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开发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明确要大力推进文旅西进,通过水岸互动、交旅融合、串珠成链辐射带动沿岸旅游发展,高水平开发“诗路文化·三江两岸”世界级文化旅游带。市委市政府成立“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开发工作专班,明确要做好高水平做好策划宣传,引入国内顶尖旅游团队,编制具有国际水准和可操作性的“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实施规划,全方位指导“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开发。
二、项目须执行的标准、规范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
《杭州市拥江发展行动规划》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
《杭州市拥江发展旅游规划》
《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编)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实施导则》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所属行业 |
预算 |
分包 |
备注 |
1 |
“诗路文化·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实施规划项目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950万 |
允许 |
|
2、合同履行期限:
2023年11月前通过规划评审。
3、服务提供的地点、方式:
采购人指定地点
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域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沿江区域,包括上城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9个区县(市)的行政区域,规划面积1.23万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2022年—2035年
五、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划是统筹“三江两岸”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划,应在衔接《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杭州市拥江发展行动规划》以及钱塘江系列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研究“三江两岸”旅游产业总体定位及发展策略,按照“突破水上、做精岸上、水岸互动、众星拱月”的思路,设计开发“三江两岸”的高品质产品体系,统筹安排水岸旅游产业空间布局,协调区域旅游设施规划建设,从空间要素保障的角度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和重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落地。
规划包括“三江两岸”旅游产业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设计方案、水上旅游产品深化设计、专题研究。
(一)“三江两岸”旅游产业总体规划
1、综合评价及潜力分析
分析回顾杭州市拥江发展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落实情况,对于规划范围内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剖析现状存在问题,提炼优势资源和制约条件,提出“三江两岸”区域旅游发展的潜力和路径。
2、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及定位
研究梳理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杭州市经济、社会、人口、区位、资源等现状特征,探索具有“三江两岸”特色的区域旅游发展模式。提出“三江两岸”区域旅游的规划目标、市场定位、总体定位、形象定位及发展战略。
3、旅游产业布局
在对“三江两岸”区域现状产业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科学预测游客量、人均消费及旅游收入等旅游产业发展目标,构建三江两岸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空间结构,研究确定优先发展的高能级旅游产业类型,带动旅游产业链及重点集群的充分发展,构建“三江两岸”旅游产业特色化、多样化和市场化发展格局。
4、项目内容及业态研究
提出项目地未来的总体战略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内容主线。整体采用“运营前置”的策划方法,围绕内容主线,对业态及核心内容、景观、经营设施等进行创意策划,就业态类型、功能定位、内容组织、产业联动等领域,进行系统性分析和整体策划。
5、水上旅游体系
深入研究三江流域水上旅游发展现状,分析水上旅游发展制约因素,借鉴国内外水上旅游成功经验和案例,提出“三江两岸”水上旅游发展思路和产品体系,明确新建游船的建设规模,沿线码头、游轮母港等水上配套设施的点位、规模等。
6、文化传承利用体系
挖掘“三江两岸”深厚的历史人文资源,研究文化市场价值,提出推动文化资源活化利用、营造重要文化场景的思路,开发文化体验、文创产品的创新举措,发挥文化核心功能,培育“三江两岸”文化旅游国际品牌。
7、生态景观保护体系
凸显钱塘江流域和千岛湖沿岸的山水田园岸线、特色城镇、中心城市的空间特色,提出生态保护、景观风貌的控制要求,打造钱塘江沿岸生态、人文、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要求。
8、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接轨与三江两岸相关的区域性海陆空旅游交通网络,对三江两岸区域内的水上线路及自驾、高铁、公路客运、骑行、步行等主要旅游通道进行系统性完善;构建辐射三江两岸区域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中心体系;进一步完善游憩环境、旅游安全及数智旅游体系。
9、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根据项目发展定位及资源特色,设计专项活动、事件策划,明确旅游宣传营销体系,提升品牌战略。
10、区域旅游保障体系
在体制机制、品牌营销、投融资、近期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可实施性的创新策略,保障三江两岸区域旅游项目的顺利实施。
11、共同富裕体制机制
研究文旅西进带动西部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和机制。通过发展水上旅游产业,构建水岸互动产品体系,推动“三江两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跨越式发展,助力带动西部山区共同富裕,为杭州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文旅样本。
(二)重要区域设计方案
重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三江口区域、梅城三江口区域、严子陵钓台区域、富阳沙洲岛(新沙岛等),以及需在规划中确定的重要旅游用地、重要文化场景、近期重大项目地块、重要码头、存量资源开发项目、重点景区、景区村庄等重要节点。重要区域规划范围总面积不少于18平方公里(不包括水域)。
重要区域以概念性方案设计为主,已确定选址的重大项目、重要码头以及总体规划明确的核心区块等做城市设计,城市设计范围不少于100公顷。概念性方案设计内容包括:区块目标定位,主导功能分区,用地布局方案,空间形态设计(建设高度、体量、规模、风格、色彩等),公共空间与景观营造,区块交通组织,旅游产业的布局,投资运营建议,法定规划调整建议等,重要节点效果图设计等。
(三)水上旅游产品深化方案
根据钱塘江航道特点,以及杭州市水上旅游产业发展分析,完成游船、游轮、游艇、水上巴士、新水上运动、新能源特色船产品的可行性研究(市场分析、定位研判、案例研究、实施方案、投资收益等),完成各类船型和旅游产品的概念性设计方案,设计水岸互动的旅游线路方案。
(四)专题研究
1、《推进大明山-千亩田-牵牛岗区域共富示范旅游实施规划研究》
(1)全面挖掘、梳理大明山-千亩田-牵牛岗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
(2)对大明山-千亩田-牵牛岗区域旅游发展条件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千亩田-牵牛岗区块保护利用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提出区域整体利用的目标和策略。
(3)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旅游市场需求,提出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开发思路,策划能够带动区域共富的精品旅游项目。同时明确3—5年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
(4)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为保障用地空间,对各项限制因素提出适度调整的建议;加强淳安和临安区域合作,建立职能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等。
2、《“三江两岸”水上交旅融合产业发展研究》
(1)从区位、交通、资源、政策体制、技术标准及基础设施等多角度,深度剖析“三江两岸”水上旅游发展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2)分析研究国内外同类型滨水旅游目的地发展情况,提出“三江两岸”水旅融合对标发展目标;
(3)拟定“三江两岸”水旅融合顶层设计方案,提出整合利用码头资源、修订统一建设标准、高标准建设航道及水上旅游基础设施等的思路和对策。
3、《旅游重大项目用地空间研究》
(1)全面梳理“三江两岸”区域旅游重大项目用地现状情况;
(2)根据“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提出旅游重大项目选址用地需求;
(3)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梳理近期规划可用的旅游项目用地,建立旅游重大项目用地储备库;
(4)对目前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提出规划调整建议意见。
4、《“三江两岸”旅游码头布局研究》
(1)梳理分析“三江两岸”旅游码头现状情况,提出旅游码头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2)根据“三江两岸”黄金旅游线总体开发思路,以及水岸旅游发展需求,对旅游码头等级、规模、功能、建设目标等提出思路意见。
(3)针对游轮、游艇等水上产业发展前景,借鉴水上旅游发展成功案例,研究提出游轮母港、游艇基地等建设思路。
六、进度要求
2022年12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023年8月,完成规划中间稿。
2023年10月,完成规划送审稿。
2023年11月,通过规划评审。
七、规划成果
总体规划最终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三江两岸”整个流域重要资源视频资料);
重要区域设计方案成果包括概念性设计方案以及城市设计文本、图集、说明书、重要节点效果图;
水上旅游产品深化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船型和旅游产品效果图;
专题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包括研究结论和核心建议。
其他还包括规划成果宣传材料(多媒体视频,其中总体规划8分钟、重要区域设计方案应选取5个区块,每个区块3分钟、水上产品方案4分钟;一张图读懂规划宣传资料等)。
八、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中间稿评审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40%,成果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尾款。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九、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十、其他注意事项
1、中标人进行调研时,中标人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调研组,前往国内文化旅游建设标杆城市和市辖各区、县(市)调研时,相关调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召开座谈会、意见征求会、成果评审论证会等有关会议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对规划编制组和招标人进行专题培训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报价时含入总报价内。
2、投标人应承诺一旦中标,应保证积极配合招标人,深化规划方案,并保证所编制的规划通过专家论证、评审验收及批复,确保规划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十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响应将被拒绝。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供应商应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