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按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我区承担:2022年全年共抽检水产品样品2068批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20,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20,4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1.00 |
620,400.00 |
项 |
农、林、牧、渔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农林牧副渔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服务内容: 按照《财政部四川省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水产养殖基地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年全区5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样品总数2068批次。每个基地检测1个主养品种,每个品种检测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氧氟沙星4个指标。 ①快速检测范围、数量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场抽检2068批次水产品,每个水产养殖基地抽取1个主养品种进行检测。 ②检测指标:每个样品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定性检测,检测指标为4类(孔雀石绿1个、硝基呋喃类4个、氯霉素1个、氧氟沙星1个,详见下表)
③抽样方法: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 )执行,同时填写《四川省水产养殖基地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抽样单》,样品一式两份;抽样环节:在水产养殖环节(全区养殖面积50亩以下的水产养殖户)进行抽样。 ④快检产品:投标投标人选用的快检产品应通过近一年由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筛选验证”符合要求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验证报告复印件)。 1. 其他服务要求 (1)承检机构必须提供专业的采样服务,抽样期间样品采集人员和车辆由承检机构安排,同时必须有采购人指派的人员陪同开展抽样,抽样单、样品付费清单签字确认。每次抽样安排车辆开展抽样工作,方便区和乡村工作人员配合抽样;每辆车为1个组,承检机构安排6-10名专业采样人员开展工作,每组人员每天至少抽取样品25个。抽样过程的样品费、伙食费、住宿费、租车费等全部费用由承检机构承担。 (2)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3)采集的样品和制备好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承检机构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样品变质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承检机构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测任务,抽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分析报告,检测结果分析报告、汇总表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二份,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相关检测数据及信息承检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或另做他用。 (4)承检单位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5)承检单位主动向采购人通报进度信息,承检机构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6)承检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7)对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承检单位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8)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检单位指派的抽检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交通安全及费用等由承检单位负责。 (9)投标人拟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技术咨询应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人员,2、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独立、公平、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提交的最终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要求,自行配备履约所必需的相关设施设备。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程序:严格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