则视为采购内

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

 

(4)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自检:成交供应商安排专职实验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每周对各排放口水样进行不得少于 1 次的检测,保证污水排放符合相应排放口的排放标准。每周实验数据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

②第三方检测: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因子和检测频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和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③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此部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④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⑤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各排口排放标准。

⑥水质检测能力及计划: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协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含检测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必须包括 pH、COD、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合同签订后,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议扫描件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运营维护具体要求:

(1)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做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有专人看管。

(2)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3)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处理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 2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为不重复人员)。

(4)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 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 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5)在日常运营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干净、清洁,设 备表面无灰尘,同时维护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6)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7)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24 小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8)按照国家相关危废标准和规定,承担采购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格栅渣、污水站压滤后污泥、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等一切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储存、运输工作,并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及费用,危险废物(含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污泥) 处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除危险废物(含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污泥))处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外,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他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注:现场已有危废库。

(9)运维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负责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

(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院部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11)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托管服务, 在服务期内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负责配合医院各项迎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项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如三甲医院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等。

(14)负责污水站检修、维修的人员(队伍)调度安排,在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 15 分钟内驻点运维服务进行应急处置,三小时内检修、维修的人员到达现场,六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维修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环境和安全事故。(所有维修配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5)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的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不少于两人(修理时须有 2 人(含)及以上人员在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16)成交供应商须针对运维处理后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CMA 检测报告,保证报告的有效性,检测因子、检测频次应满足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要求的数据,同时按照排污证要求填报信息管理平台。

4、其他要求

(1)每日完成的工作内容

①填写交接班记录,查看了解上一班次运营记录、交接班留言及有无异常情况记录。

②早班完成污水处理站现场卫生的打扫,包括值班室、加药间、一体化设备外立面、污水处理站公共区域等,保持污水处理站干净整洁。

③早班完成设备运行状态的巡检工作,确保全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常及时记录,且及时上报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主管负责人。

④每 1h 巡查一次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各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情况并做运营记录,巡查全部工艺段、全部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判断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问题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⑤早班完成消毒药剂的药剂添加和配置,确保消毒药剂按标准要求配置和投加。

⑥根据调节池内水位实时观察和调整提升泵,控制进水流量。

⑦观察个工艺段水质变化,如出现水质异常波动,如泡沫增多、透明度降低、水体颜色发暗、浑浊度明显增加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⑧清理格栅渠附着杂物,对格栅渣完成打包暂存;打扫标准化排口卫生,刷洗巴士计量槽,保持干净整洁。

⑨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如主管部门检查指导、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公司安排的巡检和维修保养等,拒绝无关人员进去污水处理站操作区域。

(2)每周完成的工作内容

①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巡检和保养, 确保全部设备机油液位正常,无跑冒滴漏,无异常,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对一周内运营记录做检查和评估,了解掌握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有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②取进出水水质,交实验室做化验分析,了解和掌握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指标,确保正常稳定达标。

③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运行的勘察和评估,确保工艺运行平稳,水质无明显波动。

④检查现场卫生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卫生干净整洁;检查运营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工作纪律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规定。

(3)每月完成工作内容

①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操作工人的培训;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

②整理递交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运行资料。

③粪大肠菌群数监测不得少于 1 次/月。

(4)其他检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院区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频率如下。(检测频率来源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

指标名称

 

PH

 

COD

 

BOD

 

SS

 

氨氮

粪大肠菌群数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检测频率

 

1次/季度

 

1次/月

1次/ 季度

1次/ 半年

5、运营维护依据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6、移交

所有污水处理设备达正常运行标准后,采购人将所有污水处理设备移交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服务期满后,须将所有污水处理设备维护至正常运行标准后,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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