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注:采购预算额度:272.51万元;本项目施行固定价采购。
3.商务要求
2.1.服务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
2.2.服务地点:尖扎县民政局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付款方式。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尖扎县中能够人口为62000人。2022年全县城镇低保对象369户606人,农村低保对象3197户11109人;特困供养对象312人;临时救助850户2610人;困境儿童101人、事实上无人抚养3人、孤儿3人;低收人家庭1500户。
2、购买内容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事务性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内容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
3、服务形式及人员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主要采取派遣人员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为:共需派遣38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提供服务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b.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c.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计算机、财会、金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懂藏汉双语语言(安多方言),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d.身体健康,应具备从事社会救助服务或社会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无犯罪或不良前科。
e.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待遇:此次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民政事务性工作,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 调机制作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 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 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 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 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 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负责政府 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九、其他要求
1、 服务期间购买主体不提供住宿和交通补助,这些都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2、 县民政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社会救助人员人数,增加或减少社会救助人员的费用按照合同中所签订的月工资计算。承接主体为达到双方议定的各项服务要求所增加的服务人员,县民政局不另行增加人员费用。对工作懈怠、态度恶劣、不遵守纪律等不良行为的社会救助人员县民政局有权调换。县民政局对社会救助人员能否上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可对社会救助人员进行随时调换。县民政局对于在社会救助人员所做的人事任免调换决定社会救助公司必须于3日内执行完毕。延期或拒不执行县民政局决定的,将采取酌情扣除该月费用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
3、承接主体必须保证社会救助人员100%的人员在位率,不能私自减少和调换与社会救助工作无关的岗位。
4、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所用办公设备设施由承接主体自行准备。
5、 承接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的种类、比例和标准,为员 工缴纳相应保险等,如因承接主体在服务期间与员工因缴纳保险问题产生纠纷,县民政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6、 承接主体要有完善的社会救助人员服务管理资料,必须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