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总体部署,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盟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518号)要求,为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落实国家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牢筑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0]283号)要求,编制《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履行期限至2030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乌珠穆沁旗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通过验收后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 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
项 |
1.00 |
840,000.00 |
84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以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为对象,对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空间格局失衡、资源利用低效的国土空间,按照保证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次序,统筹和科学安排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活动、生态廊道建设、农业空间修复、城镇空间修复等,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城市生态品质,牢筑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并科学确定2025年阶段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三)工作内容 1、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概括东乌旗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生态现状、生态修复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规划编制技术路线,阐明专题研究设置思路和方案,提出各项具体工作的部署和时间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规划预期成果要求、规划编制保障措施、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 2、基础资料收集 (1) 自然地理数据及资料。包括相应层级行政界线、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数据,以及气候、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土壤、生物等自然地理信息。 (2) 生态基础数据及资料。包括历史多期全旗县主要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数据,荒漠化、水土流失、矿山地质环境等专项调查监测成果,相关科研成果等。 (3)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包括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历史多期旗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以及耕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矿产、土壤、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 (4) 经济社会数据。包括人口、经济、农业、城镇建设,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的专项数据。 (5) 相关规划和成果。包括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成果,“三线一单”成果等相关专题研究成果,自然保护地划定建设和整合优化成果,林草、矿产、产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领域规划成果,特别是十四五规划成果、重点区域或重点工程规划成果,村庄规划成果,城市更新成果等。 |
|
1 |
(6) 生态环境调查监测数据。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农业等生态环境质量数据。 (7)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项目资料。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退化林修复等林草重点工程资料,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资料,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农村土地整治、人居环境整治、面源污染治理、海绵城市、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环保专项工程等相关资料。 3、规划编制 编制《规划》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开展基础评价。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壤调查、国土空间规划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等相关成果,梳理出东乌旗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本底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综合评价受损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可恢复水平,分析农牧业、城镇、草原空间生态系统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潜力,明确规划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 (2) 确定规划目标。立足东乌旗实际情况,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科学确立生态修复目标体系。重点从生态环境功能恢复、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性提升等方面,综合制定规划指标体系,分阶段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土地、矿山、森林、草原、河湖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体规划目标指标,并依据规划任务明确各项约束性和指导性指标。 (3) 谋划总体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目标对生态修复布局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变化规律,统筹考虑各类生态系统的特征,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谋划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实施生态修复分区、分级管控,实现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牢筑生态安全屏障。 (4) 部署重大工程。聚焦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以及问题突出区域的生态修复需求,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整治失序低效空间,修复损毁退化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治理,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物种栖息地的连通性,梳理旗县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5) 建立健全机制。健全规划实施组织保障、职能分工、区域协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等政策措施,形成区域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和传导机制。 4、协调论证 旗县修复规划成果要与上位规划、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相邻盟市生态修复规划等进行协调衔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修改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协调论证情况要在规划编制说明中形成专章,包括政府部门相关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等。对存在重大分歧和颠覆性意见的处理建议,需经充分论证后形成决策方案。 5、数据库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旗县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实现文本、图件、数据和工程项目上图入库。 6、规划报批 |
|
|
规划成果论证完善后,在旗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报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印发。批准的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作为旗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告。涉及向社会公开的图件,应符合国家地图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 |
|
|
7、提交成果 提出统筹和科学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时序安排、资金测算、政策措施等,形成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编制说明、图件、附表、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等成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