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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庄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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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020000334161 文档页数:88页 所需下载券:10
亦庄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亦庄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1项服务。

2.项目背景

按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80号)的要求,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开展环境、水、交通等区域评估。为支撑亦庄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计划开展亦庄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详见第一章合同履行期限相关规定。

实施地点:亦庄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区北区位于亦庄新城西北部,包括YZ00-0901、

0902两个街区,总用地面积约15.14平方公里,规划建筑规模约869万平方米。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编制亦庄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并提供咨询服务,配合取得市交通委审查意见,支撑控规审批工作。

依据2021年2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北京市区域交通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编制区域交通评估报告,包括概述、现状分析、规划方案分析、交通需求分析、区域交通评估、优化调整方案、建设时序分析、建设地块交通设施要求、结论与建议等。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80号);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

《北京市区域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北京市交通委,2021年);其它相关规划设计材料和交通影响评价材料。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2.1.1亦庄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依据2021年2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北京市区域交通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编制,区域交通评估报告应包括概述、现状分析、规划方案分析、交通需求分析、区域交通评估、优化调整方案、建设时序分析、建设地块交通设施要求、结论与建议等,主要技术分析内容如下:

2.1.1.1概述

2.1.1.1.1背景

应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街区控规对评估区域的功能定位要求,说明评估区域的发展要求、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情况,说明评估区域规划编制或调整的工作依据和进展情况。

2.1.1.1.2位置

应说明评估区域所处的区位及用地范围,区位说明应细至街道或乡镇级别。

2.1.1.1.3性质与规模

应说明评估区域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用地平衡表。若规划指标与前期批复用地规划不一致,应说明历次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调整变化情况。

若有近期实施方案,应说明实施方案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2.1.1.1.4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落实情况

应梳理评估区域内已取得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并说明落实情况。

2.1.1.1.5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应说明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相关政府文件,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规划实施方案、交通专项规划、交通研究成果等相关文件。

2.1.1.1.6评估年限、评估日和评估时段

应结合评估区域规划、用地开发计划、近期实施方案说明交通评估的评估年限及确定依据。远期规划评估年限宜与街区控规的规划期限相一致,近、中期实施方案评估年限宜结合用地开发计划合理确定。

应结合评估年限、用地性质功能等合理确定评估日和评估时段。

2.1.1.1.7评估范围

应结合区位和规模、新生成交通需求及周边状况对评估区域适当扩大,宜选择干道围合区域、功能区、行政区或自然条件分界区等。

2.1.1.2现状分析

2.1.1.2.1职住分布

对评估范围现状人口就业的总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如本地居住人口的工作地分布、本地工作人口的居住地分布等。

2.1.1.2.2土地利用

对评估范围内主要建成区或村镇进行分析,说明现状用地的性质、规模、分布及规划实现程度等。

2.1.1.2.3交通设施

(1)应说明评估范围现状道路网情况,包括道路布局、行政等级、技术等级、道路实现率和规划实施程度等;应说明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路、主干路、主要节点等交通运行情况。

(2)应说明评估范围现状轨道交通和市郊铁路设施情况,包括线路名称、起终点及评估范围内站点位置等;应说明轨道交通和市郊铁路运行情况,包括各条线路的客运量和服务状况等。

(3)应说明评估范围现状地面公共交通设施情况,包括主要线路客流走廊和公共交通场站等;应说明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包括主要公共交通线路的客运量和服务状况等。

(4)应说明评估范围内行人及非机动车设施情况。

(5)应说明评估范围内停车设施及运行情况。

(6)应说明评估范围内其它交通设施及运行情况。

2.1.1.2.4交通出行特征

应分析说明评估范围的交通出行特征,如出行率、出行方式、出行距离等。

2.1.1.2.5现状小结

从现状职住分布、土地利用、交通设施及运行特征、交通出行特征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如职住分离程度、用地开发程度、交通设施实现率、用地和交通设施协调性等。

2.1.1.3规划方案分析

2.1.1.3.1用地规划

应依据街区控规成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等,说明评估区域功能定位、规划用地性质和经济技术指标;说明轨道微中心区域用地规划情况;明确区域保留用地、待开发用地范围等。

应结合评估区域用地规划分析区域人口就业、职住分布以及不同规划用地性质服务对象和活动范围等;

应结合历次街区规划成果,说明规划调整及变化情况。

2.1.1.3.2交通设施规划

(1)应说明评估范围内路网规划情况,包括道路布局、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道路红线宽度等。若有近期实施方案,应说明周边区域道路交通设施实施计划。

(2)应说明评估范围内轨道交通和市郊铁路的规划情况,包括轨道交通线路名称、起终点及评估范围内站点位置等,应说明实施计划。

(3)应说明评估范围内地面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情况,包括主要线路和规划公共交通场站位置、类型和用地规模等。若有近期实施方案,应说明实施计划。

(4)应说明评估范围内行人和非机动车设施相关的规划。

(5)应说明评估范围内停车设施规划情况,包括停车设施类型、位置、用地规模、停车泊位数量等。

(6)应说明评估范围内其它交通设施规划情况。

2.1.1.3.3规划分析小结

(1)应分析规划用地布局、轨道交通、公交场站布局和用地规模、道路网布局、密度和道路用地率等是否符合上位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的要求。

(2)结合历次批复规划,梳理用地和交通设施的增减情况,分析说明用地和交通设施在规划层面是否整体同步调整、是否相互匹配。

(3)应分析规划交通设施在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或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如交通场站、轨道站点、主要干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可行性等。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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