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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权数据整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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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220000321678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权数据整合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31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数据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自然资函〔2021〕334 号)文件要求,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县林权数据整合及数据入库汇交工作。

工作目标:对原林权登记成果进行整合,对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的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补充采集空间信息,建立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依据《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图-属-档”一体化的不动产林权登记数据库,融合后,入库平昌县不动产登记平台,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林权登记业务办理,并顺利完成数据向省级和国家汇交。

建设内容:对平昌县原林权登记发放林权证 16.5 万本、确权登记林地 33.5万宗、林业局移交到档案局的林权档案共 4473 卷约 51 万页,进行档案扫描、电子化,利用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林地一张图数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影像图等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外业补充调查,由过去村社参与分山的同志或者熟悉本村本组林地权属信息的同志,根据林权登记台账数据以内业为主配合调查人员在调查底图上进行指界落实,通过图解法完善补充调查相关工作内容(补充调查底图中应明确标注小地名、村组界线、村组名称等信息便于判图识图,同时标绘整合后林地指引图斑)。对林权档案扫描图件、外业补充调查数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台账表格属性数据进行整理、关联,形成图属档一体化数据, 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标准制作林权登记数据库,通过专业软件质检合格后,完成入库汇交工作。

二、技术、服务要求

2.1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5)《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6)《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7)《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 》

8)《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2.2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6)《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31 号)

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50 号)

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数据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自然资函〔2021〕334 号)

三、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

3.1工作任务

对纸质林权登记档案进行扫描、分析、整理,形成电子化档案,利用电子档案翻阅,通过查阅到户的纸质申请表,对相应的小班号进行完善,保证落宗的正确性。

存量数据分析:一是分析台账数据的完整性,检查有无缺失。二是分析字段属性之间是否存在逻辑性错误。三是分析存量数据的规范性。

存量数据标准化整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标准化整理。一是通过对原数据空间图形的处理,使不同介质、不同数据格式、不同坐标系的底图资料具有相同的数据格式和坐标系。二是对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数据, 应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整理。三是对图形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冗余图形清理和碎面处理。四是对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进行归并和冗余数据清理,建立标准化的原始库。五是对宗地代码、林地小班(宗地)号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号等,应按照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资料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关联,从而解决同名异地和同地异名的问题,确保消除不动产登记信息中语义不一致的描述;要注重解决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确保实现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类型完全一致。

存量数据空间信息补充采集:资料缺失但能够直接在高清影像图上进行室内指界落宗、且当事人无异议的,无需开展实地调查。无纸质宗地图,确需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的,应在当地村组熟悉权属情况人员配合下,以内业方式为主,在图上指界落宗,从而实现无图宗的补充上图。属性数据缺失的,应依据林权登记档案资料进行补录。档案数据缺失的,应补充并扫描纸质档案资料。

建立关联关系:建立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图-属-档”一体化。

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对建立“图-属-档”关联关系的林权登记数据,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原登记资料挂接:将原始登记资料整编成电子文件,挂接在数据库中,以便着后期办理业务时查找和对比。

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 对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结果进行检查,经质检合格后,将成果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完成成果汇交。

工作内容

详细说明

数量

 

1

存量林权纸质档案电子化整理

收集整理纸质林权档案,通过高拍仪拍照扫描的形式将其电子化,生成电子图片。

 

51 万页

 

2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利用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林地一张图数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影像图等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45 个乡镇、556 个村、3589 个社。

 

3589

 

 

3

 

 

林地数据外业指界调查

收集权利人户籍信息;依据内业电子化、补录形成的林权登记信息表, 开展村组指界补充调查,内业再依据调查结果矢量化上图,生成林地空间图形数据,并将图、属建立关联。

 

 

33.5 万宗

 

 

4

 

全县林地图斑叠加分析修正

以林地一张图数据为基础数据,叠加三调数据,扣除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后,修编林地图斑,得到全县用于本项目分割上图的林地基础数据。

 

33.5 万宗

 

 

 

 

 

5

 

 

 

 

存量电子林权登记数据转换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分析平昌县历史林权登记业务属性数据结构,建立数据结构转换迁移对照技术标准;比对权利人户籍信息数据,生成权利人信息表;提取属性信息,梳理、重构林权历史登记业务链关系,将历史存量林权登记属性数据,按照一致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数据迁移转换标准,转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林权登记中间库。

 

 

 

 

33.5 万宗

 

 

6

 

 

林地图属档整合关联

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为依据,基于生产完成的林地矢量图成果数据、林权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成果数据、存量林权登记电子数据, 建立图、属、档一体化的林权数据库。

 

 

33.5 万宗

 

 

7

 

 

融合入库

基于不动产数据库逻辑关系,将林权的电子化档案、林权登记属性数据、林权空间数据融合接入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满足不动产

登记日常工作需求。

 

 

1 项

 

8

 

数据汇交

导出汇交成果数据,按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标准对汇交成果数据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审校;相关报告编制,数据汇交。

 

1 项

3.2服务内容及数量

3.3主要成果

1、数据库成果

(1)林地矢量数据

(2)林地电子档案数据

(3)林地登记属性数据

2、文档资料成果

(1)技术方案

(2)工作报告

3.4其他要求

1、空间数据成果坐标系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

3°带投影,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计量单位长度以米为单位,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3、档案扫描分辨率不小于200DPI。

4、存量电子林权登记数据,应分析完整并独立完成转换,转换成果需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5、最终成果(包含林地矢量数据、林权登记属性数据、电子档案数据)应全量导入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满足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图属档一体化管理要求。

6、技术服务方案:

6.1.服务方案

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标准依据、②现状调查分析、③总体思路、④技术路线、⑤实施方案、⑥技术成果。

6.2.组织结构

提供项目实施组织结构,内容包括:①项目管理机构图、②人员配备、③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④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⑤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6.3.进度计划安排

提供进度计划安排,内容包括:①服务时间安排、②进度保障措施。

6.4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至少能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②服务人员配置、③服务支持措施、④服务承诺。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完成。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完成外业调查并上图后5日内日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验收并将数据库汇交省厅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项目验收完成满一年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履约验收:

(1)验收办法及验收标准:相关成果按标准汇交省厅合格后,视为通过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6、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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