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等文件要求,现需开展始兴县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项目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成果公示、报备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始兴县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项目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本项目工作可分以下三大分项项目:
1、始兴县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编制;
2、始兴县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
3、始兴县2022年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222-2022-01342
项目编号:ZPSG2022ZB007
项目名称:始兴县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及数量: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1 |
始兴县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编制 |
1 宗 |
详见本项目服务要求 |
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1日前,完成成果制订、验收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公示、报备工作。 |
¥1100000.00
|
2 |
始兴县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 |
||||
3 |
始兴县2022年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 |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
采购包1(始兴县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1日前,完成成果制订、验收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公示、报备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合同签署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向中标人支付中标合同价剩余的70%。 |
验收要求 |
1期:本项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备案,期间产生的成果抽查、专家评审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一)采购项目执行标准 |
本采购项目执行以下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5、《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 7、《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6年1月19日发布实施); 8、《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9、《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115号);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 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532号); 1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 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 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 备注:上述项目执行标准如有更新,适用最新标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始兴县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 |
宗 |
1.00 |
1,100,000.00 |
1,1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始兴县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始兴县2022年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基本要求执行标准: 1、《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6、《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8、《广东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指导意见》。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与代码》(GB/T 13923-2006); 14、《地图学术语》(GB/T 16820-2009); 15、《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17); 17、《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该确保涉密数据及成果保密与安全,如造成涉密数据或采购人提供资料外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2、中标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3、按项目进度提供成果服务要求: (1)成果报告(含评估报告、技术报告、附图、修正体系、相关专题报告等纸质版和电子版); (2)地价信息表; (3)基准地价验收意见、验收组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 (4)上级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新验收发布的基准地价成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按要求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 (6)采购人提出具体需求,在本项目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成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提供。 注:最终提供的成果资料需符合省国土资源厅的规范要求,如中标后省国土资源厅有新的政策和规范,在招标时未列明的,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提供资料。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验收备案要求 本项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备案,期间产生的成果抽查、专家评审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五)保密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中标供应商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六)项目成果归属 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咨询报告和修编成果。采购人引用中标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它权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