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晋环函〔2022〕284号)的要求,开展实地调研与研究,系统分析晋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状况,综合研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大问题,编制晋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明确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重点工程等,完善项目保障机制,保证规划的顺利落地。
二、采购预算
总 预 算: 79.474万元
三、采购标的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1 |
1 |
晋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项目 |
C99 |
项 |
1 |
否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通过开展实地调研与研究,系统分析晋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状况,综合研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大问题,编制晋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明确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重点工程等,完善项目保障机制,保证规划的顺利落地。
(2)总体目标与要求
科学有序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晋城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同时紧密结合晋城市“十四五”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绿色发展等,做到统筹考虑、一体推进。要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务必完成《指南》规定的所有基础目标,同时可根据我市实际增加定性与定量目标。要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在科学测算成本基础上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提出适用可行、成效明显的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3)服务执行相关标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起修订);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0)《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标准规范
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5)《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 1334-2007);
6)《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
7)《畜禽粪便贮存设施技术要求》(GB/T 27622-2011);
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2);
9)《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2011)
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497-2009);
1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
政策文件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 号);
2)《山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8]17号);
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0]7号);
相关规划及功能区划
1)《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
2)《晋城市国土空间规划》;
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晋环发〔2022〕3 号);
4)《山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5)《山西省“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晋政发〔2021〕34号);
6)《晋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11月);
7)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
(4)工作成果
晋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图附表。
2. 商务要求
服务地点:晋城市。
服务期限:2022年1月-3月
服务方式: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小组讨论会、电话会议、技术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