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维修维护工作,保证污水处理站出水指标达到《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服务范围
序号 |
污水站名称 |
坐落位置 |
日处理能力 (m³/D) |
用电功率(kws) |
|
装机功率 |
运行功率 |
||||
1 |
胡北村铁路旁污水处理站 |
胡北村铁路东侧 |
150 |
15.72 |
9.2 |
2 |
田庄子村生态园污水处理站 |
田庄子生态园东侧 |
150 |
15.72 |
9.2 |
3 |
胡北村海河边污水处理站 |
胡北村海河边 |
150 |
17.65 |
9.2 |
4 |
刘庄子泵站污水处理站 |
刘庄子大泵站院内 |
50 |
11.05 |
5.9 |
5 |
田庄子村海河边污水处理站 |
田庄子村2队 |
70 |
12.45 |
7.7 |
6 |
于庄子村污水处理站 |
于庄子水库西泵站 |
100 |
12.45 |
7.7 |
7 |
八堡村北污水处理站 |
八堡村北 |
300 |
15.8 |
11.7 |
8 |
八堡村南污水处理站 |
八堡村南 |
200 |
15.8 |
10.8 |
9 |
桂花园小区污水处理站 |
桂花园小区 |
300 |
15.8 |
11.7 |
10 |
中心桥村北污水处理站 |
中心桥村北 |
300 |
15.8 |
11.7 |
11 |
南窑村海河边污水处理站 |
南窑村海河边 |
300 |
15.8 |
11.7 |
12 |
河头村海河边污水处理站 |
河头村海河边 |
300 |
15.8 |
11.7 |
13 |
华北陶瓷污水处理站 |
华北陶瓷内黑猪河旁 |
300 |
15.8 |
11.7 |
14 |
中心桥南污水处理站 |
中心桥南边 |
80 |
10 |
7 |
合计 |
|
2750 |
|
(三)协管员职责
1.保证污水处理站出水指标达到《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89-2019)的要求,其指标如下:
序号 |
控制项目名称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1 |
PH 值(无量纲) |
6-9 |
6-9 |
2 |
悬浮物(SS) |
20 |
20 |
3 |
化学需氧量(CODcr) |
50 |
60 |
4 |
氨氮(以 N 计)① |
5(8) |
8(15) |
5 |
总氮(以 N 计) |
20 |
- |
6 |
总磷(以 P 计) |
1 |
2 |
注:①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
其中规模500m3/d(不含)~50m3/d(含)的处理设施执行一级标准;规模小于50m³/d(不含)的处理设施执行二级标准。
2.在整个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持续、正常、高效、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标准。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津农委[2020]21号)和《天津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技术导则》(津排监[2019]7号)和《滨海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进行污水处理站运行与管理。
4.供应商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操作流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保证运行质量。
5.供应商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停电、重要设备检修或正常维护应报备采购人。
6.运行期内,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全及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必须连续、安全、正常运转,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7.供应商应制定运行期内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包括如何建立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8.运行资料:在整个运行期内,供应商应如实记载和保存下列运行资料,并加盖公章上报采购人存档:化验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重大事故报告。
9.运行采购:供应商应根据其专业的判断采购项目运行和维护所需的零部件、化学药品以及其他相关的产品、服务和技术等。
10.水质检测包括:供应商按照国家及地方对污水处理相关规定进行每周自检一次,并整理形成档案。
11.监督检查:街道每月不定期抽查进行水体检测。供应商需每月15日向街道提供CMA标识化验报告。
12.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运行机制,确保运维管理期间污水处理站设备等财产安全。
(四)设备维护和保养
供应商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及保养并保证维护和保养的质量。做到以下要求:
1.清洁要求:设备内外整洁,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气,设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
2.工具放置要求:工具、附件、工件(产品)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保证设备的润滑良好:按时加油或换油,不断油,无干摩现象,油压正常,油标明亮,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枪、油杯、油毡清洁。
4.泵类保养及维护要求:运行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对污水处理站所有泵定期巡查、保养,同时对水下设备的滑道、倒链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查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污水处理站管道检查及维护要求:供应商应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内涉及的各类管道(包括进水管道、出水管道、污泥管道、空气管道、药液管道等)及配套阀门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排查隐患,确保管道不发生泄露、堵塞等情况发生。
6.MBR一体化设备清洗及维护要求:供应商应每年不少于4次对污水处理站内MBR一体化设备进行清洗。
7.安全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巡查、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要实时作好记录,重要及主要维护、保养工作应附相应的影像或现场工作照片以备查。
(五)禁止性要求及违约责任
整个托管期内,供应商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因供应商原因(例如:设施设备清洗、维护、保养不及时;运行监测、检测数据、文件资料、单据不完整,存档不规范;污水处理操作规程不当;水质检测不合格;污泥违法违规处置等)造成违反或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无论是采购人在日常巡查、抽查中发现亦或是环保、水务部门及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抽查中发现,均视为违约。造成对采购人需要缴纳相关罚款或担负相关法律责任时,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必要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考核
为量化考核机制、有序开展监督考核工作,街道将依据《滨海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行业管理监督考核方案》对供应商进行监督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运维费用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