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连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增补)项目。
2.采购总预算:人民币3000.00万元(每年1000.00万元)(最终按实结算)。
3.服务期:叁年,即自合同签订日起叁年期满。
4.采购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预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1)采购内容:选择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概、预、结算编审工作,具体的编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和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财政投资编审的规定要求执行。
(2)采购服务机构数量(中标单位):6家。
采购包1(连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增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叁年,即自合同签订日起叁年期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用户指定地点(河源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中标人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按每季度末的15日前进行汇总,并向采购人提交《连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业务委托服务费支付审批表 》和国家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提出付费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齐全的资料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支付服务费用。 2)鉴于采购人依约定支付的服 务费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明示的付款时间并非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的最长时间,关于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最终以采购人依程序审批为准。采购人依程序审批并支付服务费时间超过双方约定明示付款时间的,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中标人不得以支付时间为原因拖延项目服务进度、审核进度和提出相关索赔。 |
验收要求 |
1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于2个月内进驻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报价要求 : 1)投标人应自行增加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所必须但招标 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不进行投标报价,如因电子标格式需要填写 投标价的,均统一填写固定金额:1.00元。 2.质量标准 1)中介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服务工作;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服务成果文件,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服务响应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不合格的服务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应满足或优于最新出台的《连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连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及《连平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复审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如有新的管理办法颁布,则参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4.技术资料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业主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投标人中标后,实行“公司及法人负责制”及“三级审核”,报告书签章人员必须在河源中介机构驻点办理审核业务承诺。 5)中标人中标后,为更好的提供服务保障,核实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使用软件锁是否为正版软件,须在服务期内提供一个软件锁给采购人备查。服务期结束退回给中标人。 6)鉴于采购人依约定支付的审核服务费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明示的付款时间并非采购人支付审核服务费的最长时间,关于审核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最终以采购人依程序审批为准,采购人依程序审批并支付审核服务费时间超过双方约定明示付款时间的,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中标人不得以支付时间为原因拖延项目的审核进度。 7)以上采购需求为基本的需求,投标人应须满足上述要求,但不仅限于提供上述服务。支持投标人在上述基础上提供更优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 8)上述要求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而是作为共同响应的基础,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比较。 9)本用户需求书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连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增补)项目 |
项 |
1.00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连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增补)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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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技术要求 1、项目服务要求 (1)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服务的期限:叁年,即自合同签订日起叁年期满。 (2)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服务的要求 ①项目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审核、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5)项目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②项目编审的程序 1)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委托编审任务; 2)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编审业务,配置相应的编审核人员; 3)制订项目编审工作方案。将参与财政审核业务的拟派人员(需与出具成果报告书人员相匹配)、编审原则、编审方法、编审重点以及时间进度等做出详细的方案,报采购人备案; 4)整理建设单位报送的编审资料,对缺少资料的进行汇总并上报采购人;在从事财政编审业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接受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或发现其他有损审核结果公平公正的事项,将扣减该项目审核服务费的100%,协议期发现一次将解除合同; 5)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编审依据,审查所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向采购人提出项目现场勘查要求,并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现场勘查,同时做好记录、取证; 7)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8)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各种对数、审核会议; 9)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编审意见,并对初编审意见复核后做出编审结论,送采购人确认,中介机构的编审结果只对采购人提供,而不能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不得私自与参建单位或有参建意向单位联系; 10)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编审结论提出意见,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交换编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审结论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在上报编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并对报告审核负责; 11)如遇方案修改或送审图纸有调整,须无条件配合重新编审。 ③项目编审报告 1)中标人在实施规定的编审程序后,应按项目设计图或实施资料进行编制、审核项目的量、价、费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编审结论,出具编审报告,并对编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编审报告为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报告。 3)编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①封面; ②正文; A.目录。 B.编审依据。 C.范围及程序。对项目编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做说明; D.编审结论。项目编审结果应按本规定的编审内容拟定,并对编审后项目概算、预算和结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批复或调整概算、预算和结算执行审定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等情况。 E.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编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F.问题及建议。对项目编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G.签章。编审报告应签署中标人全称、并加盖中标人公章; H.编审报告日期。 ③附件主要包括: A.项目立项、概算投资项目建设批准书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B.财政性建设项目概预(结)算审批表和建设项目投资造价书;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结)算审核报告表。 ④委托方式 采用抽签方式分配委托业务,具体按《河源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核摇珠抽签管理办法》执行。 ⑤其它说明 本项目编审的监管与处罚按《河源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源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若采购人后期有颁布新的相关管理暂行办法,按其新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相关附件 附表1:连平县工程项目委托审核付费标准 附表2: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
附表1:连平县工程项目委托审核付费标准:
(二)现场踏勘 投标人须在河源市区范围内具有符合履行合同服务能力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设备,常驻专职审核人员不得少于5名。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日前对已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进行实地现场踏勘,主要针对投标人是否具备符合服务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情况及档案管理等进行实地核查。采购人勘察小组根据核查结果对投标人进行评价(附表: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经盖章确认后,《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原件统一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取。 投标人取得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并在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作为专家组评分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因项目执行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须在2022年12月21日上午08: 30:00至12:00:00, 下午14: 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至2022年12月 28日上午08: 30:00至12:00:00,下午14: 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执“网上报名成功相关凭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室登记相关信息,以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统筹安排实地现场踏勘。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取得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 1.采购人经现场勘察确认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河源市区范围内没有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关人员及设备的,实地现场踏勘评分项不得分; 2.投标人在参加现场勘察前应并准备好现场勘察佐证材料,如因佐证材料不全导致现场勘察无法进行,缺失材料部分将不计入现场踏勘表。
附件2: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以采购人实地考察为准) 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连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增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考察时间:年 月 日
注:1.上述考察内容所需的证明材料,在采购人进行实地现场踏勘时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均不得分。 2.本《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一式两份,经采购人盖章为准,采购人和投标人各执一份。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将《实地现场踏勘考察情况表》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作为专家组评分佐证。
采购人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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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