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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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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210000319883 发布时间:2022-11-21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乐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1〕73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12号)要求,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机制,切实发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据《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编制《乐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乐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要求围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乐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的为无效响应)

  • 三、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服务内容:

(一)前期准备

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成规划编制技术团队,制定工作方案和设计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内容、成果形式等。开展基础资料调查与整理,以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其他调查监测成果作为补充,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底数底图。

(二)分析评价

1.基础评价。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等成果,研究乐亭县管辖区域自然地理格局,形成相关基础分析图件,识别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脆弱国土空间的分布、范围、程度,形成生态现状底图。充分利用“三调”等数据资料,针对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三类空间相邻或冲突区域,分析自然和人工生态系统的规模、分布、结构、质量及演替规律。

2.问题识别。依据基础评价结果,分析诊断生态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跨空间、跨流域(或区域)、跨生态系统的(水、土)资源要素配置不合理、生态连通性差等系统性问题进行分析;对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问题进行诊断。依据乐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判到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发展趋势,对未来城镇扩张、基础设施建设等的生态影响进行动态分析预判,提出应对思路。

3.综合评价。基于基础评价和问题识别,从自然和人为两方面研判生态问题的原因机理和初步对策方向。评估生态系统退化程度、恢复力水平和生态现状指标。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区分类空间表达,结合基础评价和问题识别结果,初步确定拟开展生态修复的主要任务。

(三)规划内容

基于基础评价、问题识别、综合评价等,对乐亭县生态保护修复格局进行整体谋划,开展“乐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规划期为202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中期为2026-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

1.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

规划目标:以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结合本辖区生态修复需求,围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分别提出到2025年、2030年和2035年分阶段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

规划指标:根据规划目标,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依据相关标准,合理设定生态修复规划指标体系。依据规划期限,制定近中远期指标。

2.谋划生态修复格局

突出问题导向,山水林田湖草海统筹规划,聚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区域生态安全重点地域,突出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以保护和丰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根据跨空间、跨流域、跨区域等的系统性生态问题评价与识别结果,统筹谋划乐亭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海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划定生态修复分区

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上,结合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以生态问题为导向,划定本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明确各分区生态修复主攻方向、总体布局、修复策略。

4.实施重点区域指引

以生态修复分区为基础,依据综合评价中生态修复重点区域识别,结合各相关部门生态修复任务区域,确定生态修复分区下的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按照三类空间分类划定。

5.制定生态修复策略

以修复保护格局为统领,以修复分区为指引,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海各要素的问题识别结果,从景观整体性出发,构建生态廊道,确定生态关键节点,提出相应保护修复方式与策略。构建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改善陆海之间、流域水系之间、重要生态系统之间的连通性。分区制定生态修复任务和策略,通过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有机串联和合理布局,促进三类空间统筹协同和融合共生。

6.落实生态修复工程

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以重点区域为指引,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恢复能力,在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科学谋划布置本辖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明确重点工程实施的主要目标、实施区域、任务措施、组织模式、成本效益等。工程部署要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海综合治理的思路。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序。

成本效益分析

在综合考虑规划期内生态修复活动实施范围、预期目标、工程内容、技术要求、投资计划和实施路径的基础上,提升生态服务能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科学合理分析规划实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实施保障

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衔接相关政策;加强技术标准规范配套,强化生态修复信息技术支撑;开展规划实施、监督、评估、考核等;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开展多元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加强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增加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

(四)成果要求

充分结合乐亭县辖区实际情况,以科学统筹、系统规划为原则,提出乐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专题内容、重点内容、实施方案、指标体系、保障措施等,形成规划文本、图件、附表、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等成果。

(五)数据库建设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同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数据库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形成乐亭县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规划一张底图、一个体系、一套管理系统。

数据库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及各类数据等,主要涉及调查评价、专题研究、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工程布局、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元数据等。电子数据应与纸质规划成果一致。

五、提交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文本、图纸、数据库等成果。应满足规划文本、附件的电子版提交word、pdf格式,图纸电子版提交jpg、cad格式,数据库提交shp、mdb、gdb格式,提交规划成果应满足入库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六、工作任务

目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12号),提出“谋划总体布局,明确目标指标,突出科学修复,统筹分类施策”的编制思路,要求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说明书、图件、研究报告等成果。坚持国家立场,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陆海统筹,聚焦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区域生态安全重点地域,突出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以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等为基础单元,统筹谋划乐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重点工程等。以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引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促进安全、优质、美丽国土构建,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行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乐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要依据乐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乐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市级生态修复规划、河北省生态修复规划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市级生态保护格局、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生态品质,作为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

七、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及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285号);

3.《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5.《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号);

6.《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11号);

7.《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8.《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9.《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10.《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11.《海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12.《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13.《“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作指南》;

14.其他有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

八.保密及安全要求

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工作的过程、内容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供应商未得到采购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规划方案。

九、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

本服务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验收。

2.付款:

付款:分三次支付。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的40%,提交中期规划设计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的30%,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后的规划设计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的30%。

十一、本次招标采购由采购人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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