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2)项目名称:泊头市南排河-清凉江段、津德路东沟段、黑龙港河-老盐河段生态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基本概况:南排河泊头段长约4.2公里,其中平均宽约150米,平均水深约1.5米。南排河上接清凉江,清凉江自西辛店乡秦村附近入境,于齐桥镇黄蛮村附近汇入南排河,总长约61公里,水量约为:1470万立方米;津德路东沟泊头段起始于泊头市裕华东路与105国道交叉口,至代庄引水闸出境,长约4.9公里,其中平均宽约30米,平均水深约4米,水量约为:58.8万立方米;黑龙港河-老盐河上源地老沙河为河北省大名县北部,至天津静海区,全长370公里。泊头市黑龙港河-老盐河段长约70公里(其中与清凉江共用3公里),其中平均宽约84米,平均水深约2米。水量约为:1180万立方米。
经过排查,泊头市南排河-清凉江周边有少许企业排口,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及生活污水排口,河道内有漂浮的枯草和垃圾,造成部分河段水质质量较差;泊头市津德路东沟周边有少许企业,水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排口和城区雨水;泊头市黑龙港河-老盐河沿途周边企业和村庄较多,入河排污口较多,上游水质不稳定,是影响黑龙港河-老盐河水质的主要原因。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
(8)《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9)《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
(10)项目相关方提供的数据、图纸等原始设计资料。
(11)现场调研和分析获得的相关资料;
(12)国家及地区颁发的其它有关设计规范;
(13)《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14)项目相关方提供的资料;
三、项目目标
(1)实施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加大截污纳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综合整治成效的持续巩固,实现城市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
(2)全面清理整治河道各类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整洁干爽,无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点。
(3)全面推进河道治理,根据排查的河道污染状况,实行一河一策、标本兼治,制定治理方案,力争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河道污染现象,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4)建立有效的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道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为保障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泊头市南排河-清凉江段、津德路东沟段、黑龙港河-老盐河段开展年度日常巡查维护治理工作。
(二)服务要求:
(1)生态治理方向选择
根据泊头市南排河-清凉江段、津德路东沟段、黑龙港河-老盐河段污染情况分析,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针对各排污口排放的污水情况和周边环境,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不影响周边环境和生态的前提下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治理方式进行治理。
1)河道外源
河道外源入水因污染成分较高,直接排入河道内会造成河道水质的恶化和数据的超标,应采用源头截流、重点监控等手段进行监察和控制,从源头保证汇入泊头市南排河-清凉江段、津德路东沟段、黑龙港河-老盐河段河水体水质。
2)河道内源
河道内以恢复河道自净能力,加强建设生态系统,修复现有生态环境且不会对河道产生二次污染的治理思路进行治理。如安装高效曝气、构建生态浮床、投加生物菌剂、种植水生植物和放养水生动物,强制水体自循环等。在河道内进行生态系统的建立,加强河道的自净能力,达到水体修复和长效生态环境的建设。
(2)河流维护要求
1)重点巡查的河流:南排河-清凉江、津德路东沟;黑龙港河-老盐河
2)巡查时间及频率:每天巡检一次,一辆车一年365台班;人员每天不少于4人
3)巡查内容:
①河流河段是否存在河水颜色和气味异常现象。
②河流河床、河边、河道及连接沟渠坑塘等是否存在未清理的垃圾。
③外围污水包括支流、城镇泵站、傍河农村的污水是否存在未达标直排入河道的现象。
④河道内漂浮的枯草和垃圾。
4)日常维护
①需安派专人沿线巡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南排河-清凉江段、津德路东沟段、黑龙港河-老盐河段内无垃圾物和漂浮物,确保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入南排河、黑龙港河,确保南排河、黑龙港河周围无畜禽养殖,若发现有污染源头和人为破坏,立即上报给环保局进行整治,并以法律的形式追究其责任,日常维护频次至少应达到以下标准:巡检车每日一次,小货车巡查每周一次;机船每天一次(45天冰冻期)。
②需对南排河设置好监测点。三方治理公司每周取样检测水质一次,保障水的质量,达到对水质的控制,特别对氨氮含量、COD、pH、总磷的控制,并把每次测量的结果上报给环保局,一旦超标立即启动异常应急,确保河段水质的达标。全年取样检测不少于52次。
③需对河流投放生物制剂。根据季节变化和水质指标变化,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5.5吨/次。
④需建立专人负责制对河道增氧曝气及其他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确保设备有效运转,在河道修复作业中合理投放使用微生物菌剂菌种,以确保河道修复完善化。
需建立河流卫生保洁制度和长效的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南排河流进行排查,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需对河流的长效管理宣传活动要开展,配合基层部门,沿河各企事业单位、家庭参与河道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现有水处理设施和先进有效的水处理技术对南排河-清凉江段、津德路东沟段、黑龙港河-老盐河段流域内的达到进水水质指标的河水进行处理,经综合治理后,COD、氨氮、总磷、pH、高锰酸盐指数、总氮达到《地标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基本项目Ⅳ类水标准。
五、商务要求
项目 |
要求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投标报价 |
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招标项目包含的各项技术服务内容、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服务、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付款条件 |
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全年服务费平均到每月,甲方依据河北省沧州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对本项目公路桥断面人工采样结果计算当月应付服务费,采样结果水质未达到地表IV类水标准,扣除当月服务费。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合同终止 |
1、未能使合同服务达到合同的技术要求的; 2、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完成技术服务的;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