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与01、02分标的竞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标的成交供应商,由01→02分标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01分标 采购预算:90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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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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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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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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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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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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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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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为学校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包括:
(一)大巴车:学校明秀、仙葫两个校区之间交通车、学生野外采药、见习、大型活动等用车。
(二)中巴车:接送专家等活动。
(三)7座商务客车:接送专家等活动。
(四)小轿车:接送专家等活动。
二、租赁服务期限:1年。
三、租赁车辆的要求及租赁服务要求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相应车辆,签订租赁协议。
2、车辆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3、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
点场所。
4、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5、学校只负责租车费用,其他如车辆保险、乘客人身保险、司机劳务费、司机食宿、过路费、停车费等由租赁方负责。
6、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租赁方应额外为学校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每座限额不低于40万元)等。
7、根据学校用车需求,在指定时间前到达用车单位指定地点。
8、车辆出险由车辆出租单位自负。
9、承租方将对租赁方进行考核,若租赁方出现交通安全事故、不按约定路线行驶、不按约定时间到达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承租方可中止合同。
10、出车司机身体健康,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证。
11、提供服务的车辆要做好消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12、如果在租车高峰季节出现无法满足采购单位租车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向其他有正规车源的单位调度车辆确保采购单位用车需求。
四、租赁价格
1、车辆租赁价格基准价为最高限价,详见附件《车辆租赁价格基准价》,供应商应按下浮费率进行报价。
2、车辆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完成的车辆租赁服务订单进行结算,结算金额 = 实际完成订单数量×对应车型的单价基准价×(1-下浮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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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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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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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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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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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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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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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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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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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秀、仙葫两个校区之间交通车(大巴车35-55座)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订单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起2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用于学生野外采药、见习、大型活动等用车(大巴车)、中巴车(13-23座)、公交车、7座商务客车、小轿车(中高端,排量1.8以上)、普通小轿车,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订单数量单次结算,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起2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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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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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税费、车辆保险、乘客人身保险、司机劳务费、司机食宿、过路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按下浮费率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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