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及要求
说明:本采购服务需求中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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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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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单位采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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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 (2)《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 (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 (5)《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6)《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9〕150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 (6)《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 (1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14)《江南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 (15)其他相关文件、规划及技术标准。 二、项目主要内容 编制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单位采购,整理汇总各镇“十四五”计划建设工程,研究制定2021-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计划建设任务、建设目标、工程建设标准及布局;提出“十四五”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供水保证率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资料收集整理汇总 通过现有资料,收集整理江南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等材料。 2.编制江南区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及相关调查规划表格 编制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同时编制相关调查规划表格。 3.实地调研指导 实地调研指导,通过现场核查,走访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各镇各村坡建设需求,采集相关数据,核实数据的准确性等。 4.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评估 (1) 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工程基本状况、实施情况及成效。 (2) 分析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编制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的必要性。 5.提出南宁市江南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目标任务 (1) 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需求分析。 (2) 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的建设目标、管理目标。 6.规划布局及建设内容 (1) 规划的总体布局、规划分区。 (2) 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工程、万人工程),小型供水工程,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建设内容等。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 典型工程投资测算。 (2) 测算投资估算。 (3) 资金筹措方案。 8.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 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现状调查。 (2) 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 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9.提出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机制 结合相关文件和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总结出江南区农村供水水工程安全运行机制。提出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要求,制定手册。 三、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水利部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31号)及相关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江南区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报告及附表、附图。 四、技术要求 1.对江南区延安镇、江西镇、苏圩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基础资料。 2.根据城区供水现状,充分考虑水源、地形、交通、村屯分布等要素,积极与各水厂(工程)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沟通联系,科学谋划项目,提出县域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初步布局; 3.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在县域工程规划初步布局及满足县区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开展现场调查,挖掘县城水厂、乡镇水厂(集中供水工程)的扩网、联网能力,并在万分之一的地形图或者其他电子地图上,绘出水源、水厂、管网、受益村屯,并列出工程具体建设内容。 4.规划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工程、万人工程要逐个列出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依据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投资估算。小型供水工程可参考近三年当地小型供水工程设计成果,通过典型工程进行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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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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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31号)及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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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 |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编制要求,编制完成《江南区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报告及相关附表、附图,并提交初步成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成交供应商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最终成果报告,完成合同履约验收。 2、提交形式: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最终成果按常规出版装订,报告文本、附表、附图、附件提交份数各5份,成果资料刻录光盘1张。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适量增加。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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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评审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材料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经江南区政府审批印发后支付剩余款项(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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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磋商供应商可根据项目需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详细的人员配备方案、项目工作方案及后续技术服务承诺方案,方案中可包含拟派项目组人员的名单及专业职称。 2、磋商供应商可提供业绩及信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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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磋商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必须包含: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磋商项目所有工作量的全部费用如必要的规划设计费、勘察费、资料购置费、专题研究费及咨询评估费,还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包括设计总结工作报告、并配合采购人进行各分项或总体设计评审和各种审查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同时包括项目审查阶段的多套内审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印刷费用。 2、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磋商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5、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中断引起损失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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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本项目成果质量必须通过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及所签订合同的约定进行,并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成果材料(最终成果按常规出版装订,报告文本、附表、附图、附件提交份数各5份,成果资料刻录光盘1张。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适量增加。)给采购人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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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未标识‘★’及未表述为“须”或“必须”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