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具体服务期自签订合同日计算,为期1年)。服务运营商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根据服务对象和各镇(街道)总体评价,考核评估为良好以上的,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但连续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2服务地点:
包1:二十里铺镇片区60万;
包2:朝阳街道片区190万;
包3:大堡子镇、火车西站街道片区100万;
包4:小桥街道片区230万;
包5:马坊街道片区220万。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第
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的规定
为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域广、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做好城北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青民发〔2021〕112号)文件要求,进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工作。
一、服务对象
具有北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城北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一)年满 60 周岁的困难老年人
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 指 1954年 10月 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二)年满80 周岁的社会老年人
注: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扦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二、购买服务数量、标准及服务内容
服务数量:全区现有60岁及以上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老人1038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7165人。(注:人数为实际自愿申请服务项目人数,根据2023年1月份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测算)
服务标准:经老年人生活能力综合评估,根据完全自理、轻度、中度、重度的失能等级,补贴标准分类实施,其中: 年满 60 周岁困难老年人依次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 元、160元、180 元、21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8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依次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60 元、70 元、90元、12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主要服务内容有两大类:
(一)居家养老服务:为辖区60岁(含)以上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等特殊困难老人和80岁(含)及以上高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助浴、助洗、助行、代办、助餐送餐、健康护理、精神慰藉、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为老助老服务。
1.生活照料:为不便出门的老人提供助洁、助行、助浴、助医、代办事项等服务。
2.家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服务、水电管道维修服务。
3.健康服务: 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指导服务对象开展心里咨询、养生保健、慢性病预防等日常保健。对重度残疾人、老年痴呆症、失能半失能老人,根据需求分别指导开展康复训练和护理等服务。
4.文化娱乐:组织开展道德讲堂及节假日文体娱乐活动,与社区加强联系,发挥社区舞蹈、曲艺、歌唱、书法绘画等文艺团体带动作用,组织服务对象中有精神文化需求的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
5.法律维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法律咨询服务,配合社区开展家庭纠纷调解,及时向社区反映子女不孝敬老人等有关情况。
6.助餐送餐服务:根据周边老年人需求提供助餐送餐服务,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问题。
(二)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由居家养老呼叫服务信息平台为辖区服务对象提供应急支援、呼叫服务、派工派单、监督管理、服务回访等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具体服务期自签订合同日计算,为期1年)。服务运营商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根据服务对象和各镇(街道)总体评价,考核评估为良好以上的,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但连续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良好以上且年度年检合格的,可续签年度服务协议,最长不超过三年。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或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工作服务力量;
(二)2021年度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六)独立组建或参加党支部、获得国家、省、市、区各项荣誉、承接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受到好评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考虑。
五、服务范围及要求
为提升城北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将城北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按照5个片区分片进行招标。
(一)五个片区的服务范围
1、二十里铺片区:四类:106人;80周岁以上高龄:488人。
2、朝阳街道办事处片区:四类:203人;80周岁以上高龄:1765人。
3、大堡子镇及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片区:四类:247人;80周岁以上高龄:626人。
4、小桥街道办事处片区:202人;80周岁以上高龄:2366人。
5、马坊街道办事处片区:280人;80周岁以上高龄:1920人。
(二)服务要求
1.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须根据民政要求,承接部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中央厨房”及“爱老幸福食堂”的建设、日常运行、助餐、送餐等工作,其中助餐量根据要求逐步提高;
2.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无差别、无歧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3)安全便捷:保护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医养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双向联系、技术指导和合作。
4.居家服务因服务需求量增多导致相应片区服务组织无法按时提供服务时,城北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可采取派单模式开展居家服务,服务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方。
5.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六、服务对象确认程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由区民政局和镇、街道对接确认后向中标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象名单。服务组织与所服务片区的村、社区加强联系沟通,对人户分离或在外地居住的服务对象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同时与所有能够提供服务的老人或家属签订服务协议(上门签订),按照需求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供承诺服务。
七、职责分工
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家属)均应依照《城北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以及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共同做好城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需建立完善各项服务、管理、财务等工作制度,配置与服务对象人数匹配数量的服务人员,并加强管理。统计汇总老年人信息档案、服务档案,并安排专人管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日常服务过程中,需确保服务质量,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人员变化进行梳理、统计,并及时反馈所在的村、社区,不得随意罢工。
承接城北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运行的社会组织。需配合城北区民政局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派工派单、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回访及老年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每月电话回访率需达100%,每月实地回访率不得少于服务对象的30%。
各镇、街道配合城北区民政局对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中央厨房、爱老幸福食堂等的运营情况进行指导监管,处理日常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对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及数量进行复核,并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回访,每个服务期结束后对本地区承接服务组织给予综合评价,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区民政局。
各村、社区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老年人及时知晓和享受政策。负责本辖区服务对象的名单、数量及服务对象的增减情况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并对服务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将老人的意见建议汇总后按季度报送镇、街道。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落实服务经费,制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明确服务内容、数量及质量要求,并以服务外包方式向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对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处理服务投诉,并在项目实施期间组织相关单位对服务商进行中期、终期绩效评价。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3年1月)评估调查摸底阶段。完成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摸底登记工作,确认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并登记入档,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落实经费。
第二阶段:( 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服务开展阶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进行工作交接。承接主体按照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与老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完成全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的信息录入工作,服务组织开展居家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5-2023年6月)中期评估阶段。由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镇、村(社区)对承接主体开展服务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2023年10月)终期总结评估阶段。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对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管理进行终期总结评估。对评估后达到良好以上的承接服务组织,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服务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入户或电话回访,及时发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确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为推进城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加强对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亲情关怀活动,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的需求、资源和工作动态,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三)规范标准,强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和相关标准,逐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服务机构的监管,进一步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注:每个包投标报价固定不变。本次采购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投标报价实行固定价格,中标后不予调整。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服务量按月确认支出,若政策有调整,将根据新政策文件执行。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