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
太原市尖草坪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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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
采购预算 |
2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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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概 述 |
太原市尖草坪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小型车辆、环卫队环卫中心特殊作业车、各种专用机械车、大巴车、中巴车)的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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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 情 况 |
本项目预算实行:( √ )总额控制 ( )分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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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磊 |
工作部门 |
太原市尖草坪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职务 |
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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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51-5640558(办公) |
18935186077(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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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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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jcphqzx@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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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说明: 1、“采购单位”栏要准确书写全称,且必须在表的左上方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栏中的内容将在信息公告的发布内容中予以公布; 3、表中无法详细表述的,可另附材料详细说明。 |
填 报 时 间:2022 年 9月 26日
服务名称 |
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
分包预算 |
2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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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需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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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环境 |
太原市尖草坪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小型车辆、环卫队环卫中心特殊作业车、各种专用机械车、大巴车、中巴车)的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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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本行业、本部 门的相关 政策和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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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要求 |
投标人须在太原市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2021年出具的质量信誉考核表及维修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一类或二类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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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要求 |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1年 服务地点:尖草坪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 半年一付,按实际维修量产生的费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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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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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要求 |
1、必须具备维修大中小型环卫专用车辆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具有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熟练掌握环卫专用车辆的维修技能的车辆维修单位。 2、要求服务供应商熟悉车辆状况、车辆系统构造以及每辆车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保障进厂维修车辆第一时间检测出车辆故障,缩短维修时间,确保维修效率,保证日常作业。 3、对每辆车进行维修记录跟踪服务,做到一车一档,确保每辆车作业期间的安全性。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我中心车辆维修的售后,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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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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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预算(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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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
一、维修车辆 维修车辆约445辆,车辆类型:哈高便道清洗车2辆、垃圾分类车4辆、垃圾收集车40辆、垃圾桶清洗车1辆、喷雾车5辆、融雪车(大型)2辆、融雪车(撒布机)1辆、融雪车(中型)1辆、洒水车41辆、吸尘车(大)7辆、洗地车14辆、洗地车(大)11辆、洗地车(中)1辆、便道清洗车12辆、铲车9辆、电动垃圾收集车7辆、干扫车(大)9辆、干扫车(中)3辆、铲车1辆、轻型普通货车1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22辆、中型专项作业车6辆、中型自卸货车7辆、重型特殊货车2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20辆、重型专项作业车9辆、重型自卸货车2辆、重型自卸汽车16辆、大型普通客车4辆、轿车11辆、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5辆、轻型自卸货车3辆、轻型普通货车39辆、轻型专业作业车1辆、小型轿车48辆、小型面包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57辆、小型越野客车2辆、小型专项作业车1辆、小型专业客车1辆、中型普通客车14辆。(此处统计车辆为部分车辆,具体数字以实际参保车辆为准。) 二、维修和保养范围 1、维修包含: LNG液位器 、液位表、LNG车用瓶供气系统维修、环卫后装液压维修、环卫后装刮板维修、环卫上装液压系维修、环卫上装电脑版检修调试。 2、保养包含: 机滤 、空滤、 柴滤 、 油水分离器、 后桥齿轮油 、中桥齿轮油、 变速箱油 、防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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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 |
2300000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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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修发动机包含: 四配套(发动机的活塞杆、气缸套、活塞环、活塞销)、进/排气门摇臂总成、发动机缸盖/缸体、 缸线/火花塞、凸轮轴水泵/机油泵、修理包、连杆、大/小瓦、曲轴、进/排气门。 4、大修变速箱包含: 变速箱缸盖/缸体、主/副轴、主/副轴齿轮、 分离轴/拔叉、同步器、修理包、倒档齿轮/轴、分离轴承/座、高低档变换气缸。 5、空调部分包含: 氟利昂冷冻油、空调管、蒸发箱总成、冷凝器、膨胀阀、 6、电器部分包含: 电源总开关、 总电源开关线束、 总电源电磁阀、气喇叭、喇叭电磁阀、保险盒、组合开关、保险盒线束。 7、底盘部分包含: 刹车分泵、调整臂、刹车回位簧、刹车皮滚轮、轮胎螺丝、 立仁轴修理包、立仁轴衬套、后包、 中包、 齿轮油、压盘、面片、分离轴承 、导向轴承、飞轮。 8、全部车辆补胎 ★为保证车辆维修质量,要求所有车辆配件保养产品,必须提供专业厂家配套产品。 三、质保、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做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监督、检查。 3、设置专用车辆维修专门接待前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程服务,为专用车辆提供优先服务,并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为送修的业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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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每天实行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和专人值班制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在市区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响应,做到2名专业维修工30分钟内到场抢修;可以现场解决的及时处理,不能现场维修的免费拖车到修理厂。 ★5、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送修方用车需要,车辆维修做到随到随修。车辆小修、一、二级保养1日内出厂,发动机、底盘大修3日内出厂,全车大修5日内出厂。遇特殊情况送修方时间紧急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完工后需经送修方人员验收合格认可。 ★6、人员需具备LNG车用瓶供气系统维修培训合格证 7、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二万公里或者一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六个月,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二千公里或者三个月。质量保证期从维修完毕交付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者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维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方应当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10、配件及材料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为原厂产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材料说明购买非原厂产品的时间和原因,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可以选择非原厂产品;上述产品如果实行国家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11、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采购方有书面要求的除外) ,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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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微机系统管理,车辆从进厂到出厂、配件进出库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每个环节都要严格管理,相互制约、环环相扣。 13、严格配件管理制度,设立维修配件仓库。 14、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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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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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 |
注:1、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