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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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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280000327788 文档页数:40页 所需下载券:10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9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天全县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天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5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1.00

9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9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天全县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天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安排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建设,如项目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在项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应分别配备有实际业务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承担本项目的管理工作,配备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

(二)技术支持要求

   此项目要求提供多样化技术支持服务,处理用户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以保证用户工作的正常运行。

以上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提出更详尽的后续服务方案。

2

★二、服务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到2023年底前,将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汇交至自然资源部。自2024年起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

(二)工作范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和《天全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我县现辖7镇3乡,96个村(社区),644个村(居)民小组。本次工作范围包含天全县全部已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

(三)工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中“技术指南”的要求,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结合各类最新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对原根据“二调”成果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全面摸清所辖范围内原确权登记底数及发生变化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路线,分类开展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无法通过内业确认的,开展实地指认权属界线,形成地籍调查成果,更新汇交成果数据,对统征并完成征后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等可通过内业处理形成地籍调查成果的,内业形成地籍调查成果,更新汇交成果数据,并形成档案案卷。

更新后的登记成果要充分应用于项目用地报批、征地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业务工作中。

(四)工作内容 

1、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同时需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建库、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补录、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

2. 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进行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进行集中更新。

3. 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通过省市质量检查后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4.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日常更新 。2024 年开始,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的现势性。

备注:工作内容以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具体要求为准。

(五)工作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930号)

(9)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有关文件

2、技术标准规范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

3、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六)工作流程

1、资料收集与数据整理

全面收集已有登记成果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纸质的或已数字化的申请书、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等;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 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核实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势权属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台账。

2、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

在核实已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天全县工作实际,按照确权登记到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主体的原则,确定技术路线,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开展成果入库及更新汇交工作。

3、整合关联已有登记成果

(1)根据对已有登记成果的整理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已数字化的登记成果,其空间数据要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统一、拓扑检查和处理,非空间数据要进行抽取转换;对未数字化的登记成果,其空间数据要在纸质图件扫描数字化的基础上,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进行数字化采集,非空间数据要从纸质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逐宗进行信息录入。

(2)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缺失信息通过查找登记资料进行补录。

(3)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整合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将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进行关联。

4、数据质检和入库

将整合关联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通过质检后,纳入县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整理登记档案资料

档案材料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原地籍号、档案号等将登记簿和电子档案进行关联,便于追溯。

6、更新登记成果

(1)确定权属界线。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及权属界线,针对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书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情况,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测绘;针对其他发生变化的情况,依据权属变化材料,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存在权属争议且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对无争议部分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确定权属界线,纳入登记范围。

(2)更新登记成果。经核实原登记成果确有错误或确有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统一集中办理注销、变更、转移或更正登记。因征收导致需办理注销或变更的,利用同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嘱托文件,采取依嘱托方式办理;需办理转移或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农民集体申请办理;因测绘精度原因导致存在交叉重叠的,在不存在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

7、验收检查与成果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并将数据离线汇交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 份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

(1)实施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5月底,完成已有登记数据的处理转换、补充采集、整合关联、成果入库、更新工作,以及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如部、省、市主管部门对工作时限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时限内完成。

(2)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免费提供两年技术支持服务,半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2.履约地点:天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

2.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完成数据成果离线汇交,且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5)项目验收

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成果资料以通过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为验收合格。

(6)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保密局关于《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2003〕17号)。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确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图件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工作完成后,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得复制或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如有任何违反安全保密要求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违反方负责。

(7)安全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开展作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了解调查区域环境、工作条件等情况,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住宿、饮食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前进行预防。调查人员进入调查区后,要遵守道路交通、森林防火、水域管理等安全管理规定,听从当地干部对涉及人身安全保护方面的建议。对地形复杂、环境恶劣的特殊地区进行调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在调查作业中,要做好对设备、仪器、工具及有关资料的保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满足本项目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满足本项目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天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成果资料以通过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为验收合格。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数据成果离线汇交,且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按照采购合同内容执行。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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