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龙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校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购买学校校园保安服务,由保安服务公司为龙城区教育局下辖公立中小学幼儿园派驻77名专职保安员。
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为三年期服务项目,采用1年+1年+1年考核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231万元/每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上必须包含保安(劳务)服务等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正常经营,具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具有校园保安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在保安服务人员空缺不能完成服务的情况下,能及时补充保安服务人员。
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充足的风险保证金。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投标人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
四、招标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2,310,000元。
1.保安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做到持证上岗,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身手敏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内,需提供保安员证、无违法犯罪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4.符合采购方工作要求及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主动接受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和培训安排。
5.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派遣人员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且派遣的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6. 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中标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保安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保安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并根据用户提供的保安员工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资料情况建立保安员人事信息档案。对新招保安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所有用工手续,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员档案表、花名册、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等供用户备案。
2.根据保安员人数和服务项目配备专门的劳务管理人员,负责保安员工的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处理保安员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向用户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3.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知会用户,积极配合用户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4.按用户要求,教育保安员严格遵守用户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用户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5.定期会同用户共同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并委托用户进行保安员的现场管理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相关考核、考勤和奖惩等中标人依据用户提供的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及时足额给保安员发放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
6.负责保安员的招聘/录用退工手续办理、薪酬管理、各种社保(五险: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规定)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
7.负责保安员的档案管理、计生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8.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9.保安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人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保安员办理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及其他与工伤有关的事宜。
10.保安员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11.负责保安员经济赔偿的手续办理。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经用户确认后上岗。
2.中标方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中标人为劳务派遣用人单位,采购人为劳务购买单位。在服务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情况,甲乙双方应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用户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如采购人和用户(学校)对中标人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中标人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用户更换合格的人员。
6.服务期内,用户按季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社保购买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上报监管部门终止服务合同。
7.中标人所派遣人员的工作由用户进行分配,对派遣人员的撤换或辞退等须经用户同意认可。
8.中标方要确保保安每月到卡工资不低于朝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中标方要确保保安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标方要保障保安工资和“五险”的费用不低于中标保安服务费总额的85%。招标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9.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10.若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30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人员,则视为中标方主动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11.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保安员工。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不足的,而中标方在30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时,则视为中标方主动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12.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保安员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方派遣的保安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方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若中标方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14.校园保安服务费付款方式按《保安服务合同》条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