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印发<杭州市“诗路文化·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开发2022-2023年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江两岸”文化挖掘和文脉传承保护利用工作,通过加快启动对“新安文化、富春文化和钱塘文化”等“三江两岸”流域文脉的研究,把“三江两岸”打造成为“可观、可感、可游、可体验”世界级滨水旅游目的地。同时,结合水上黄金游线的打造,将三江两岸沿线景观人文串联,讲好杭州故事。
对现有“三江两岸”流域文化研究成果梳理汇总及撰写“三江两岸”文史研究报告,并且召集业内知名学者、专家,召开专题论证研讨会,做好“三江两岸”文史宣推有关工作。
二、项目须执行的标准、规范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所属行业 |
预算 |
分包 |
备注 |
1 |
A级景区与民宿行业评定管理项目和文旅资源调查保护与招商——“三江两岸”文史宣推综合项目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30万 |
允许 |
|
2、合同履行期限: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3、服务提供的地点、方式: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具体要求
1.对现有“三江两岸”流域文化研究成果梳理汇总。全面系统梳理和挖掘历史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地域文化、建筑文化、非遗文化等文化,重点聚焦“新安文化、富春文化和钱塘文化”的研究,使散落三江两岸流域的文化碎片串珠成链。
2.撰写“三江两岸”文史研究报告。
2.1.报告章节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一是研究背景;二是总体思路(总体定位);三是“三江两岸”文化基因解码报告(含入库文化元素和重点元素列表、基因解码报告及转化利用方案);四是“三江两岸”重点旅游资源文史研究;五是“三江两岸”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六是讲好新时代“三江两岸”故事。
2.2.研究报告需包括以下专题研究:
①梳理汇总“三江两岸”流域文化演变过程,比较分析“三江两岸”不同区域之间的文化同质性和差异性,实证说明文化融合趋同的产物、现象等,以及依旧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
②梳理汇总“三江两岸”不同区域当代人文价值内涵,并据此提炼城市人文精神。
③依托文化基因解码、文旅资源普查等工作成果,结合当地旅游资源,对属于“三江两岸”流域不同区域,但具有文化同源性的文化符号、工艺技艺、建筑构造、风俗风貌等并分别以专题形式呈现。
④“三江两岸”文化资源转化策划。需包括一是“三江两岸”的吸引各类游客的流量IP;二是探索重点建设思路、重点建设项目、营造旅游新场景、催生旅游新业态、丰富旅游新体验、提升旅游发展品位。三是探索可以实施的文旅融合项目(景观规划设计、文化景观建设、艺术作品创作、文化节庆活动、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研发等)。
⑤结合国内外同类型水上黄金旅游线打造的成功案例研究,比较分析未来“三江两岸”黄金旅游线产品的定位、潜在的游客群体、需求及供给分析,并进行SWOT分析,为“三江两岸”国际黄金旅游线的打造寻找到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准的对标基础。
3.召集业内知名学者、专家,召开专题论证研讨会。集体对文化元素进行整理加工、价值提炼、主题凝练,抓住文化脉络中最具有代表性、最核心的文化要素,精准把握文化的形成、发展、变革的历史脉络。提出“三江两岸流域”最具有标志性、唯一性,最关键、最为核心的文化标识符号和核心元素。
4.结合文化研究成果,梳理提出“三江两岸流域”不同主题且具特有文化标识符号的黄金水上游线。
5.撰写“三江两岸”导游词(含总体导览词、游线解说词,以及特定点位解说词等)。
6.按照采购要求完成“三江两岸”文史宣推有关工作。
7.其他要求:一是现有“三江两岸”流域研究成果需按文献综述格式分类分观点阐述,并单独成册;二是研究报告需内容完整、图表准确、用词精准,涉及文史部分引用需为学界共识。研究报告除正本外,还需提供研究大纲及PPT演示文本。
八、采购标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整合联动省内主流媒体、垂直类媒体和文旅专业媒体组建项目全媒体矩阵且总宣传曝光量不少于1亿次。
九、实施单位要求
1.需具备较强的独立策划、执行活动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成功举办或策划类似大型活动经验的企业或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整合资源、协同研究等复合型策划能力;
2.供应商聘请的执行方或执行团队成员应具有从事历史文化研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从业经验或者学术研究的专业背景经历。
十、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本项目分3期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提交对现有研究成果梳理汇总后的初稿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尾款。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合同条款: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十一、验收
验收小组审核、按合同约定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内容。具体包括:采购商派专人对项目的现场管理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采购商代表如发现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供应商必须接受,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整理项目有关档案、记录和技术资料,服务完毕后及时书面通知采购商组织接收。
十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响应将被拒绝。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供应商应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