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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配置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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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130000610885 发布时间:2023-06-13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衡阳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配置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采购预算

服务要求

时间

地点

1

第一包衡阳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配置采购项目

C05040300-保安服务

996960

服务期限:壹年

衡阳县教育局指定学校

2

第二包衡阳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配置采购项目

C05040300-保安服务

739680

 

服务期限:壹年

衡阳县教育局指定学校

3

第三包衡阳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配置采购项目

C05040300-保安服务

996960

服务期限:壹年

衡阳县教育局指定学校

4

第四包衡阳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配置采购项目

C05040300-保安服务

578880

服务期限:壹年

衡阳县教育局指定学校

 ★):本项目共分为个包(标段),每家投标单位只能递交其中一个包(标段)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单位递交文件的情况进行核验,如有投标单位对所属本项目的包(标段)同时递交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对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拆分品目的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湘公发[2019]12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校安防“三防”建设工作的通知》和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教育局(衡公发[2019]14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校安防“三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20191014日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四十五次会议)要求,全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按国家规定配齐专职保安。

二、项目专职保安人员配置 

序号

学校

数量(人)

1

一中

10

2

三中

13

3

职业中专

8

合计

31人

序号

学校

数量(人)

1

弘扬中学

6

2

实验学校

10

3

英南学校

7

合计

23人

序号

学校

数量(人)

1

杨柳小学

4

2

春晖小学

5

3

滨江学校

5

4

蒸阳中学

5

5

蒸阳小学

2

6

西渡中学

5

7

西渡完小

5

合计

31人

序号

学校

数量(人)

1

教师进修学校

3

2

特殊学校

2

3

合顺幼儿园

3

4

新时代广场幼儿园

2

5

英陂中学

4

6

英陂完小

2

7

咸水学校

2

合计

18人

三、专职保安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中国公民,男,18-55周岁,身高165cm以上;女,18-50周岁,身高156cm以上;女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十分之一;衡阳户籍人员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持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保安员相关证书上岗。

3、智力正常、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并开具体检证明。

4、政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的经历。

5、遵纪守法观念强,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专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

1、协助学校及公安机关维护责任区域内治安秩序并协助学校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负责学生出入管理;预防抢劫、偷盗、伤害等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发生重大灾害伤亡事故;对校内及学校附近出现的人群聚集、疑似群体性事件征兆等非正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劝离、疏散围观群众,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密切掌握社会面动态,遇突发紧急情况现场及时处置,并同时向公安机关及采购人报告。

2、工作期间,必须服从采购人及公安机关的统一调度指挥或参加采购方指定的临时性活动。

3、必须统一规范着装,携带警棍等安防器材;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尽责,按要求开展安防工作。做到衣冠整洁,文明服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接受采购方监督与考核且用工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

4、认真完成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安保工作达到服务要求及师生满意。

五、中标方责任

1、所派驻的专职保安人员必须是按照公安部门招聘条件录用的,政审、体检、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证可随时供采购方查验。派驻人员上岗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保安员证复印件,由采购方和中标方双方共同管理。

2、专职保安人员由中标方负责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专职保安人员聘任、辞退由中标方决定。专职保安人员在服务中发生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以及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劳资纠纷,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必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地点配置人员,定员定岗。

4、中标方须为专职保安人员提供统一的服装安防设备,并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若没有提供服装和安防设备,没有足额够买四项保险,采购方从包干经费中扣减。安防设备须按安防器材清单要求规定的数量进行配备,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查验专职保安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

5、中标方应制定专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所有专职保安人员,适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需加大工作检查力度和频率,有效督促专职保安人员认真履职;加大对违反工作制度行为的处罚力度。中标方应与县公安局密切联系,在发生不可控情况时与公安机关联系配合,及时处置。

6、中标方应在采购单位设立专门工作室(设教育局法制安全股)并选派专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7、中标方应设立专职保安台账,如实记录每个专职保安每天的安防情况。

8、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拟派本项目的保安人员工资发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符合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费等费用。

六、学校(幼儿园)门卫室需配备的安防器材清单

防暴帽、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夜间值班强光电筒、辣椒喷雾剂、钢叉、盾牌等。特殊学校、蒸阳小学、英陂完小、新时代广场幼儿园、咸水学校至少配1套,本项目其他学校(幼儿园)一律配2套。

第二节   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时间、地点及违约责任

1、履行合同时间及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专职保安人员需按采购方要求准时到岗。上岗同时须提供从业人员的上岗证、体检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等。省外保安公司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提供备案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履行合同地点:衡阳县教育局指定学校

3、违约责任:

1)对不符合聘任条件、不履职、不称职的专职保安人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予以更换。采购方对专职保安人员进行履职督查,发现有违约、缺岗、脱岗等行为或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视情扣除服务费用。

2)中标方必须依法足额为中标方的专职保安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相关保险,若中标方违反上述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中标方的服务人员拒绝工作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未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的,中标方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未解决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公司应给予经济赔偿。

3)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予以赔偿。

二、考核标准

A、考评内容

(一)文明值勤方面(20分)

1.着装统一,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规范佩戴警械,站姿、坐姿端正大方。违规扣1分/次。

2.工作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读书、不看报、不玩手机、不吸烟、不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规扣1分/次。

3.作风正派,热情文明对待师生、家长、来宾,上学、放学时间在校园门口查证迎送师生。出现不礼貌行为或上学、放学不按要求站岗扣1分/次,无正当理由与人吵架、打架扣5分/次。

4.保持门卫室和学校(幼儿园)门前的卫生区的整洁。不打扫或不洁净扣1分/次。

(二)学生出入方面(20分)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外出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规范的书面请假条,门卫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认真审查请假条真伪,做好出校登记并保存请假条。违规扣2分/次。

2.如果门卫不认真履职导致学生(幼儿)私自外出,出现重大伤亡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值班门卫及所属保安公司相关责任。

3.节假日学生到校要凭有效证件进入校园。违规扣2分/次。

(三)车辆出入方面(20分)

1.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需校级领导批准,放行时要告知:机动车校园内不能鸣笛、要减速慢行,非机动车下车推行,同时引导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对运物品出入校门的车辆要进行仔细检查,严防违禁品进入校园,凡学校(幼儿园)公物须持有学校有关证明并进行登记方能放行。违规扣2分/次。

2.严禁各类车辆在校(园)门口随意停放并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校门出入畅通。违规扣1分/次。

3.下课期间、集会、课外活动等室外活动学生(幼儿)密集时以及学生(幼儿)午休期间门卫不得允许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违规扣2分/次。

(四)外来人员出入方面(20分)

1.严格履行来客来访登记、联系手续(由来访者联系被访教工)制度。未联系上、没办理登记手续不得让来访者进入学校(幼儿园)。接送幼儿的学生家长凭接送卡在幼儿园指定区域接送,特殊情况须进入园内的门卫要认真审核,确认身份。违者扣2分/次。

2.学校(幼儿园)的临时施工人员凭学校《临时出入证》或相关有效证明进出校门,无证或无引领者不允许进入校园。违规扣2分/次。

3.严禁放社会闲杂人员(如业务推销员、醉酒人员、快递人员、无业人员、精神不正常人员等)进入校园,违规扣5分/次。

(五)其他方面(20分)

1.门卫室按规定配备防暴帽、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夜间值班强光电筒、辣椒喷雾器、钢叉、盾牌等安防器材,违规扣2分/项。

2.校园门内外公共财物,花草树木,发现被破坏没有制止或不知道的,视情节轻重情况扣2-5分/次。

3.保安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出现脱岗现象扣2分/次。

4.保安人员需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全面履行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出现不服从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安排或不履职现象扣5分/次。

5.发现火警、匪警等安全事故未及时汇报或报警的扣10分/次。

6.师生放学离校后,全面巡视,锁好校园大门,发现校园内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学校(幼儿园)有关领导。不履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情况扣1-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B、考评程序

1、学校(幼儿园)考评:学校(幼儿园)按照考评细则,由专人每天对保安人员进行考评(保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为学校(幼儿园)挽回或减少损失的酌情加1-10分),以月为单位汇总,定期将考评结果上报局法制安全股。

2、教育局考评:教育局法制安全股根据各单位考评结果,结合每月稽查情况确定各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考评分。

C、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分在90分(含9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服务费用全额支付给保安公司。

2、考评分在75分(含75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学校(幼儿园),考评分值即为支付给保安公司服务费的百分比值。

3、考评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学校(幼儿园),取消保安公司的服务费用。

此考评细则解释权属衡阳县教育局。

三、其他要求

1 、如因保安人员离职或休假,投标方应及时调配人员补充,不能出现缺岗现象;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和耗材。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付款方式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服务期(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2服务地点:衡阳县教育局指定学校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衡阳县教育局

2.2付款方式:

2.2.1教育局法制安全股对所有专职保安服务情况(含服务质量、安防效果、师生及社会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考评,评价结果作为结算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经教育局法制安全股签字认可的评价结果方可结算上月的服务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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