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01包通勤车租赁服务主要是为:学校老师、学生提供市区内通勤服务;002包学生临时用车租赁服务主要是为学生活动、实习、实践用车和学校招生、校企合作用车。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组,兼投兼中。
二、 服务要求:
001包:通勤车租赁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的企业,运行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全面、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
★(2)投标人应为国家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合格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提供营运车辆的产权必须为投标人所有,不允许提供租借及挂靠车辆。
★(4)投标人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保障行车安全。
★(5)投标人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2、服务内容
(1) 通勤车辆:
1)通勤车数量:
①50座以上的2+2型全封闭空调旅行车6台(配备司机)。
②19座及以上的空调中巴1台(配备司机)。
③7座及以上车辆1辆(配备2名司机,白班司机1名。夜班司机1名)。
2)通勤车里程要求:
所提供车辆的行驶里程均不得超过25万公里或车龄不超过10年。
3)通勤车辆时间要求:
早上到校时间为8:15时,下午离校时间为16:00时。
4)通勤车运行路线:
1号线:华山医院——造化校区
第1站(7∶20)华山医院
第2站(7∶25)汇宝国际花园
第3站(7∶30)百鸟公园
第4站(7∶33)万科大都会
第5站(7∶37)永强市场
第6站(7∶40)青山路交通岗
第7站(7:48) 兴隆超市
第8站(7:53) 银亿万万城
第9站(7:57) 珠江五校分校
2号线:泰山路215终点站——造化校区
第1站(7∶18)泰山路(长江街236、290车站)
第2站(7∶20)成大方圆站
第3站(7∶28)川江教师新村北门(松山路)
第4站(7∶38)百花小区西门(何氏眼科对面290车站)
第5站(7∶40)七三九医院
第6站(7∶48)正良(江南甲第地铁口)
3号线:塔湾欣城——造化校区
第1站(7∶20)塔湾欣城
第2站(7∶22)龙江医院
第3站(7∶25)天桥
第4站(7∶32)粮校(崇山路)
第5站(7∶35)河边
第6站(7∶40)万科
第7站(7∶42)万科北
第8站(7∶45)二环
第9站(7∶50)中海城
派遣人员加一站待定
4号线:南京南街与仙岛南路交汇处——造化校区
第1站(6∶30)南京南街与仙岛南路交汇处
第2站(6∶40)南京南街南十一马路交叉口
第3站(6∶55)大润发
第4站(7∶00)马路湾
第5站(7∶10)民族电影院
第6站(7∶15)第四人民医院
第7站(7∶23)实验中学
第8站(7∶30)三台子
从学校回市区,民族电影院过交通岗停车
5号线:南塔客运站——造化校区
第1站(6∶55)南塔客运站
第2站(7∶03)鸿翔宾馆
第3站(7∶15)龙之梦
第4站(7∶25)骨科医院
第5站(7∶30)长客鸭绿江街
第6站(7∶35)富丽阳光
6号线:大江户——造化校区
第1站(6∶40)大江户
第2站(6∶50)家乐福
第3站(7∶00)铁西广场
第4站(7∶03)小北三路兴华街
第5站(7∶05)北二路兴华街
7号线(中巴车):陵东街建行门口——造化校区
(7∶35)陵东街建行门口
(2)7座面包车:
1)车辆用途:
①因工作需要提前到校,加班晚走教师通勤用车;
②夜间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用车;
③节假日、双休日,假期学校教师加班、值班用车。
3、服务要求
(1)以上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
(2)必须按照校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投标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校方同意。
(3)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5分钟的情况,校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投标人须支付校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4)合同期限内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投标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校方同意。
(5)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校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校方服务。
(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校方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校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类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校方支付或由校方自行制作。
(7)需配备合格驾驶员,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准驾证,驾龄五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保证校方员工的安全及得到满意的服务。
(8)提供每部服务车辆和配备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9)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0)投标人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保险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11)投标人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50万元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50万元以上。
(1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方每季度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14)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因政策法规有变化或者和上级规定产生冲突,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书面提出修改合同或者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002包:学生临时用车租赁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的企业,运行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全面、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
★(2)投标人应为国家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合格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提供营运车辆的产权必须为投标人所有,不允许提供租借及挂靠车辆。
★(4)投标人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保障行车安全。
★(5)投标人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2、服务内容
(1)学生活动、实习、实践用车:
全年按110车次计算,最终按照实际发生车次进行结算,沈阳市区域内单程不超过50公里,车辆应为50座以上的2+2型全封闭空调旅行车。
(2)学校招生、校企合作用车:
1)7座及以上车辆一辆,配备司机一名。
2)服务时间:全年。
3)车辆用途:
①到沈阳市及辽宁省内各初级中学送简章,做宣传;
②节假日、双休日,学校招生办值班通勤用车;
③招生办每日到银行存款用车;
④新招学生、家长到校参观用车;
⑤其他临时用车。
4)相关要求:
车况:车龄不超过10年或行驶公里数不超过25万公里。
维修:中标供应商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费用:学校承担车辆过桥路、高速、停车等费用。
3、服务要求
(1)以上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
(2)合同期限内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投标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校方同意。
(3)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校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校方服务。
(4)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校方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校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类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校方支付或由校方自行制作。
(5)需配备合格驾驶员,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准驾证,驾龄五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保证校方员工的安全及得到满意的服务。
(6)提供每部服务车辆和配备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更换需提前3天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7)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8)投标人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保险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9)投标人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50万元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50万元以上。
(10)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12)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因政策法规有变化或者和上级规定产生冲突,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书面提出修改合同或者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
001包:一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2024年1月26日。大客车全年以205天为准,中巴车全年以300天为准,面包车全年300天为准。
002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每季度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4.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