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根据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要求:对荻港镇循环工业园环卫保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采购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朗邦路(荻黄公路至朗邦厨卫门口)道路面积共计15400m²)(1)部位:荻黄公路至朗邦厨卫门口;(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1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2.昌保路(荻黄公路至长江修理厂),道路面积共计10962m²。(1)部位:荻黄公路至长江修理厂;(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1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3.盛家路(长江修理厂至路段尽头),道路面积共计11970m²。(1)部位:长江修理厂至路段尽头;(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1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4.纬一路(海螺码头至黄浒路),道路面积共计21926m²。(1)部位:海螺码头至黄浒路;(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1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5.经一路(园区办公室三岔路口至纬一路),道路面积共计32100m²。(1)部位:园区办公室三岔路口至纬一路;(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1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6.黄浒路(荻浦二桥至纬一路),道路面积共计18984m²。(1)部位:荻浦二桥至纬一路;(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1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7.纬五路,道路面积共计72217.70m²。(1)部位:纬五路+纬五路延伸段+荻浦二桥;(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5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8.长江南路园区段,道路面积共计24650m²。(1)部位:荻黄路至荻蒲二桥保洁;(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1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9.荻蒲二桥下道路,道路面积共计4704m²。(1)部位:荻蒲二桥下道路;(2)路面清洗及晒水降尘;(3)路二边杂草清除;(4)日常保洁人员1人;(5)保洁期17个月;(6)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10.原循环园指挥部,绿化养护面积共计320m2。(1)部位:院外停车场等公共场所;(2)日常绿化修剪及杂草清除;(3)定期浇筑及施肥;(4)养护期17个月,期内绿化植被保养包活;(5)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11.纬五路+纬五路延伸段+荻浦二桥绿化养护,绿化养护面积共计3000m2。(1)部位:纬五路+纬五路延伸段+荻浦二桥;(2)日常绿化修剪及杂草清除;(3)定期浇筑及施肥;(4)养护期17个月,期内绿化植被保养包活;(5)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12.垃圾桶20个。
13.垃圾外运清运,清运期17个月。
二、车辆及人员配备
1.中标人需配备如下车辆:≥5 吨垃圾清运车一辆,配一名驾驶员一名辅助工,总质量≥18吨洒水车一辆,配一名驾驶员。车辆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人员投放表
序号 |
名称 |
保洁范围 |
投放人数 |
备注 |
1 |
朗邦路 |
荻黄公路至朗邦厨卫门口 |
1 |
|
2 |
昌保路 |
荻黄公路至长江修理厂 |
1 |
|
3 |
盛家路 |
长江修理厂至路段尽头 |
1 |
|
4 |
纬一路 |
海螺码头至黄浒路 |
1 |
|
5 |
经一路 |
园区办公室三岔路口至纬一路 |
1 |
|
6 |
黄浒路 |
荻浦二桥至纬一路 |
1 |
|
7 |
纬五路 |
纬五路+纬五路延伸段+荻浦二桥 |
5 |
|
8 |
长江南路园区段 |
荻黄路至荻蒲二桥保洁 |
1 |
|
9 |
荻蒲二桥下道路 |
荻蒲二桥下道路 |
1 |
|
10 |
垃圾车驾驶员 |
|
1 |
|
11 |
洒水车驾驶员 |
|
1 |
|
12 |
垃圾车辅助工 |
|
1 |
|
13 |
绿化修剪工 |
|
1 |
|
14 |
项目负责人 |
|
1 |
|
合计 |
|
18 |
|
车辆设备:
(1)绿化喷洒水车1辆(自行报价);
(2)压缩式垃圾车1辆(自行报价)。
注:车辆包含油、水、维修、保险及折旧等费用,上述内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采购采购计划书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次采购总价金额(大写):玖拾叁万伍仟玖佰元(¥935900.00元)。
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服务费于下季度 10 日前根据上季度考核结果兑付,预付款费用在每次支付时同比例扣除。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17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止)。
五、采购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作业时间、工作任务及质量标准
1.采购方必须严格遵守参照并执行《荻港镇循环工业园环卫保洁项目招标评分办法及标准》、《荻港镇循环工业园环卫保洁项目市场化运作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荻港镇市容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作业承包任务。
2.招标人每月及一季度底对中标人的当月保洁工作依据《荻港镇循环工业园环卫保洁项目市场化运作督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给予奖惩,中标人应积极配合。
(二)、招标人应按规定足额及时支付中标人的承包费。
(三)、中标人应按承包保洁作业任务和人员的实际需要和镇市容管理有关规定配发劳动工具,确保工具用具满足保洁工作需要。
(四)、用工管理
1.中标人须按承包工作任务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兼职、代班,以确保作业质量。
2.中标人必须依法聘用员工并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采购计划书,制定管理措施,并交招标人备案。招标人对已聘用的未到退休年龄的原聘用人员。中标人须继续聘用,无故不得辞退。
3.中标人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确保所聘人员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4.未经招标人许可,严禁中标人及所聘人员私自收费或为单位、个人代扫、转运垃圾。
5.中标人要加强好作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6.中标人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要求为员工配备统一服装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7.中标人为所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必须为伤残80万,医疗费用为10万元。
(五)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整个承包工作进行监督,对中标人在工作中不符合要求和本采购计划书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或提出整改意见。
(六)招标人应积极协助中标人处理好承包工作中的各类纠纷,以确保中标人有良好的承包环境。
(七)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承包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如中标人在承包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八)如因城市建设造成作业面积大幅度变动的,招标人有权调整中标人作业范围,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调整安排,调整后的承包费另行协商。
(九)如有上级检查、测评和重要保障等活动,中标人须无条件组织人员、车辆配合做好区、市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六、违约责任
(一)招标人未能按采购计划书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中标人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造成损失的,招标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采购计划书的,按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补偿中标人损失。
(三)因中标人违反本采购计划书有关规定,不按核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织作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除扣除所缺人员费用外,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计划书;中标人未依法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而造成两次以上上访且有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计划书;有上述情况之一,导致终止采购计划书的,招标人全额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四)中标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采购计划书而需终止承包的,须提前2个月向招标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终止承包,同时招标人将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
(五)中标人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权转包他人,私自转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采购计划书,全额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六)中标人自负盈亏,承包期内不得以人员工资、物价上涨等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若影响到采购计划书履行,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采购计划书,并全额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作业质量未到达要求,被媒体两次以上曝光或受省、市、区领导严厉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承包单位就承包范围内同一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三次及以上,整改仍不合格的。
3.承包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工人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文明指数测评中,连续两个月市容分值倒数第一的且严重影响我县文明指数测评整体成绩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人在连续三个月的环卫保洁督查考核中成绩在90分以下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荻港镇循环工业园环卫保洁项目市场化运作督查考核办法
为提高荻港镇循环工业园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考核行为,实现长效管理的目标,确保中标单位完成承包区域内各项任务,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与分类
以镇日常督查为主,各级领导检查等为辅,通过“月通报、季度兑现、年度表彰”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清扫保洁作业,道路冲洗,垃圾容器清掏、清洗、消毒,杂草清除等,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作业时间
1.道路区 6:00——18:00 ,每天 1次普扫,时间为 5:00——7:00;
垃圾清运必须每日 7:30前完成第一遍;14:30前完成第二遍。
2.道路区冲洗每周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行车道进行一次全面冲洗。
3.无条件完成临时突发性的清扫、保洁、冲洗等工作任务。
(二)作业管理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1)作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扫、保洁。
(2)普扫做到集体普扫,遵守交规,服从管理。早晨普扫质量标准达到路面光、人行道光;墙根净、路牙净、树根净、花坛花圃净、隔离栏净;窨井盖通;无烟头、碎石、果壳、杂物、粪便、积水,无灰尘、扫帚印、收运印;垃圾堆无漏收、漏运。达到普扫范围 100%的要求。
(3)保洁做到绿化带无垃圾包、碎石、杂物、纸屑;树根(墙根)无烟头、杂草、碎石、垃圾包;路牙无灰尘、积水、垃圾堆;道路无碎石、渣土、粪便、装潢建筑材料、零星垃圾等,及时清扫道路上燃放的鞭炮和沿途抛撒的冥纸;道路污染及时清除,确保道路无积存的卫生问题(积尘、积水、杂草、积存垃圾)。
(4)垃圾桶垃圾容器确保每天均要清掏,定期消毒,确保垃圾桶无积存、无满溢,桶体无倾斜、无歪倒现象,确保垃圾桶。周围卫生、整洁。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确保完好。
(5)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倒垃圾,不得倒入窨井口内、下水道和绿化带内,保证窨井口无堵塞、绿化带内无杂物。
(6)严禁在道路、绿化带、垃圾桶内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等。
(7)作业人员需服从镇督查人员管理。
2.垃圾收集作业考核标准
(1)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在 7:30 前完成第一遍对垃圾桶内垃圾收集清运工作,14:30 前完成第二遍。
(2)后压式垃圾收集车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
(3)垃圾转运处理中应做到密闭运输、杜绝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杜绝遗撒垃圾渗沥液。
(4)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污垢、环卫车辆及垃圾桶应标识清晰,定期清洗,保持车体、桶体干净。
(5)作业人员除按时收运外,发现满溢的垃圾桶要及时清运,确保全天候无垃圾桶溢满现象,做到日产日清。
3.道路冲洗作业考核标准
(1)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限速作业机械化清洗限速 5-8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 5-8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度 8-10公里/小时。
(2)作业时有醒目标识;禁止鸣喇叭。
(3)作业效果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绿化带无积尘。
(4)机械化作业车辆工作时段必须上路作业。
(5)道路清洗分车道清洗和行道清洗,按计划组织实施。车道清洗,先用水车冲洗不少于一遍,再用洗扫车清洗。行道清洗,采用水车加人工的方式进行。
(6)作业范围保证作业区域(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每周冲洗一遍。
(7)道路环卫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 100%。
4.项目办公设施作业考核标准
(1)投标文件中标明的项目经理,必须在荻港镇驻点办公,切实负责项目管理,每月实际驻点不得少于 20个工作日。
(2)中标单位应文明管理,遵守各项制度,业务知识考核合格,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3)中标单位有完整的考核制度和日常检查记录。
(4)中标单位有完整的考核制度和日常检查记录。
(5)中标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等劳动法要求的所有险种。所有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着统一规定的环卫标志服,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6)中标单位按要求报送各项检查材料等资料,完成镇交办的其它任务。
(7)中标单位应及时处理聘用人员工作中产生的纠纷。
(8)中标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遇事及时启动。及时整改领导批示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9)中标单位应及时整改各级领导检查、新闻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群众投诉等反映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10)中标单位必须服从荻港政府的管理和迎检、突击性任务的统一调配安排。
(11)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在承包区域内进行有偿服务收费。
以上具体标准要求见《荻港镇循环园环卫保洁督查考核标准及细则》
(三)考核管理要求
1.督查考核人员以镇日常督查为主,以各级领导检查情况为辅;
2.督查考核方式实行每月全范围上路督考制度;对各作业区月考核
结果填写督考记录,及时反馈,责令整改。月考核按100分制,按季度兑现,季度服务费于下季度10日前根据上季度考核结果兑现。
3.督查考核计分以作业区域督考时点实时作业考核情况为考核计分
依据,月考核得分按加权方式计算。
4.督查考核频率普扫每天不少于1次;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每天不少于1次;路面冲洗每月不少于2次;垃圾容器擦洗每天不少于1次;设备运行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项目经理出勤每月不少于20次。
5.督查考核时间普扫、保洁督查实行作业时段内跟踪不定时考核。
6.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中标单位不得拒整改。
7.为防止出现扯皮、推诿现象,荻港镇人民政府督查人员可采取现场摄像、照相等方式取证,以此作为扣分依据。
8.各级领导检查等发现问题所扣分值在当月总分中直接扣减。
三、考核结果运用
镇对中标单位的考核:辖区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分为日常督查、月度考核平均成绩为月度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于次月5日前汇总,告知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作为核发中标单位环卫垃圾治理服务费用的依据,环卫垃圾治理服务费用由镇政府承担,每三个月兑现一次。拨付标准如下:
(1)月度考核总成绩分数在 95分以上的(含本数),奖励 3000元。
(2)月度考核总成绩分数在 95分以下(不含本数)分至90分,不奖不罚。
(3)月度考核总成绩分数在 90分以下(不含本数),以90分为基数,每多扣 1 分扣除2000元当月环卫垃圾治理服务费。
(4)连续三个月考核在90分以下的荻港镇有权终止合同。
四、说明事项
以上考核暂行办法适用于日常及月考核。在各级领导上路检查、重大迎检等期间应做到无任何卫生死角,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水、无灰尘、无泥土等。
五、本办法自荻港镇循环工业园环卫保洁项目运行之日起执行。
六、本督查考核办法由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